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31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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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
二、会议地点:南昌市南昌市鼎昇酒店(洪都南大道 27 号)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3、听取《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七、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
录
九、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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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更是“十三五”谋划之
年。在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上下进一步解放
思想,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紧抓“优质高效低成本保交付”主
线,奋力推进各项科研生产经营任务,经过共同努力,各项工作
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正式会议四次,
临时会议二次。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
(4)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8)公司 201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9)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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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11)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14)关于新增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美元贷款关联事项的议
案;
(15)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6)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持或者买入中航工业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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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对公司公务车辆处臵的议案;
(4)关于洪都老厂区首期收储出让土地需征收公司部分厂
房的议案;
(5)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1、董事变更情况
2015 年 7 月,郗卫群先生和张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郗卫群先生和张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经
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航科工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选举王
树军先生、张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该事项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公司投资项目决议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统筹规划、技术先进、效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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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统筹规划科研、生产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核心能力,带动
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围绕公司发展需求,以提高飞机制造工艺
技术水平和能力为牵引,加大科研、试飞、装配等专业方面的设
备投入,调整部分工艺布局,提高了数控机加、钣金加工、复合
材料、热表处理、部装等分厂生产能力。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所有投资项目在科研生产、航空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1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2014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98,710,173.40 元,2014 年度现金分配
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26%。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6.56%,符合公司章程规定,2014 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公告》。上述分配事项已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
4、发行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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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发行金额为 19 亿元,
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航空城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主承销。
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发行 2016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
面年利率 3.52%,票据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 2016 年第
二期中期票据人民币 9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年利率 3.20%,
票据到期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战略委员会在 2015 年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建议。组织各专业单位开展“十三五” 规
划的工作,通过规划编制小组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规划的“十三
五”规划编制的初稿工作,同时将继续指导做好规划的完善,做
好子规划与总规划的融合,齐心协力,谋划好公司的“十三五”
规划,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好战略牵引。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与
审计机构协商沟通了年度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督促要求审计
机构按照计划进度安排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参与到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计的全过程。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核及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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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班子
年薪的报告。
(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2015 年度,公司及时完成了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一、三季报、半年报定期报告及 28 个事项的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工作,并认真做好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
2015 年中国股票市场波动剧烈,公司市值与股价也遭遇到
严重挑战,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持密切联系,冷静分
析,沉着应对,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保证公司市值的稳定,维护公
司的良好形象。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2015 年,在中航工业、中航科工及兄弟单位的支持帮助下,
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向好,经
济规模、效益稳步攀升,各项科研生产和改革发展工作全面推进
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8.16 亿元、利润总额
9,005 万元。
公司通过持续有效地过程管控和内部协同,稳步推进产品交
付;围绕型号研制重点,持续加强型号攻关,公司各型号研制工
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L15 飞机完成 6 项关键技术研
究;在航空城建设方面,北区一期四个分厂已建设完毕,北区二
期建设持续推进,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围绕国内外产品发展,强
化服务保障,在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纪念日阅兵仪式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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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七架初教六飞机率先通过天安门,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检
阅,圆满完成了阅兵保障任务。
三、公司 2016 年度经营目标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年,也是公司“创新转型”、“深
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公司将以“稳增长、促转型、提效率”为
中心,以计划落地、低成本和质量过程能力测评为抓手,以航空
城建设为契机,边生产、边搬迁,以全新姿态的新洪都应对挑战,
锐意进取、开拓奋进、激情超越、再攀高峰,努力完成公司全年
各项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 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营业收入实现 38 亿元,净利润
0.91 亿元。
四、公司 2016 年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战略定力,督促经理层抓好科研生产经营工作,
强化执行力,确保实现科研目标,全面完成批产任务。
充分认清公司科研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
使命感、危机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紧密围绕公司科
研生产主线,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生产计划颗粒度,推进生产计划的精细化,严格按照公
司一级计划要求,加强二级生产计划管理,推进三级计划落地,
做好生产准备计划的编制,统筹平衡各项资源,实现均衡生产。
全面开展运营管控、生产管控和多项目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生
产过程信息的数字化、显性化、动态化,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
研生产过程管控能力和公司各项资源的统筹调配能力,促进上下
道工序的衔接和跨部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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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规范运作。
2016 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建
设,完善董事会议事职能,规范决策程序,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
水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在董事会的
日常决策中充分发挥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经营层将在建立和
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运转;继续做好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促进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加强对外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持续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良好的市场形
象。
(三)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表决权。认真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证公司在国
家政策法规框架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持续有效规范地
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航空城和科研生产条件建设,
实现科研生产能力的新跨越
充分利用大飞机建设的平台和南昌航空城建设的契机,充分
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统筹规划自
筹建设项目建设,重点针对科研、生产中的技术瓶颈、加工能力
瓶颈,开展项目建设,切实解决科研生产中能力不足、资源不够
的问题,保障型号科研和批生产任务的完成。
各位股东,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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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全面
完成 2016 年各项经营目标和管理任务而努力奋斗!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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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
事会职能。在 2015 年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了公司
依法运作的情况。
一、2015 年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2015 年 3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3)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2015 年 4 月 22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26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4、2015 年 10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
(2)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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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5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参加股东大会会
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 1 次,参加股东大会 3
次。
1、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15 年 5 月 15 日,参加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8)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2)2015 年 9 月 14 日,参加了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
议案;2)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3)2015 年 11 月 12 日,参加了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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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监事
会的职责。
一年里,公司监事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规范管理为重
点,支持公司改革和发展,较好地履行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对
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发展规划、财务、内控制度、重大投资
项目等经济活动,监事会成员主动参与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
行为和关联交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
管人员在经营决策、执行公司职务等行为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
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化运作和维护股
东及公司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监事会出具意见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
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1、2015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认真履行了
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公
司董事、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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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
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5、对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
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并且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认真履
行了监督与检查职能,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在 2016 年,公司全体监事将继续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
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洪都航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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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2015 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经过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
力、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现将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及汇总范围
公司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有 2
户。分别为: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50 万元,
占股比 76.19%;江西洪都国际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占股比 85%,从事焊工生产、机械加工。
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架、万元
序号 项 目 完成数 上年数 增减比例(%)
1 营业收入 281,558 345,074 -18.41
2 利润总额 9,005 11,863 -24.09
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281,558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63,516 万元,下
降 18.41%。
(1)主营业务收入 196,646 万元,同比减少 31,966 万元,
下降 13.98%,主要系产品销量下降。
(2)其他业务收入 84,911 万元,同比减少 31,551 万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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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27.09%。
2.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258,1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6,565 万元,下
降 20.50%。
(1)主营业务成本 179,6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2,478
万元,下降 15.32%;本年主营业务毛利率 8.26%,上年同期 7.23%,
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本年度结算了 L15 的补价。
(2)其他业务成本 78,5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086
万元,同比下降 30.28%。主要是随着其他业务收入减少,转出的
成本随之减少。
3.期间费用
本年发生期间费用 25,975 万元,同比增加 7,379 万元,增长
39.68%。其中:
(1)销售费用 2,859 万元,同比减 425 万元,下降 12.95%。;
(2)管理费用 18,130 万元,同比增加 3,530 万元,增加
24.18%。主要系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增长,较上年同期增加 4,370
万元;
(3)财务费用 4,986 万元,同比增加 4,274 万元。主要是本
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保障本期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贷款
规模增加,利息支出大幅增加,其中利息支出 5,696 万元。
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4,988 万元,同比减少 4,051 万元,主要为出售中航
电测股票确认投资收益 3,802 万元;收到中航电测分配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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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万元;出售沈阳通用航空公司确认投资收益 737 万元;确认洪
都进出口公司投资收益 108 万元;确认洪都商飞投资收益 286 万
元。
5、利润总额
全年实现利润 9,0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858 万元。其
中:产品贡献毛利润 23,420 万元,期间费用 25,976 万元,投资
收益 4,988 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 6,826 万元(其中航空城搬迁
净收益 7,143 万元)。
四、资产负债状况及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
洪都航空资产总额 961,739 万元,同比增加 70,618 万元,
增幅 7.92%。主要是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增幅较大。资
产主要项目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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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结构
无形资产净额
2%
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
10% 4%
在建工程净额
15% 应收账款净额
10%
其他应收款净额
0%
固定资产净额
15%
长期股权投资净可供出售金融资
额 产
5% 8% 存货净额
31%
(1)货币资金 95,510 万元,同比增加 37,312 万元,增幅
64.11%,其中承兑汇票保证金 26,030 万元
(2)应收票据 39,188 万元,同比减少 14,122 万元,下降
26.48%,主要为应收洪都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94,658 万元,同比减少 65,635 万元,下降
40.95%,其中:应收洪都公司 54,435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74,290 万元;应收中航技 32,54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9,000
万元。
(4)存货 297,930 万元,同比增加 68,600 万元,增长 29.92%。
其中:原材料 94,721 万元,在制品 183,428 万元。主要是公司
于 2015 年 6 月份起正式启动航空城搬迁,为减少搬迁恢复周期
对产品交付的影响,公司提前投产了未来 3 年需交付的全部生产
订单的生产和采购计划,存货储备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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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7,527 万元,同比增加 35,567 万元,
增长 84.77%。主要是中航电测、成飞集成的公允价值有所增加。
其中:中航电测市值 69,375 万元、成飞集成市值 292 万元、天
津中天 3,000 万元、空客北京 1,059 万元、中航锂电 3,8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期末,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为:中航电测
1384.45 万股,成飞集成 6.68 万股。
(6)固定资产净额 144,76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235,182 万元,累计折旧 90,046 万元,减值准备 373 万元),同
比增加 62,990 万元,增长 43.51%,主要航空城厂房验收后转固,
转固资产为 44,038 万元。
(7)在建工程 140,640 万元,同比减少 35,363 万元,下降
20.10%,主要是航空城厂房验收后转固。
2、负债构成情况
负债总额 431,8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4,556 万元,同
比增长 8.69%。主要是本年新增长期借款 30,000 万元。负债结
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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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3% 负债结构
长期借款
7%
其他应付款
10% 短期借款
21%
应付职工薪酬
2%
应付票据
10%
应付账款
47%
(1)短期借款 86,293 万元,较年初增加 3,293 万元,增长
3.96%。主要是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借款。
(2)应付账款 192,519 万元,较年初增加 10,075 万元,增
长 5.52%,主要是公司产品升级换代,生产规模扩大,采购量增
加。
(3)应付票据 40,687 万元,较年初减少 8,020 万元,下降
16.47%。主要为应付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 9,381 万元,较年初减少 2,896 万元,
下降 23.58%,其中:工资奖金结余 4,024 万元,补充医疗保险
3,062 万元,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870 万元。
(5)长期借款 30,000 万元,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信
用借款 30,000 万元,年利率为 3.65%至 3.90%。
五、现金流量情况
201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69,479 万元(扣除银行承兑汇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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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 26,030 万元),较年初增加 26,824 万元。全年现金流入
426,331 万元,现金流出 399,830 万元,现金净流入 26,501 万
元(扣除汇率变动影响数 322 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4,699 万元,上年同期
-40,061 万元,同比增加 74,760 万元。明细如下:
(1)销售收到现金 254,703 万元,上年同期 222,428 万元,
同比增加 32,275 万元,主要系收到洪都公司以及中航技货款。
(2)购买商品支付现金 118,043 万元,上年同期 173,000
万元,同比减少 54,957 万元。
(3)为职工支付现金 80,143 万元,上年同期 79,041 万元,
同比增加 1,101 万元,基本持平。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5,773 万元,上年同期
-75,457 万元,同比增加 39,684 万元。主要是: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8,406 万元,上年同期 9,453 万元,
同比增加 8,953 万元,其中:收到青云谱拆迁办拆迁补偿 11,759
万元;出售中航电测股票收到现金 3,8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202 万元;出售沈阳通航收到现金 2,075 万元;收到投资企业
分配的利润 415 万元;收到财政补贴 319 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54,178 万元,较上年同期 84,909
万元,减少 30,731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45,56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39,342 万元;在二级市场增持中航电测、成飞集
成股票 1,072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7,575 万元,较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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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06 万元,同比减少 28,731 万元。
(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920 万元,较上年同期 83,000
万元,同比增加 67,920 万元。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高峰期较去年
有所增加。
(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20,800 万元,同比增加 97,200 万元。主要是货款到账后及时归
还贷款。
(3)分配股利、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345 万元,较上年
同期 5,894 万元,同比减少 549 万元。主要是本年支付股利 372
万元,支付利息 4,973 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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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在综合分析外围经济环境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结合公
司 2016 年发展目标和 2015 年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以坚持可
持续发展同时考虑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为前提,按照“优质高效
低成本保交付”的要求,以“实事求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
保障重点”为原则,编制了 2016 年度财务预算。
一、预算编制基础
(一)预算编制政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办法
执行 2008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预算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和滚动预算法相结合
的方法。
(三)预算编制依据
1. 销售预算。依据各子公司目前已签合同、订单,并根据
合作意向、市场预测及相应销售单价编制;
2. 生产预算。以各子公司销售预算为基础,依据公司现有
生产能力及均衡生产原则编制;
3. 采购预算。以各子公司生产预算为基础,参照各种型号
产品的材料定额和 2015 年采购价格水平,并考虑合理库存量编
制;
4.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 2015 年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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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以及 2016 年新增项目计划编制;
5. 科研项目投资预算。依据已立项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展计
划编制;
6. 人工成本预算。依据公司薪酬体系及用工配臵,并结合
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两低于”的成本控制要求编制;
7. 成本费用预算。依据 2015 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及 2016 年
度业务量的增减变化进行编制,同时考虑公司航空城建设、提前
投产所需资金,公司拟采用发债、短贷等方式,将其产生的利息
费用予以资本化。
8. 资金预算。依据以上各项业务预算涉及的资金回笼、对
外付款、股票出售及相应的融资计划编制。
(四)预算报表的合理范围:公司母公司及下属 2 家子公司。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江西洪都国际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6 年预算情况
(一)销售预算
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预算 38 亿元。
(二)净利润预算
公司 2016 年净利润预算 0.91 亿元。
(三)资产负债预算
2016 年,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的清理工作,
降低资产占用,提升资产运行质量。2016 年末资产总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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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7 亿元,同比增长 11.46%;负债总额预算 53.88 亿元,同
比增长 23.76%。
(四)现金流量预算
2016 年公司现金流量管理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为
目标,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采取多渠道低成本融资措施,重
点保障科研生产及航空城建设等项目需求。
本预算为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
代表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努力程
度等因素。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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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818,918.33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5,545,253.49 元。
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
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1 元(含税),
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 78,165,196.44 元,2015 年度现金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17%。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
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企业,产品批生产前期投入较大,
尤其是在 2016 年公司将安排较大资金的投入。一是将进一步加
大对科研生产的投入,重点推进高级教练机、大飞机机身段以及
航空转包项目的生产能力提升;扩大技术改造规模,以进一步满
足公司三代机研制技术的需要;优化工艺制造体系,提高机械加
工能力和工艺制造水平,全面提升公司制造技术整体水平。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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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工业城北区竣工,公司厂区搬迁工作业已全面启动,既
要支付相当数额的工程款,又要发生可观的厂区搬迁费用。综上
所述,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需求压力较大。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8.2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2015 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2016 年公司将全面统筹资金调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支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尽最大努力回
报全体股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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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
时公告格式指引》、《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
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江西洪
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
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签发的证
监许可[2010]577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 2010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95,396,5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5,640,830.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 币 31,630,844.4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04,009,986.15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上述资金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
以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6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已基本使
用完毕。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0,600.00 元,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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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569,179,030.03 元 ,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利 息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65,249,943.75 元(扣除手续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0,899.87 元。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50,401.00
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6,524.99
募集资金使用
用于项目投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6,917.90
其中:项目投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42.06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0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收到的
银行利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2010100100163471 活期存款 1.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7281110182100010922 活期存款 5.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铁支行 361604500018150021138 活期存款 1.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791900040710201 活期存款 0.58
小 计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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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铁支行
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 2012 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 2 :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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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0,4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20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73%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募集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目,含部 金承诺 资总额(1) 投入金额(2) 入金额与调整后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投资总 投资总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大变化
额 (注) (3)=(2)-(1)
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
否 57,648 57,648 - 57,648 - 100% 2010.9.30 综合体现 是 否
资产
出口型 L15 高级教练机批生产
否 78,905 78,905 6 81,338 2,433 100% - - - 否
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国外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技术改
否 30,395 30,395 - 31,323 928 100% - - - 否
造项目
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 是 32,875 669 - 669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N5B 型农林多用途飞机批生产
否 13,645 13,645 - 14,180 535 100% - - - 否
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国内航空产品协作生产技术改
否 4,950 4,950 - 5,533 583 100% - - - 否
造项目
新初级教练机研制保障条件建
否 4,100 4,100 - 4,207 107 100% - - - 否
设技术改造项目
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
否 4,996 4,996 318 4,996 0 100% - - - 否
造项目
特设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术改
否 4,950 4,950 - 5,410 460 100% - - - 否
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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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250,4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20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73%
理化计量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
否 4,585 4,585 118 4,586 1 100% - - - 否
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是 16,000 48,206 - 47,028 (1,178) 9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 253,049 253,049 442 256,918 3,869 — — — — —
注:个别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差额系因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201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项目为“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由于本公司喷气式高端公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机研制项目后续投入巨大,研发进程牵涉环节较多,后续项目研制不确定性较大,加之本公司主营业务亟需资金支持,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为本公司的经营创造更大的价值,降低资金投入后短期内无法产生效益的风险,终止该
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完毕,无资金结余。
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数额相对项目资金需求量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按调整后投资总额计算,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投资总额人民币 3,869 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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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250,4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20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73%
额人民币 8 万元合计共超出投资总额人民币 3877 万元,差异原因: 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增加账户资金人民币 6,525 万
元(扣除手续费)、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差异人民币 2,648 万元。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实际投 实际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金额 金额(2) (%)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大变化
(1) (3)=(2)/(1)
喷气式高端公务
补充流动资金 32,206 0 31,028 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机研制项目
201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项目为“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预计总投入为人民币
446,37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为本公司研制工作第一阶段内容,属于喷气式高端公务机前期研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该项目第一阶段预计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32,875 万元,截至募集资金变更时,已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669 万元。
项目)
由于本公司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后续投入巨大,研发进程牵涉环节较多,后续项目研制不确定性较大,加之本公司主营
业务亟需资金支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为本公司的经营创造更大的价值,降低资金投入后短期内无法产生效益的
风险,终止该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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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2004 年年度报
告工作备忘录第八号—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
要求,公司对 2016 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
计。现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
度财务预算进行的。
本年的关联交易中包含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的销售、采购所涉及的交易量。
关联交易类别:委托加工、销售货物、货物互供、生产保障、
资产租赁等,基本情况如下:
2015 年
关联交易类 2016 年预计发生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金 占同类
关联人 2015 年议案数
别 (元) 额(元) 交易的
比例(%)
洪都公司及所
525,200,000.00 700,000,000.00 384,933,412.09 82.27
属子公司
受托加工
联营公司 400,000.00 15,000,000.00 330,817.46 0.07
洪都公司及所
4,136,910,000.00 1,732,165,014.90 86.46
属子公司
销售货物 2,882,500,000.00
联营公司 315,000,000.00 72,977,770.06 3.64
委托加工 洪都公司及所 79,000,000.00 300,000,000.00 95,494,685.68 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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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
联营公司 325,000,000.00 54,000,000.00 59,540,735.72 24.02
洪都公司及所
500,000,000.00 1,316,700,000.00 201,168,219.17 11.26
属子公司
采购货物
联营公司 420,000,000.00 43,200,000.00 217,699,387.97 12.19
生产、生产
洪都公司及所
保障及公用 50,000,000.00 50,000,000.00 46,828,149.36 100
属子公司
工程支出
洪都公司及所
租金收入 2,000,000.00 30,000,000.00 684,592.53 100
属子公司
洪都公司及所
租金支出 20,000,000.00 50,000,000.00 20,556,550.86 100
属子公司
出售资产
小 计 6,373,510,000.00 5,441,400,000.00 2,832,379,335.80
中航工业控股
货物采购 1,870,000,000.00 1,322,325,000.00 1,076,116,539.38 60.25
公司
中航工业控股
受托加工 90,000,000.00 162,000,000.00 82,645,957.26 17.66
公司
中航工业控股
委托加工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92,862,356.57 37.46
公司
小计 2,110,000,000.00 1,634,325,000.00 1,251,624,853.21
中航工业控股
服务协议 800,000,000.00 1,171,720,000.00 264,574,242.82 100
公司
小 计 800,000,000.00 1,171,720,000.00 264,574,242.82
销售货物 中航技 390,000,000.00 754,800,000.00 182,231,319.16 9. 1
小 计 390,000,000.00 754,800,000.00 182,231,319.16
货物采购 中航国际 350,000,000.00 465,630,000.00 291,037,317.31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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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 中航国际 20,000,000.00 45,000,000.00 16,149,949.66 0.81
小 计 370,000,000.00 510,630,000.00 307,187,266.97
委托贷款 中航科工 220,000,000.00 176,500,000.00 168,000,000.00 100
合 计 220,000,000.00 176,500,000.00 168,000,000.00
中航国际租赁有
融资租赁 1,250,000.00 1,250,000.00 1,077,800.77 86.22
限公司
合 计 10,264,760,000.00 9,690,625,000.00 5,007,074,818.7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宋承志
注册资本:70,47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航空飞行器、摩托车及发动机的制造、销售;国
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加工、维修、安装、装
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
理;房屋中介;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
租赁、代办土地登记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 51.26%股份,中航科工是
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43.77%股权比例,因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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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洪都公司实际控制
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及时对公司支付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 年度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 531,311 万元,2015 年
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 248,183 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与洪都公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a:《生产及生产保障协议》:本协议明确双方相互提供航
空产品的零部件供应、加工、原材料及洪都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生
产辅助服务等服务的范围、定价的原则。定价政策为:按实际发
生的交易量同时结合国家定价由双方约定价格结算。
b:《资产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公司与洪都公司相互租赁
资产的范围及定价的原则等。资产租赁范围视双方实际占用情况
确定。
c:《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公司与洪都公司相互
租赁资产的范围及定价的原则等。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视双方实
际占用情况确定。定价政策由双方协商价格对等。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
易的情况。
为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与洪都公司之间设备
和人力配臵的效能,产生了必要的关联交易。这也是由于军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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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付的特殊性造成的,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军工产品科研生
产许可证,在获得相关证书后,关联交易事项将大幅减少,关联
关系将变得简单清晰。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
因和真实意图。
充分利用关联方的现有生产设备和近距离优势,减少交易过
程中的各项附加支出,确保公司的交易成本最低。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
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4)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
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
相关解决措施等。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于接受洪都公司在生产保障
方面的服务,公司将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责任。
联营公司(含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洪都航
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 106,040 万元,2015 年
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 35,055 万元。
一、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商飞)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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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火炬大街 998 号高新大厦北楼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商用飞机大部件、零组件的设计、研
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相关航空产品开发、生产、
销售;相关航空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商飞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 30,600 万
元,占比 25.50%。由洪都航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
业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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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
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
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
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进
出口)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余新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机械工程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以上项目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进出口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 480 万元,
占比 48%。由洪都航空、洪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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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
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
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
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7,537,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128 号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
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
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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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探设
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
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与摩托车及发
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
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
赁;工程勘探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
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是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 51.26%股
份,中航科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43.77%股权比例,
中航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是指除洪都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外属于中航工业并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他们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
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 年度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交易总额 211,000
万元,2015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交
易总额 125,162 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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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
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
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
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杨鹰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
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
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展览服务;相关业
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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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
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 年度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 39,000 万元,2015 年度同
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 18,223 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
资源得到优化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
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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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吴光权
注册资本:957,86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
丙酮、甲基乙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
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
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
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
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 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 37,000 万元,2015 年度
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 30,719 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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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
资源得到优化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
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规划)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廉大为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 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
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评价
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治理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试验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及
工程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机具及零配件
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成套设备总承包;建筑工程和设备
的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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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承包航空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
国际招标工程;承包航空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
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 年度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 80,000 万元,2015 年度
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 26,457 万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使各项
资源得到优化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
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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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蓉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 18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发行或承销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
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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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汇总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 3 亿元。中航
财司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
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 亿元,用于
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为人
民币 300,000,000.00 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由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
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
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
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航财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符合企业发展整体
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享受价格优惠
中航财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结算服
务免费,可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
(3)申请低成本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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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集团以企业债、政策贷款等形式融资,提供低息委
托贷款,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4)获取快捷服务
作为内部金融机构,中航财司较商业银行更熟悉公司情况,
可为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资金收益,
使公司从中受益。
同时,作为中航工业产业链一环,公司与中航工业其它配套
成员单位有大量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中航财司的内部结算平台
可实现瞬时到账,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出现在途资金,
提高资金存放收益。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谭瑞松
注册资本:547,44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9 层
经营范围:直升机、直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
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
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
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他机械及电子设备
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
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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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77%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预计 2016 年委托贷款金额 22,000 万元,2015 中航科工委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与公司签订 16,800 万元的
委托贷款,年利率 4.8%,期限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科工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
(一)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赵宏伟
注册资本:493,56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212 号凯迪克大夏 18 层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
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
臵及维修、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
国内贸易、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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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汇总
2016 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 125 万元; 2015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 107.78 万
元。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租赁为公司通航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提供飞机,符
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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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每年在对外结算方面大量采用了承兑汇票方式,因银行
目前开具承兑汇票属融资方式之一,需要取得公司董事会授权,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投入和收款有时间差异,为保证资金供应,
不排除短期贷款的可能。为使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拟授权经理层
全权处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含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中航科工)
之间的融资事务,代表公司与之签署相关文件。2016 年公司融
资存量上限为 20 亿元(不含已发中期票据),用于申请承兑汇票、
贷款、贴现、信用证等,授权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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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在
审计过程中,该所给予公司很多中肯的管理建议,使公司运作更
加规范,提高了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及财务管理能力。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8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费用共计为人民币 98 万元(含
税)。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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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
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三年来,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卓有成
效地开展工作,使公司沿着持续、稳定、健康的轨道不断发
展。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数的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人数设定为 12 名,其中独立董事为 4 名。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宋承志先
生、张弘先生、陈逢春先生、曹春先生、杨东升先生、王树
军先生、王勇志先生、曾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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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赵卓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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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宋承志:1985 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工
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家 511 工程专家,国务院特殊
津贴获得者。历任成都飞机工业公司产品开发总部总体气动强度室主
任、产品开发部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
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科
技委主任、技术中心主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张弘:1984 年毕业于南京华东工程学院,2005 年获西北工业大
学硕士学位。历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 650 所副主任,江西洪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0 所主任,副所长,所长兼党委书记,江西洪
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650 所所长、党委书记;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现任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逢春:1985 年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获东北财经大
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财务处
成本价格室副主任、主任、内部结算室主任、成本管理室主任,洪都
丰隆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曹春:1987 年毕业于大连经济管理学院,2006 年获东北财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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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财务处
价格员、成本管理室主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部长助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东升:1986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2000 年获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硕士学位,2011 年获长江商学院 EMBA 硕士学位。历任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防务分公司副总会计师、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会计师。现任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树军:2000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曾任职于哈尔滨东安发
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副部长。
王勇志:2001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哈
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证券部业务经理,中
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主管业务经理、投资管理部
高级业务经理、战略投资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特级业务经理。
曾文:1993 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发动机专业,获得硕士
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支
持公司项目经理、巴基斯坦代表处代表、出口部项目经理、售后处副
处长、出口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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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
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三年来,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卓有成
效地开展工作,使公司沿着持续、稳定、健康的轨道不断发
展。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
更换,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它董事任期相同”
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董事
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数的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人数设定为 12 名,其中独立董事为 4 名。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宛虹先生、郭卫东先生、李冬梅女
士、周冬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对章卫东先生、李国平先生、陈丽京女士、袁新
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本议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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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宛虹:男,1961 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
程师。现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郭卫东:男,1967 年 11 月出生,武汉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毕业,
学士学位,执业律师。历任北京大成事务所、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现任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冬梅: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研究生,
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华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治理委员会委员。
周冬华:男,1982 年 8 月出生,2010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
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会
计研究》、《审计研究》等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0 多篇。兼
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入选财政部第六批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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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
三年来,各位监事勤勉尽责,认真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公司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公司
沿着持续、稳定、健康的轨道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三年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人数的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人数设定
为 5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提名钱昀女士、
安金耀先生、辛仲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同时,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孟凡为先生、万绍辉先
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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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昀:1990 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1997
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涉外经济管理专业,2003 年
获得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展部联营管理室副主任,市场
部副部长,经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经理部部长,副总经
理。现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总法律顾问。
安金耀:1982 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宇航工程系飞行力学专业。
历任中国一航航空产品部导弹处处长、导弹项目办主任,中航工业防
务分公司民用产品部部长。现任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非航空民
品部部长。
辛仲平:研究生学历。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高级经
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孟凡为:2003 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
专业,高级政工师。历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宣
传部部长,洪都联营公司工会主席,洪丰公司工会主席,物业管理公
司党委书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长江
公司党委书记。现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专项工作。
万绍辉:2002 年毕业于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经济师。历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成件供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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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组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物资供应
部党委书记兼副部长,武装保卫部党总支书记兼副部长,武装保卫部
党委书记兼副部长。现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负责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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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
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 2015 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相关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
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
均为金融或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臵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
个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
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
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兼 职 兼职单位与公
姓 名 兼职单位
职 务 司的关系
章卫东 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教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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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鉴定委员会 委员 无
常务理事兼
中国商会会计学会 无
学术部副主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陈丽京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无
李国平 (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分所所长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无
厦门大学 会计系教授 无
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 会长 无
袁新文 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商业 会长
无
经济研究分会
福建省教育审计学会 副会长 无
二、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
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
未出现过缺席会议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次数
议
章卫东 6 6 5 0 0 否
陈丽京 6 5 5 1 0 否
李国平 6 6 5 0 0 否
袁新文 6 5 5 1 0 否
(二)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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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卫东 3 1
陈丽京 3 2
李国平 3 0
袁新文 3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三、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经事前从公司
获得了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
司相关议案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预计发生金额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
易事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
公平、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所履
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4 年度,公司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
现金 0.1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本次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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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 2015 年存在的较大资金支出需求
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回报,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
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相符。
4、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
3)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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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对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
2)经审阅该两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
6、对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发表对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有利于资金的
合理配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
的必须的;
2)公司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汇报和我们的考察了解,对公司 2014 年度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年报审计工作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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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交
流,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班子 2015 年度工作汇报,获取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工作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总经理班子基本完成了 2015 年度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公正、
严谨、客观,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2、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
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
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章卫东 委员 主任 — —
陈丽京 — 委员 主任 —
李国平 主任 — 委员 —
袁新文 — — 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
在公司年审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
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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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年薪的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述职人:章卫东、陈丽京
李国平、袁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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