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包
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转让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四
部分。基本方案为:(1)公司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晋煤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拟置入晋煤集团持有的山西蓝焰煤层气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蓝焰煤层气”)100%股权,拟置出公司除全部应付债
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2)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晋煤集团购买资产置换差额部分;
(3)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气化”)以所持
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对价承接置出资产;(4)公司将采取锁价方式向7名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交易的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
的行政许可申请。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
开始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8.71 元,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7.97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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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深证成指收盘为
12,767.50 点,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深证成指收盘为
13,007.87 点,停牌之前 20 个交易日内深证成指累计下跌 1.85%。剔除大盘因素
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1.13%,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归
属于煤炭采选板块,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中
证煤炭指数为 1,576.10 点,停牌之前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该板
块指数为 1,611.29 点,该板块指数累计跌幅为 2.18%。剔除板块因素的影响后,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1.46%,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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