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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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发 布 《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2016-038)。

2、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周一)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建丰路 7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15,565,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1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15,558,03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控股公司施华特秘鲁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5,565,835 股,占总股本

的 51.419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 7,800 股,占总股本的 0.00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565,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易文

玉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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