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6-070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提交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3-028
法定代表人:吴宏亮
被申请人一: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8 幢 432 室
法定代表人:田明
被申请人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 4 层 413
法定代表人:田丽丽
(二)基本情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立
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
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2016 年 6 月 16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持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
二进行谈话,要求申请人就诉前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现金担保以及保险公司的人民币 1 亿元责任担保函。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现
金担保;后续拟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再次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的保险
公司责任担保函(或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现金担保,待公司取得保险公司责任担
保函后予以替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就“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
节目名称及商标标识纠纷起诉被申请人以及确定相应的诉讼请求。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向法院提交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本次公告的向法院提交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担保事项对公司
2016 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