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5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2.6 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殷小敏、王东等 2 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 32.4 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
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 2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
的 250.2 万份股份无禁售期;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8 名激励
对象(调整后)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 40%, 共计 282.6 万份股票
期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数字政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2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7 元。
5、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出 18.00 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 25.42 元。
6、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5.53 元,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6.81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 3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273 万份,预留期
权数量变更为 27 万份。
7、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为 26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28 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
给予 2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70.65 万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
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8、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22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07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393.7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353.25 万
份,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 40.5 万份。
9、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总数为 38.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17 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1.475 万份。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10、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06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49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 78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706.5 万份,预留
期权数量变更为 76.5 万份。
11、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22.9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9 元。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数字政通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1)公司 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47,590,408.09 元, 2014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821,188.06 元,相
较于 2010 年,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增长 147.57%。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 10.96%,均高于股权激励计划
所设定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2)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 2009 年至 2011
3、业绩考核目标: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相比 2010 年,201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47,745,041.94 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归
不低于 107%;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不低于 7.0%。
平均净利润为 45,271,911.47 元。股票期权激
(2)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
励计划等待期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2,229,938.08 元
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和 69,072,253.20 元,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
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4,035,979.70 元和 103,962,676.95 元,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 119,057,772.04 元和 117,821,188.06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4、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
及其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绩效
条件。
考核合格。
三、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 本期可行权份数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万份)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36 5.10% 14.4
王东 副总裁 45 6.37% 18.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6 人 625.5 88.54% 250.2
合计 706.5 100 282.6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21 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6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8 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6、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殷小敏、王东在 2016 年 5 月认购公司限
制性股票,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本次行权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随着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进展,公司的股权结构
会随时发生变动。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每季度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
变动情况等信息。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具体
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的 本次变动后持股
项目 本次增加数
的股份 持股比例 股份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4,793,487 31.86% 324,000 125,117,487 31.72%
股份
高管持限售股 124,793,487 31.86% 324,000 125,117,487 31.72%
二、无限售条件
266,841,823 68.14% 2,502,000 269,343,823 68.28%
股份
三、股份总数 391,635,310 100% 2,826,000 394,461,310 100%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核实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
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有效;
3、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
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
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8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
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对第三期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 28 位激励对象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
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 28 名激励对象
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本次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已满足行权
条件;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
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
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391,635,310 股增
至 394,461,310 股。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 2015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
算,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31 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