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0 18: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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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

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向路会革、雷国栋、植建霞、张西西

共四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调整为257人,数量调整为889.55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以及《北京鼎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

授予人员和数量进行的调整。

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1、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

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20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 号》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1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年6月20日,并同意授予257名激励对象889.55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曹五顺 孙敏

何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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