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
请中央储备糖储存库资质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公司食糖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葛长银 朱剑林 顾玉荣 李宝江 李 丹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