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2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2016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
15:00至2016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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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闵大勇先生
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因随政府团出访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受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由公司董事、总裁闵大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91,840,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7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1,510,9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29,710 股,
1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97,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68,26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29,71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
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4%;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1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
2
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0,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36%;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3%;弃权101,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38,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38,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1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
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0,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36%;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3%;弃权101,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
3.05 发行股票的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38,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38,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1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0,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3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64%。
3.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4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38,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3.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38,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0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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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5%。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1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3%。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40,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刘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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