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99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万国江持有的粤科泓润
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参与风险投资行业,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
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粤科泓润由
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经营,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对外投资。
二、关于聘任李树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
的财务总监李树生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
形,其任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树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熊永忠 尹荔松 周林彬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