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845,259,987.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5,207,547.18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20,052,440.42 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27 号)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2016年6月6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金已投资金额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 26,658 26,658 90.342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
21,022 21,022 989.984372
目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
10,346 10,346 16.8
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
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 24,000 24,000
合计 82,026 82,026
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9,081,176.70 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
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
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870万元。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
司运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万安科技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