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9,899,843.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
司运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