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其持有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函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除全
部应付债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单位”)持有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并向本单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置换的
差额部分,置出资产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
气化”)最终承接,太原煤气化向本单位支付上市公司存量股票作为承接置出资
产的支付对价;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本单位作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特此承诺:
1、本单位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股权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使其他方代本单位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此外,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质押、查封、冻结或
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标的公司
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已经向上市公司及
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的事由,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及其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3、除已经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形外,本单位保证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之上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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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未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没有其他第三方会对该等资产主张权利;如果对于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存在其他权利主张,本单位保证有能力自行将该等他项
权利的主张及时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本单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对赌
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类似安排。
5、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若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第 1、2、3、4 项之承诺的,本单位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
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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