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
公司
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100.00 万元,
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00 万元
已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280.00 万
元,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1,000.00 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6 月 16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滦
平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100120160067288-1 号”的《保证合同》,
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
下 10,000.00 万元借款的 51%(即 5,100.00 万元)提供担保。
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兴银(唐)保字第 16043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
山中浩公司”)最高本金限额 3000.00 万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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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何云生
注册资本:77,800 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承
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钢”)持有 49%的股权(承
钢为河北钢铁集团一级子公司。承钢目前以钒钛产品和冶炼、轧制含
钒钛低合金钢材为主业,逐步形成从采、选、运到冶、炼、轧、钒完
整的钒钢生产体系。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5 年
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63,860.10 万元,负债总额
90,699.51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30,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82,593.39 万元),净资产 73,160.59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实现
184,474.65 万元,利润总额-8,558.74 万元,净利润-8,840.67 万元。 截
至 2016 年 3 月末,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62,052.44
万元,负债总额 88,715.09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30,000.00 万元,流
动负债总额 81,073.10 万元),净资产 73,337.35 万元,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实现 42,246.50 万元,利润总额实现 154.55 万元,净利润
113.32 万元。
(二)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
注册资本:169,404.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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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甲醛、三聚甲醛、聚甲醛、二氧戊环、塑料粒料及筛
板;己二酸、二元酸、环己烷、环己醇、环己烯、硝酸、解吸气、氢
气、氮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蒸汽、脱盐水、除氧水、中水的生
产、销售及出口(以上项目筹建);聚甲醛工艺技术咨询、服务;己
二酸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52,182.12 万元,
负债总额 286,352.50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242,760.00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 83,002.50 万元),净资产 165,829.62 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
设期,2015 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84.93 万元,净利润-84.93 万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70,846.50 万元,负债总额 304,996.45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225,76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18,953.75 万元),净资产 165,850.05 万元,该
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6 年 1-3 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5.52 万元,
净利润-5.5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农行滦平县支行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的 10,000.00 万元贷款,贷
款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止。公司为承德中滦
公司向农行滦平县支行借款 10,000.00 万元的 51%(即 5,100.00 万元)
提供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与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为唐山中浩公司与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订的编号“兴银(唐)授字第
16021 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高本金限额 3000.00 万元
提供保证。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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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促进
两家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
滦公司提供不超过 30,5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
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 5,100.00 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 25,400.00 万
元;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 85,0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 3,000.00 万元,融资担保剩余
额度 82,000.00 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8,617.25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07%,无逾期担保,
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35,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
司 提 供 担 保 40,275.00 万 元 , 为 子 公 司 承 德 中 滦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4,28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 8,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 191,000.00 万元,
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6,062.25 万元,为子
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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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五)承德中滦公司营业执照
(六)承德中滦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唐山中浩公司营业执照
(八)唐山中浩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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