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2016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聚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睿投资”、“本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代表设立中的聚睿投资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2016 年 3 月 29 日,聚睿投资与卓翼科
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卓翼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现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自有资金,最终来源于全体合伙人按照合
伙协议约定缴纳的出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
股的情况;
二、本企业与卓翼科技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
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向卓翼科技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具备履行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义务的能力,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在本
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如本企业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
按照《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企业系全体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
形,对外投资系由全体合伙人自主决策,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不接
受委托管理他人资产,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五、本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除合伙协议约定的执
行事务事项之外,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
等风险。
承诺人:深圳市聚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
2016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聚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睿投资”)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深圳
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2016 年 3
月 29 日,聚睿投资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卓翼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
聚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现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
购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
置所持有的聚睿投资出资份额及权益或者退出合伙;
二、本人对聚睿投资的出资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聚睿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
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也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
行融资的情形;
三、本人与卓翼科技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卓翼科技为本次发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人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缴纳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
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人将按时足额向聚睿投资实缴出资,如
本人未能按时支付足额出资,将赔偿聚睿投资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
伙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责任;
五、本人与聚睿投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除合伙
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事项之外,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承诺人:夏传武
年 月 日
承诺函
2016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聚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睿投资”)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深圳
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2016 年 3
月 29 日,聚睿投资与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卓翼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聚睿投资的有限合伙
人,现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
购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
置所持有的聚睿投资出资份额及权益或者退出合伙;
二、本人对聚睿投资的出资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聚睿投资本次
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也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三、本人与卓翼科技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卓翼科技为本次发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人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缴纳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
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人将按时足额向聚睿投资实缴出资,如
本人未能按时支付足额出资,将赔偿聚睿投资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
伙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责任;
五、本人承诺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卓翼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前述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卓翼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
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对
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六、本人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除合伙
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事项之外,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承诺人:
陈新民 魏代英 曾兆豪
陈 蔚 胡爱武 叶广照
卢和忠 冯春雷
韩继玲 袁雄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