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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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3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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