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99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万国江持有的粤科泓润
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参与风险投资行业,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
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粤科泓润由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经营,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同意将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熊永忠 尹荔松 周林彬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