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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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605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15.00%)。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

份减持计划公告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承诺情况说明

1、股东持股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1,000,000

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0 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份为 0 股。

2、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发生减持本公

司股票的情形。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情况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广生堂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广生堂股份,也不由广生堂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其中,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所持广生堂股份 21,000,000 股,即不超过广生堂总股本的 15%。其中,三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广生堂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价格不低于广生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

净资产的 150%。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广生堂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广生堂股份,也不由广生堂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2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所持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广生堂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两年内可

能减持其持有的广生堂全部股份。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昆吾

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

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公告函》。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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