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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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90 股票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万安科技”)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899,843.72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845,259,987.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5,207,547.18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20,052,440.42 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27 号)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 26,658 26,658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 21,022 21,022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

10,346 10,346

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

1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 24,000

合计 82,026 82,026

1、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和控股孙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安”)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将全部由公司单方面增资安

徽万安,再由安徽万安向广西万安公司增资。

2、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573 号),截

止 2016 年 6 月 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金额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

210,220,000.00 9,899,843.72 安徽万安

设项目

合计 210,220,000.00 9,899,843.72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573 号),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 9,899,843.72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置换主体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

9,899,843.72 9,899,843.72 安徽万安

地建设项目

合计 9,899,843.72 9,899,843.72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9,899,843.7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899,843.72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899,843.72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9,899,843.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万安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的事项,已经万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73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国信证券对万安科技使用9,899,843.7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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