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煤气: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其持有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20 0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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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其持有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函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除全

部应付债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单位”)持有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并向本单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置换的

差额部分,置出资产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

气化”)最终承接,太原煤气化向本单位支付上市公司存量股票作为承接置出资

产的支付对价;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本单位作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特此承诺:

1、本单位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股权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使其他方代本单位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此外,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质押、查封、冻结或

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标的公司

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已经向上市公司及

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的事由,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及其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3、除已经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形外,本单位保证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之上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该等

1

资产未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没有其他第三方会对该等资产主张权利;如果对于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存在其他权利主张,本单位保证有能力自行将该等他项

权利的主张及时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本单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对赌

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类似安排。

5、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若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第 1、2、3、4 项之承诺的,本单位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

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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