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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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41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为 1 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以下简称

“建行绥化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抵押贷款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4.35%,抵押物为黑龙江公司名下、评估

价值为 104,548,631.00 元的九项资产(其中:八项房产,一宗土地

使用权)。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黑

龙江公司向建行绥化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抵押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㈡公司注册地点: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㈢法定代表人: 李中庆

㈣注册资本:6,000 万元

㈤经营范围:金属肥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

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以上

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㈥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㈦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⒈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2,403.55 万元,总负债为 26,723.96 元,净资产为 15,679.5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3.02%,2015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145.24 万元,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720.46 万元。

⒉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黑龙江公司的总资产为 39,199.19 万

元,总负债为 23,341.99 万元,净资产为 15,857.20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59.55%,黑龙江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为 177.61 万

元,实现营业收入 1,701.02 万元。黑龙江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表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黑龙江公司

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㈣被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贷款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

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专项意

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

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

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 1 亿元流动资金抵

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鉴于:

⒈黑龙江公司上述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⒉公司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

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

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黑龙江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

公司此次为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贷款额度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5 年末经审计的合并

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78%,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9.11 条的有关规定,此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在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公司之外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担保;此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1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78%;

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的专项意见;

㈢黑龙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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