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9645.7572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手续。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468.6359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9645.757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59645.7572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9468.635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9468.6359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3.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
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