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4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一)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56,194,67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按实际应补缴税率20%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实际应补缴税率10%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自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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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15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5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2 08*****027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3 00*****588 袁隆平
4 08*****485 长沙高新开发区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236 合肥绿宝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6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五、调整相关参数
2006 年 3 月 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
革时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13.5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
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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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
司,且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变为 2.04 元。
六、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隆平高科董事
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刘俊
(三)咨询电话:0731-8218 3880
(四)传真电话:0731-8218 3880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决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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