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中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于新立、于桂亭、陈宏伟、于增胜、孙梅、谭德建(THAM
TUCK KEEN)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子冬、王志成、迟国
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文胜、王天锡、王子冬、王志成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