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0 0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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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3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明精机”、“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

成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三)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4 年 3 月 26 日,金明精机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公司董

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

格的调整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五)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六)2014 年 4 月 23 日,金明精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

予日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调整为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之 71 名被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获授条件。

(七)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权益授

予日为2015年3月17日,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12.7万股,授予价格11.27元/股;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15.5万份,行权价格25.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八) 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

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调

整为 11 人,授予数量共计 114000 股,授予价格为:11.27 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 15 人,授予数量共计 15.50 万份,行权价

格 25.41 元/股。

(九)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13 年和 2014 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 1,585,000 份调整为 3,168,510 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55 元。

(十)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均已经达成,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

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

票期权 数量为 1,901,106 份;可申请 解锁的 限 制性 股票数 量为

1,421,332 股。

(十一)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 114,000 股调整为 227,893 股;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总量由 155,000 份调整为 309,854 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2.69 元/股。

(十二)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353,404 份(含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 1,061,500 股(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4,385,097 股变更为 243,323,597

股,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8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5.61 元/股。

(十三)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与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权益分派方案,

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41 元/股调

整为 12.64 元/股,期权数量由 69,000 份调整为 137,935 份;首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2 元/股调整为 2.77 元/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一)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完成了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29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5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90601 股。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节“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金明精机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的价格、数量应进行如下调整: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69,000

份×(1+0.9990601)=137,935 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

同时,第六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金明精机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

低于净资产: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1=P0-V=25.41 元-0.0499530 元=25.36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累计派息额;P1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1+n)=25.360047 元÷(1+0.9990601)=12.69 元。

其中:P1 为派息调整后、转增股本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二)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完成了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4,385,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63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节“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金明精机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的价格、数量应进行如下调整: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1=P0-V=12.69 元-0.0499631 元=12.64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累计派息额;P1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1)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 P1=P0-V=2.82 元-0.0499530 元=2.77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累计派息额;P1

为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

(2)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 P1=P0-V=5.61 元-0.0499530 元=5.56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累计派息额;P1

为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

综合上述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总

量由 69,000 份调整为 137,93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2.64

元;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2 元/股调整为 2.77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金明精机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三)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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