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晋大地矿评字[2016]第 017 号
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晋大地矿评字[2016]第 017 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根据晋国资产权函[2016]154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晋煤集团重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框架方案的预
审核意见》,为有效化解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尽快实现山西晋
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板块上市,积极推动晋煤集团与太原煤
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整合和深度融合。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对重大资产重
组中涉及的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
司的置换资产进行评估,为此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资产重组
中涉及的其分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进行评
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上述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
点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委托评估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 914.27
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488.68 万吨,原核定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重
新确定的生产能力为 76 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 4.92 年。产品方案为原煤,
煤类为 1/3 焦煤、肥煤,固定资产总投资原值 50073.69 万元,投资净值
26513.54 万元。销售价格不含税 323 元/吨(含税 377.91 元/吨),年销售收
入 24548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 218.70 元,单位经营成本 180.44 元,折现率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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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分析,按照科学的矿业权评估原则和程
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太原煤炭气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5234.03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伍仟贰佰叁拾肆万零叁佰元整。
详见附表一《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价
值估算表》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权
属与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的说明》,该矿采矿权价款尚未处置,目前正在办理
储量核实缴纳价款事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5]53 号文《山西省煤
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该矿采矿权现不能转让。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
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
的情形外,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该评估项目情况,请认真阅读
评估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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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 录
正文目录
一、评估机构 ........................................... 6
二、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 6
三、评估对象 ........................................... 8
四、价款缴纳情况 ...................................... 10
五、评估目的 .......................................... 10
六、评估基准日 ........................................ 11
七、评估依据 .......................................... 11
八、评估原则 .......................................... 13
九、评估过程 .......................................... 13
十、矿业权概况 ........................................ 14
十一、矿区地质 ........................................ 15
十二、煤层 ............................................ 17
十三、煤质 ............................................ 18
十四、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 19
十五、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 21
十六、评估方法 ........................................ 22
十七、评估指标与参数 .................................. 23
十八、评估结论 ........................................ 38
十九、评估假设条件 .................................... 38
二十、评估报告的使用 .................................. 38
二十一、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 39
二十二、评估报告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三、评估人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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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评估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目录
附表一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
估算表
附表二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固定
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三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固定
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四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单位
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五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总成
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销售
收入估算表
附表七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税费
估算表
附表八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资源储量计算表
附图目录
附图一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地形地质及水文
地质图 1:5000
附图二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地层综合
柱状图 1:200
附图三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2 号煤层底板
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 1:5000
附图四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2 号煤层采掘工程
平面图 1:5000
附图四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2 号煤层井上下
对照图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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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晋大地矿评字[2016]第 017 号
受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组成矿
业权评估项目小组,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项目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太原
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进行了现场勘查与市场调查,经估算,
对该采矿权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名 称: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翠花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100200289121
采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09 号
二、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及矿山名称
1.评估委托人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证载内容如下
名 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140000100069593;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太原市和平南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锁奎
注册资金:伍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柒仟元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原煤、焦炭、煤气(限下属有生产经营经营资格单位经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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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精煤、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化肥(仅限硫酸铵)的生产、运销;液化
石油气的运销;普通货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小型整车维护、
修理及专项维修)、汽车配件及润滑油的销售。
简介: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8 年 12 月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煤工贸公司、中煤
多种经营工贸总公司、四达矿业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0 年
6 月 22 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的一个集采煤、洗煤、炼焦、造气、煤化工、整
体式锂电 LED 矿灯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煤炭综合加工利用企业。
公司股份总数 51374.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太原煤炭气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23934 万股,出资方式为投入经营性净资产 368221794.38
元;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455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贷款 700
万元转为股本投入;北京华煤工贸公司认购 65 万股,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
100 万元投入;中煤多种经营工贸总公司认购 32.5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货币
人民币 50 万元投入;四达矿业公司认购 32.5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货币人民币
50 万元投入。
2.采矿权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证载内容如下:
名 称: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140000100004458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贺天才
注册资金:127989.939247 万元
成立日期:1983 年 7 月 5 日
营业期限:1983 年 7 月 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
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焦炭,煤
气,洗精煤,煤气表,灶,管,建材,苦荞醋,盒子房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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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技术咨询、管网设计、安装维修;汽车运输;通讯、计算机网络的开发与
应用;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住宿、餐饮服务(只限分支机构)。(上述
经营项目限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经营)钢材、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工矿
设备及配件、铁矿石、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煤炭,焦
炭批发经营。
简介: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 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由
原煤炭部和山西省合营建设的集煤炭开采、洗选、炼焦、制气、煤化工产品生
产、煤矸石发电供热和城市煤气输配、服务、管理为一体的国内首家煤炭综合
利用大型联合企业,2011 年山西省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太
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矿山名称: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营业执照》证载内容如下:
名 称: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注 册 号:140000106062308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太林乡碾沟村
负 责 人:杜卫民
成立日期:2005 年 0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权
属与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的说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1 日将东河煤矿转让给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太原煤气
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矿权价款未处置,无法办理采矿权人变更,但确属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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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 C1400002009111220042630)确定的范围及
该《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对应的煤炭资源储量。
《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2630
采矿权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
矿山名称: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煤、2#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6.00 万吨/年
矿区面积:13.3204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贰年 自 2014 年 11 月 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9 日
发证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证日期:2014 年 11 月 4 日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西安 80 坐标系):
直角坐标 直角坐标
序号 序号
X 坐标 Y 坐标 X 坐标 Y 坐标
1 4046450.00 37526932.52 2 4045950.09 37527930.86
3 4044951.30 37527930.82 4 4044951.30 37527730.82
5 4044051.08 37527730.87 6 4044051.09 37527830.87
7 4043321.09 37528430.88 8 4043551.09 37528430.88
9 4043551.09 37528730.88 10 4042951.28 37528930.83
11 4042951.28 37529580.84 12 4042451.28 37529430.84
13 4042451.28 37530290.84 14 4041451.27 37530290.85
15 4041451.27 37531380.86 16 4041901.28 37531380.85
17 4041901.28 37531930.70 18 4039951.26 37531930.70
19 4039951.10 37530290.91 20 4040851.10 37530290.90
21 4040851.26 37528880.83 22 4040601.26 37528880.83
23 4040601.26 37528530.83 24 4041701.28 37527430.82
25 4041701.27 37527580.82 26 4041851.50 37527430.59
27 4041861.29 37527430.82 28 4043351.30 37525930.81
29 4044051.31 37525930.81 30 4044051.31 375269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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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效期内完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备案、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备案及采矿权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
开采深度:由 1430 米至 1175 米标高, 共有 30 个拐点圈定。
四、价款缴纳情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权
属与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的说明》,该矿采矿权价款尚未处置,目前正在办理
储量核实缴纳价款事宜。
五、矿业权评估史
1、太原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师评
字[1998]第 119 号),目的是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与临汾市煤炭管理局签
订《有偿转让协议》提供成交价值依据,根据该报告,东河煤矿采矿权价值为
480 万元。
2、2002 年 12 月 21 日,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太原煤气化
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东河煤矿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审评报字[2002]第 1021 号),东河煤矿全
部资产为 3122.95 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为 480 万元,为东河煤矿的采矿权价值,
该无形资产价值采用了并师评字[1998]第 119 号中东河煤矿的采矿权价值。
五、评估目的
根据晋国资产权函[2016]154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晋煤集团重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框架方案的预审核意见》,
为有效化解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尽快实现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板块上市,积极推动晋煤集团与太原煤气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整合和深度融合。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山
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置换资产
进行评估,为此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其分
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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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上述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合
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
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标准。
七、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4 号);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1 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2 号);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2002);
7、《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8、《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修订版);
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 年);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 年);
11、《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年);
12、《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
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财建〔2004〕320 号);
1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16 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
15、《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 号);
16、《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 2012 年第 16
号令);
17、《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 号);
18、《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9、《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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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晋财税[2014]37 号);
20、《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涉及煤炭天然气成品油
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晋财建一[2014]267 号);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
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发〔2015〕11 号 );
2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
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08 号);
23、《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6]267 号);
2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签订的
《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
25、《采矿许可证》(证号 C1400002009111220042630);
26、《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101410332014);
27、《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 安许证字[2015]GA107Y1B2);
2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霍西煤田克城矿区太原煤炭
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
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125 号);
29、《<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霍西煤田克城矿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东河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晋评审重组储字[2009]117
号);
30、《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霍西煤田克城矿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东河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2008.6);
31、《山西省蒲县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2015 年度
矿山储量年报》(临汾市矿产开发事务所,2016.1);
32、《〈山西省蒲县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2015 年
度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意见》(临矿所审字[2016]049 号);
33、2015 年东河煤矿财务会计报表;
34、《矿井设计开采损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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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委托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及采矿权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承诺函;
36、《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各单位定员编制的通知》(太煤化人字
〔2016〕28 号);
37、《关于股份公司六座煤矿有关情况的说明》;
38、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权属与采矿权价款
处置情况的说明;
39、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4008 号)(节选);
40、评估人员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八、评估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原则;
(二)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依性原则;
(三)企业持续经营原则;
(四)资产最佳利用原则;
(五)尊重地质科学及地质规律原则;
(六)遵守矿产资源开采规范原则。
九、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 2016 年 1 月 4 日开始到 2016 年 5 月 25 日结束。
(一)2016 年 1 月 4 日接受委托,签订合同。
(二)2016 年 1 月 9 日~2016 年 1 月 11 日
矿业权评估人员逯文辉、王浩等人组成评估项目小组于 2016 年 1 月 9 日
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田鹏飞部
长陪同下进行实地勘查,收集并整理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相关资料;按
照现行准则的要求结合收集到的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择合理的评估参数。
(三)2016 年 1 月 15 日~3 月 15 日评估人员按照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具
体的评定估算,撰写并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四)2016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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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送审稿。
(五)2016 年 5 月 11 日~5 月 25 日评估报告经晋煤集团评审专家组予以
审查,评估人员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和印制,最终提交正式采
矿权评估报告书。
十、矿业权概况
(一)位置与交通
东河煤矿位于临汾市蒲县县城 60°方向直距 25km 处,行政区划隶属临汾
市蒲县太林乡和克城镇管辖,其大部分面积在太林乡内。南距临汾市 60km,
矿区内有太林——克城公路通过,交通可谓方便。
(二)气候及地理特征
矿区位于吕梁山南部,蒲县东部山地,矿区南端为蒲县主要河流—沂水河
的源头地带,北部有一小部分跨过分水岭进入沂水河另一支流的源头地区,地
形较复杂,无大的冲沟,属中山地貌。山峰顶部较平坦,山坡多为缓坡类型。
地形总的态势为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位于矿区西部山脊,海拔为 1547.50m,
最低点位于矿区东部沟谷中,海拔为 1347.50m,最大相对高差 200.00m。
大部分沟谷呈“U”谷,这些均呈现出该区已达成熟期地貌。
本区年平均气温 9.2℃,一般是 7 月份最热,最高气温可达 32.7℃。1 月份最冷,
最低气温为-17.7℃。昼夜温差较大,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风向一般
是春冬季节以西北风为主,夏秋季节多为东南风。月平均最大风速为 23m/s。
降雨集中在 6—9 月份,年平均降雨量为 586mm。降雪期及冻结期一般是 11 月
至翌年 4 月份。冻结深度 0.6—1.0m 左右。全年无霜期 120 天左右。
本区位于我国著名的历史强震区临汾盆地的西侧。临汾盆地发生过 17 次
破坏性地震。地震活动频率高,强度大,而且每次大震均波及本区。根据 1303
年、1556 年、1695 年三次大震等震线图分析,本区烈度位于Ⅷ度和Ⅶ度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防烈
度为Ⅶ度。
(三)地质工作
1、1958 年进行了南湾里普查勘探,填绘 1/5 万地形地质图。
14
2、1972 年山西省地质局区调队在本区填制了 1/5 万地形地质图,地层划
分与现行划法基本一致。
3、1985 年山西省地质局 213 地质队在本区进行了详查,该次详查工作面
积 35 km2,钻探进尺 6642m。并提交《山西省霍西煤田蒲县东河井田详查地质
报告》。
4、1985 年 4 月-1986 年 4 月,省地矿局 213 地质队根据地矿部指示,对
全区进行了远景调查。完成主要工作量 1:5 万地质测量 550km2,钻探 1314m,
测井 1070m。1986 年 4 月提交了《山西省霍西煤田克城区煤炭资源远景调查地
质报告》,提交煤炭远景储量 18.57 亿吨。省地矿局于 1990 年 5 月审查批准了
上述报告及储量。
5、2005 年 11 月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提交了“山西省太原煤炭气化有
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补充勘探地质报告”,施工有 10 个钻孔。该报告提交井田
内保有资源/储量为 4952 万 t,但未进行评审。
6、2008 年 6 月由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霍
西煤田克城矿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矿产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125 号文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7、2016 年 1 月,由临汾市矿产开发事务所编制了《山西省蒲县太原煤炭
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该报告由蒲县
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 916.30 万吨。
十一、矿区地质
(一)地层
井田内基岩出露较好,地层主要有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
下石盒子组、上统上石盒子组,现分述如下:
1、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O2m)
最大揭露厚度 183.09m,下段为深灰色厚层状石灰岩;中段下部为中厚层
状灰色白云岩,上部为深灰色石灰岩;上段下部为中厚层状白云质灰岩,中部
为灰色角砾状石灰岩,上部为浅灰色中厚层状白云岩。
2、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
15
厚 78.0—123.0m,平均厚度 90.0m,下部以泥质灰岩为主,夹石灰岩、白
云质灰岩、含纤维状石膏层。上部为深灰色石灰岩。
3、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
与下伏峰峰组平行不整合接触,厚 27.38—27.69 m,平均厚度 27.54 m,
以铝质泥岩、粉砂岩为主,含 1—2 层深灰色石灰岩及极不稳定的 12 号煤层。
底部多为铁铝层,呈结核状、团块状褐铁矿,即“山西式铁矿”。其上为铝质
泥岩和铁铝质泥岩。
4、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
K1 石英砂岩底到 K7 砂岩底,厚 80.27—131.34m,平均厚度 105.02m,底部
为灰白色石英砂岩平均厚度 3.24m。下段以泥岩、粉砂岩为主夹可采煤层 3 层
(10 上、10 下、11),中段以 2 层深灰色石灰岩为主(K2、K3),夹不稳定的薄煤
2 层(8 号、9 号),平均厚度 17.65m。上段以泥岩、粉砂岩为主,夹薄层钙质
泥岩及 1—3 层不可采薄煤层,局部相变为油页岩, 平均厚度 32.52m。本区主
要含煤地层之一。
5、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从 K7 砂岩底至 K8 砂岩底,厚 47.00—60.40m,平均厚 52.69m。岩性以灰
黑色泥岩为主,夹灰白色的砂岩、深灰色粉砂岩。含 4 层煤层(1 号、2 上号、
2 号、3 号),其中 2 号煤层全区稳定可采。
该煤层在矿区内可见出露,本区主要含煤地层之一,厚度从西南向东北逐
渐变厚。
6、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P1x)
由 K8 砂岩底至 K10 砂岩底,厚 139.65—152.80m,平均厚度 146.23m。
①下段(P1x1):由 K8 砂岩底至 K9 砂岩底,厚 39.00—78.80m,平均厚 66.63m。
岩性以灰白色细—中粒砂岩为主,夹灰色、深灰色粉砂岩,泥岩和薄煤线。底
部 K8 砂岩,为灰白色巨厚层状中粒砂岩,成分以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分选
较好,孔隙式泥质胶结,下部以灰色、深灰色、灰黑色泥岩、粉砂岩为主,夹
1—2 层极薄煤层。中部为深灰色泥岩,粉砂岩和 1—3 层灰白色中粒砂岩。上
部以泥岩和粉砂岩为主。
16
②上段(P1x2):由 K9 砂岩底到 K10 砂岩底,厚 74.10—85.80m,平均厚 79.60m。
岩性主要以灰绿色粉砂岩,灰紫色泥岩,灰绿色中粒砂岩组成。底部为灰绿色
中砂岩,石英 75%,长石 10%,杂基 10%。区域上该断顶部为灰紫色、灰绿色、
鲜红色泥岩,通称“桃花泥岩”,矿区范围内不发育。
该组地层在井田内大面积出露
7、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P2s)
该组区内出露不全。底部为 K10 砂岩,中上部为灰绿色、紫红色、灰黄色
泥岩及泥质粉砂岩为主,夹中薄层状中细粒砂岩。K10 砂岩为灰白色,中—粗
粒状结构,成分一般以石英为主(70%),长石次之(20%),其它组分 10%,颗
粒多呈次棱角状,分选中等,钙质胶结。
该地层在矿区内因剥蚀残存不全,最大出露厚度 60.00 m。
8、第四系(Q)
中上更新统以黄土为主,零星出露于山坡、山梁上;全新统以冲积,洪积
砂砾为主,分布于谷底,厚度 0.00—40.00m,不整合覆盖于下伏不同时代的
地层之上。
(二)构造
矿区范围内地层产状平缓,倾角 3°-10°,仅发育一系列轴向大致为南
北向宽缓褶曲(S1、S2、S3、S4)及三条断层(F1、F2、F3)。
井田内未见岩浆岩活动,未发现岩体。
井田属简单构造。
十二、煤层
1、含煤性
本区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地层总平均
厚度为 157.71m,煤层总平均厚度为 10.63m,含煤系数 6.74%。共含煤 14 层。
太原组含煤 10 层(4、5、5 下、6、7、8、9、10 上、10 下、11),其中 4、5、
5 下、6、7、8、9 号煤层均属不可采煤层,10 上、10 下号为大部可采煤层,11
号为局部可采煤层。本组地层平均厚 105.02m,煤层总平均厚度 7.16m,含煤
系数 6.82%。
17
山西组含煤 4 层(1、2 上、2、3),其中 1、2 上、3 号煤层均属不可采煤层,
2 号煤层为稳定可采煤层。本组地层平均厚 52.69m,煤层总平均厚度 3.47m,
含煤系数 6.59%。
2、可采煤层
区内主要可采煤层为 2 号、10 上号、10 下号、11 号煤层,矿井批采 2 号煤
层,2 号可采煤层简述如下:
位于山西组下部,煤厚 0.54—2.20m,平均 1.67m,厚度变化为中部较厚,
向西北,东南方向逐渐变薄,详见煤层等厚线图。煤层含夹矸 0—1 层,结构
简单,全区稳定,基本均达可采,属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底板为泥岩。属本矿批采煤层,目前正在开采。
2 号可采煤层特征见表 1:
2 号可采煤层特征一览表 表1
煤层厚度(m) 煤层间距(m) 煤层结
地层 煤层 顶板岩性 稳 定
最小-最大 最小-最大 构及夹
单位 号 石层数 底板岩性 可采程度
平均 平均
山西 0.54-2.20 简单 泥岩、砂质泥岩 稳定
2 65.31-85.37
组 1.67 0—1 泥岩 基本全区可采
76.40
3、煤岩层对比
主要采用层间距法、岩性岩相法、煤层自身特征法,进行对比。
2 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下部,K7 砂岩之上,厚度稳定,层位稳定,极易对
比。
十三、煤质
(一)物理性质和煤岩特性
区内各煤层的物理性质大体相同,表现为黑色,条痕色为棕黑色,玻璃光
泽,硬度一般为 2—3,有一定韧性,贝壳状、参差状断口,内生裂隙发育。
各煤层的宏观煤岩组分以半亮煤、半暗煤为主,少量暗煤及亮煤。宏观煤
岩类型主要以半亮煤—半暗煤为主,煤层主要为条带状、线理状结构,层状结
构,次为均一状结构,块状构造。
(二)煤的化学性质及工艺性能
18
1、煤的化学性质
2 号煤层:水分(Mad)原煤 0.45—1.75%,平均 1.00%,浮煤 0.30—1.42%,
平均 1.02%;灰分(Ad)原煤 10.66—19.58%,平均 14.17%,浮煤 3.99—9.64%,
平均 6.19%;挥发分(Vdaf)原煤 32.66—35.73%,平均 34.39%,浮煤 32.01—
35.31%,平均 33.72%;全硫(St,d)原煤 0.30—1.19%,平均 0.67%,浮煤 0.34
—0.76%,平均 0.55%;磷(Pd)原煤 0.007—0.077%,平均 0.032%,浮煤 0.012
—0.060%,平均 0.036%;粘结指数(GR.I)浮煤 77—94,平均 85.69;焦渣特
征(CRC)原煤 5—6,平均 5.8,浮煤 6—7,平均 6.5;固定碳(Fc,d)原煤 53.66
—59.11%,平均 55.21%;发热量(Qgr,d)原煤 28.28—31.27MJ/kg,平均
29.45MJ/kg,浮煤 32.92—34.23MJ/kg,平均 33.45MJ/kg;发热量(Qnet,d)
原煤 28.21MJ/kg;视密度(ARD)1.41;真密度(TRD)1.42—1.52,平均 1.47;
胶质层指数 X:浮煤 36.00—61.00mm,平均 46.85mm,Y:浮煤 14.95—28.50mm,
平均 20.09mm。
元素分析: Cdaf 原煤 70.95—73.86%,平均 72.41%,浮煤 67.78—82.73%,
平均 75.26%;Hdaf 原煤 4.37—5.47%,平均 4.92%,浮煤 5.00—5.48%,平均
5.24%;Ndaf 原煤 1.32—1.61%,平均 1.47%,浮煤 1.20—1.67%,平均 1.44%;
Odaf 原煤 18.27—21.90%,平均 20.09%,浮煤 10.31—24.55%,平均 17.43%;
Sdaf 原煤 0.78%,浮煤 0.52%;浮煤回收率 52.22—88.00%,平均 70.39%。
2、工艺性能
2 号煤层:粘结指数 77—94,平均 85.7,灰熔点>1500℃,为难熔灰分,
强粘结——特强粘结性煤。2 号煤层煤灰成分以 SiO2+ AL2O3+ Fe2O3 为主。
3、煤炭分类及煤的综合利用评价
2 号煤层属特低灰-中灰、特低硫-中低硫、高热值-特高热值 Y3 焦煤
(Y3JM),另有少量肥煤(FM)。
十四、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
井田南部主要有油房河通过,向南流汇入昕水河,北部为高家峪河向北流
19
入东川河,均属间歇性河流,每遇枯水季节和冬季就断流,而雨季则沟满河平,
虽然地表水迅速补给浅层水,但由于河床窄狭,坡度较大,地表径流发育,补
给浅层地下水条件较差。
奥陶系中统水位埋深大,D4 孔水位标高 941.02m,11 号煤层最低底板标
高为 1100m,高于奥灰水位 159m 左右,奥灰岩溶水对煤层开采无影响。据 ZK311
号水文地质孔抽水试验成果,石炭系太原灰岩含水岩组、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
岩组单位涌水量小于 0.005L/s.m,属富水性弱含水层。确定本井田水文地质
条件简单。山西组煤层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裂隙充水矿床,属二类一型。太
原组煤层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岩溶裂隙充水矿床,属三类一型。
(二)工程地质
1、可采煤层顶底板
a.2 号煤层
直接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厚度为 0.90—4.00m,平均厚度为
1.89m。底板为黑色泥岩,厚度为 1.20—5.29m,平均厚度为 2.59m。
b.10 上号煤层
直接顶板为黑色泥岩或砂质泥岩,厚度为 1.90—8.70m,平均厚度为
5.20m。底板为灰黑色泥岩及砂质泥岩,局部为铝土质泥岩,厚度为 0.75—
4.72m,平均厚度为 2.26m。
c.10 下号煤层
直接顶板为深灰色—灰黑色泥岩,局部为砂质泥岩,厚度为 0.60—6.80m,
平均厚度为 3.54m。底板为灰黑色泥岩,偶见中粒砂岩,厚度为 0.50—7.70m,
平均厚度为 4.48m。
d.11 号煤层
直接顶板为灰黑色泥岩及砂质泥岩,厚度为 1.45—7.70m,平均厚度为
3.82m。底板为灰色泥岩及砂质泥岩,局部为铝质泥岩,厚度为 0.60—6.55m,
平均厚度为 1.98m。
2、顶底板岩石物理力学试验
20
根据勘探工作对 2、10 上、10 下、11 号煤层进行了顶底板岩石物理力学分
析,现将 2、10 上、10 下、11 号煤层顶底板物理力学特征评述如下(其测试成
果见表 2):
顶底板岩石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表 表2
极限抗压强度 抗拉强度
顶板岩性
(MPa) (MPa) 孔 岩 石
煤层 备注
最小—最大 最小—最大 数 分 类
底板岩性
平均 平均
泥岩 66.2—141.1 2.1—2.5
2 极硬、坚固岩石
2 砂质泥岩 103.65 2.3
泥岩 60.43 0.9 1 极硬、中等坚固岩石
砂质泥岩 44.1—194.2 1.2—11 极硬—硬质、中等坚固—极
4
泥岩 105.3 5.8 坚固岩石
10 上
32.05—37.5 硬质、中等坚固—不坚固岩
泥岩 1.2 2 按坚固
34.8 石
程度分
泥岩 58.3 9.9 1 硬质、中等坚固岩石
类
10 下 55.5—61.0 0.9—2.8
泥岩 2 极硬—硬质、中等坚固岩石
58.3 1.9
泥岩
62.2 1.0 1 极硬、中等坚固岩石
砂质泥岩
11
泥岩
60.8 无 1 极硬、中等坚固岩石
砂质泥岩
现开采 2 号煤层,顶板较易管理,从开采至今未发生冒顶事故,底板没有
底鼓现象。
(三)环境地质
矿区位于吕梁山南部,地貌类型为褶皱断裂中山,岩石裸露,植被不发育,
当地居民以农耕为主,兼发展畜牧业。自然环境未遭破坏。井田内自建矿以来
未发现滑坡、地面塌陷、泥石硫等地质灾害。矿区存在的自然灾害是处于历史
强震区临汾盆地的西侧,临汾盆地发生过 17 次破坏性地震,而且每次大震均
波及本区,应采取防震、抗震措施。
(四)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①瓦斯:属于低瓦斯矿井。
②煤尘:矿区内 2 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的危险性。
③煤的自燃:矿区内 2 号煤层为自燃煤层。
④地温:矿区内地温正常,无地热灾害存在。
十五、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井正处于正常生产期。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对矿
21
井开发概况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保有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
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 914.27 万吨,设计可采储量 488.68 万吨。
2、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 4.9 年。
3、开拓方式
矿井采用斜井-立井联合开拓,建设有主斜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等井筒,
设计单水平开采 2 号煤层。采煤方法为长壁综采采煤法。
十六、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是较为广泛采用的矿业权评估方
法,其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
益法和折现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
权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适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
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本次评估对象有可供评估
利用的经济技术参数,适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故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进行评估。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
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
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
n
P = ∑ (CI-CO)t × (1+i)-t
t=1
式中:
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22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t =1,2,, n );
n —评估计算年限。
十七、评估指标与参数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霍西煤田克城矿
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
称“储量核实报告”)、《山西省蒲县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
煤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以下简称“2015 年储量年报”)为依据。
其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选取参考 2015 年《企业财务报表》(原煤成
本计算表、主营业务收入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4008 号)、《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
年)、《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 年),《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确定。
评估利用资料评述:
“储量核实报告”中资源储量的估算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估算工
业指标基本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资源储量
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采用地质块段法来估算资源
量符合矿山实际情况;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基本合理。太原煤炭气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的资源储量已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因此,“储量
核实报告”中储量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2015 年储量年报”由临汾市矿产开发事务所编制,该单位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符合要求。“2015 年储量
年报”经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因此,其结果可以作为本次采
矿权评估的依据。
(一)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霍西煤田克城矿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
23
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
备字[2009]125 号),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东河煤矿批准开采的 2 号煤层
保有资源储量为 1448 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780 万吨(全
部为 1/3JM);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278 万吨(其中:FM 为 149 万吨,
1/3JM 为 129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90 吨(其中:FM 为 78
万吨,1/3JM 为 312 万吨)。
根据“2013、2014 年储量年报”,2008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 号煤层动用储量 379.9 万吨,2013 年动用储量 46.1 万吨,2014 年动用储量
59.2 万吨。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 号煤层保有储量为 962.8 万吨。
根据“2015 年储量年报”及其审查意见,2015 年 2 号煤层动用储量为 46.5
万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东河煤矿保有的资源储量为 916.3 万吨,煤
类为肥煤和 1/3 焦煤,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483.80 万吨,控
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40.40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92.10
万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详见表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 表3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煤层号 煤类
111b 122b 333 合计
2 FM+1/3JM 483.80 140.40 292.10 916.3
根据东河煤矿提供的《储量动用证明》,该矿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评估基
准日共动用 2 号煤层 2.03 万吨,故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31 日矿井保
有资源储量为 914.27 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481.77 万
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40.40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292.10 万吨。详见表 4。
(二)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111b、122b 经济基础储量全部参与评估计
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
定可信度系数;根据矿方提供的数据 k 取 0.8。折算后参与评估计算,故截至
24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855.85 万吨(111b+122b+333*k),详见表 4。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和评估利用资源量计算表 表4
2016 年 1 月 1 日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量(万吨)
煤层号 煤类 可信度
111b 122b 333 合计
系数(K) 111b+122b+333*k
2 FM+1/3JM 481.77 140.40 292.10 914.27 0.8 855.85
(三)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设计损失包括永久煤柱损失和开采设计损失。
根据矿方提供的《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各类资源储量情况汇总表
(TMHNB-1)》,永久煤柱损失包括井田边界煤柱、采空区煤柱、村庄煤柱等永
久性煤柱损失。开采时需留设的煤柱有工业广场、井筒、大巷等保护煤柱。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矿安全规程》,薄
煤层回采率不应小于 85%,中厚煤层回采率不应小于 80%,厚煤层回采率不应
小于 75%,又据国家发改委 2012 年第 16 号令《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
暂行规定》,属特殊和稀缺煤类的,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 88%,中厚煤层
采区回采率不低于 83%,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 78%。
本次评估 2 号煤层(煤类为肥煤和 1/3 焦煤)属特殊和稀缺煤类,平均厚
度为 1.67m,为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3%。可采储量计算详见表 5。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计算表 表5
评估利 永久煤柱损失(万吨) 开采煤柱损失(万吨) 采区
煤 50%大 评估利用
用资源 回采
层 井田 采空区 工业 巷煤柱 可采储量
量(万 率
号 村庄 小计 井筒 大巷 小计 回收 (万吨)
吨) 境界 边界 场地 (%)
E=B+C I=F+G K=H =(A-E-I)
A B C D F G H J
+D +H *50% *J+K
2 855.85 30.4 132.1 6 168.5 42.7 8.6 118.9 170.2 83 59.45 488.68
备注:大巷煤柱已考虑50%回收。永久煤柱损失和开采煤柱损失均已考虑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调整。
经计算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488.68 万吨。
(四)生产规模
25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采
矿许可证》批准生产规模 66 万吨/年。2016 年 3 月 30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
起,要求重新确定现有合规生产煤矿的生产能力。2016 年 4 月 5 日山西省煤
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6]267 号下发了《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
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
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要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严格按照以 276
个工作日规定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
84%组织生产,东河煤矿已公告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为 76
万吨/年,故本次评估东河煤矿 2016 年 2-3 月生产能力仍按 90 万吨/年考虑,
2016 年 4 月开始至服务期结束生产能力按 76(90×0.84)万吨/年考虑。
(五)产品方案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原煤。
(六)矿山服务年限的确定
根据确定的井田生产规模,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矿山服务年限: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年;
Q-评估用可采储量,万吨;
A-生产规模,万吨/年;
K—储量备用系数,取 1.3。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井开采储量
备用系数的取值为 1.3~1.5。该矿井构造属简单类型,开采技术条件为简单
类型。综合上述特点,本次评估储量备用系数取 1.3。
东河煤矿 2016 年 2-3 月煤矿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动用可采资源储量
为 90×1.3×2÷12=19.5(万吨),2016 年 4 月开始至服务期结束生产能力为
76 万吨/年。
则矿井服务年限为:
T=(488.68-19.5)÷(76×1.3)+2÷12
26
=4.92(年)
矿井服务年限为 4.92 年。
该矿为生产矿山,则评估计算的年限为 4 年 11 个月,即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底。
(七)投资估算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本次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财务资料比较齐全,基于同一评估目的,评估
基准日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资产及负债由委托方委托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4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确定,采用
的固定资产为生产用固定资产。
根据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4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固定资产
(含在建工程 1222.09 万元)原值 52,227.94 万元、净值 27,336.28 万元,在
建工程为房屋土建,固定资产中包含洗煤厂固定资产投资(原值 2114.3 万元、
净值 782.79 万元,全部为房屋建筑物),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原煤,固定资产
投资与产品方案应一致,故对上述洗煤厂资产剥离,另对在建工程中的资金成
本 39.95 万元进行剥离,分类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本次评估用固定资产。见
表 6:
评估用固定资产汇总表 表6
项目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固定资产合计 50,073.69 26,513.54
房屋建筑物 12,441.32 6,647.13
井巷工程 19,452.71 10,257.81
设备购置及安装 18,179.66 9,608.60
固定资产投资在评估基准日按净值全部投入。
2、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 30800-2008),矿业权评估对土地的处理,分为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
27
及土地补偿三种方式,租赁使用分年支付租赁费时将土地租赁费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一次性支付租赁费时,将计入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以
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为
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支付的各种补
偿费,计入长期资产投资。
该矿山实际占地约 140 亩,其中蒲县人民政府于 1995 批复同意出让给东
河煤矿开采用地 8 亩,出让金每亩 1.5 万元,但没有收集到土地证和出让金缴
费票据等资料,权属状况不够明确,且东河矿财务报表无形资产账面为 0,评
估不予考虑,其余占地均为租用的土地,并逐年支付租金,该租金已计入原煤
成本的其他费用中,未形成无形资产,故本次评估无形资产为 0 元。
3、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流动资金额为年销售收入乘以资金
率,煤矿一般为 20~25%,本次评估取 23%。
则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正常生产期的流动资金计
算如下:
流动资金额=24548×23%
=5646.04 (万元)
本次评估确定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在评估计算期末全部回
收。
(八)成本估算
该矿山为正常生产矿山,财务资料齐全。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如一年期会计报表信息能够总体反映企业未来生产经营状况,可以基于一个完
整年度会计报表信息确定矿业权评估用成本费用。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成本数
据基本能反映矿山正常的成本费用,本次评估生产成本各项费用主要参照太原
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提供的 2015 年财务资料、同时按照
有关法规及矿业权评估有关成本参数选取的规定及行业类似矿山的指标值进
28
行调整,来确定本次评估的各项成本参数的选取。
据东河矿 2015 年“原煤成本计算表”,原煤实际产量为 654804 吨,属正
常生产。2015 年“主营业务表”中原煤销量 9940.68 吨。
1、材料费
根据东河矿 2015 年“原煤成本计算表”,原煤制造成本 23.64 元/吨。本
次评估确定吨原煤原材料费为 23.64 元。
2、电力费
根据东河矿 2015 年“原煤成本计算表”,2015 年电力费为 18.27 元/吨。
本次评估确定吨原煤电力费为 18.27 元。
3、职工薪酬
根据东河矿“原煤成本计算表”,2015 年职工薪酬为 139.57 元/吨,全矿
在岗员工 904 人,人均工资为 5.78 万元。为应对煤焦市场的持续低迷,2016
年煤气化集团公司将突出效益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控制用工
总量,根据《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各单位定员编制的通知》,结合各
单位实际,初步核定了各单位定员编制,其中东河煤矿核定的定员编制为 802
人,则职工薪酬重新测算为 60.99 元/吨(802*5.78÷76)。
本次评估确定吨原煤职工薪酬为 60.99 元。
4、修理费
根据东河矿“原煤成本计算表”,单位修理费为 15.55 元/吨,根据对该矿
机器设备情况了解,多数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较大,本次评估采用该
报表数据,故本次评估确定吨煤修理费为 15.55 元。
5、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中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计算。
在矿业权评估中,折旧年限应遵循财税制度的规定,依据设计或实际合理
确定,原则上可分为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 20~40 年;设备折旧年限 8~15
年。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有关规定确定折旧年限,鉴于评估确定的太原煤炭气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的生产规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中房屋建
29
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20 年,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 年。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均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5%,下一时点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
投资的更新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井巷工程提取维简费,不
再按服务年限计提折旧,所需的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
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正常生产年份折旧额计算过程如下:
土建工程年折旧额=12441.32×(1-5%)÷20=590.96(万元)
设备折旧年限=18179.66×(1-5%)÷10=1727.07(万元)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90.96+1727.07=2318.03(万元)
合吨煤年折旧费=2318.03÷76=30.50(元/吨)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折旧期末回收固定资产残值,评估计算期末以固定
资产净值作为回收的固定资产残余值,共计 7176.77 万元。
更新改造资金: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不需要更新资金投入。
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详见附表三。
6、维简费
维简费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
维简费包含有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折旧,二是维持简单
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对煤矿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维简费(剔除矿建工程基金)
的 50%作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另 50%作为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东河煤矿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据财建[2005]168 号文规定,国有重点煤
炭企业吨煤维简费为 8.5 元,扣除井巷工程基金 2.5 元,按吨煤 6 元的标准每
月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其中,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 3 元/吨,折旧性质
的维简费为 3 元/吨,井巷工程基金为 2.5 元/吨。
7、安全费
根据《矿业权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WVS30800-2008)安全费用应按财税
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全部安全费用作为更
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30
根据财政部 财企〔2012〕第 16 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按 15
元计提。
本次评估确定吨煤安全费用为 15 元。
8、摊销费
由于该矿土地均为租赁且按年支付租赁费,未列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所以,本次评估吨煤摊销费用为 0 元。
9、可持续发展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
[2014]72 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
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 号),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14 年 11 月 25
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停征和清理欠缴煤炭可持
续发展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煤【2014】68 号),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停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基金。
1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
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 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
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
资金。根据山西省政府决定,山西省财政厅通知全省煤炭开采企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此项费用。
11、其它费用
根据东河矿 2015 年“原煤成本计算表”中其他支出为 30.34 元/吨。本
次评估确定单位其它费用 30.34 元/吨。
12、管理费用
31
根据东河矿 2015 年“管理及财务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 6825880.13 元。
则评估对象吨原煤管理费用
=6825880.13÷654804
=10.42(元/吨)
本次评估确定吨原煤其它费用为 10.42 元。
13、销售费用
根据东河煤矿 2015 年“销售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 1717101.44 元,年
销量 9440.68 吨,由于煤气化公司采取公司统一洗选销售各矿煤炭产品,故报
表销售费用不能反映矿山实际。评估人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型矿
井,按销售单价的 1%确定销售费用。
故本次评估确定吨原煤销售费用为 3.23 元。
1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根据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未来生产年份太原煤炭气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评估基准日
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4.35%,单利计息,则吨煤的财务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吨煤财务费用计算公式为:
财务费用=(流动资金×70%×贷款利率) ÷年原煤产量
=(5646.04×70%×0.0435)÷76
=2.26(元/吨)
本次评估确定吨煤财务费用为 2.26 元。
15、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上述各项费用之和:
正常生产年份吨煤总成本费用为 218.70 元;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
金-财务费用
本次评估吨煤经营成本为 180.44 元。
单位成本估算详见附表四。
(八)销售收入及税费估算
32
1、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及《矿业权价
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的相关规范要求,矿业权评估中,产品
销售价格应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综合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
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到五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
中的价格参数。
根据委托方《关于各矿人员及煤炭售价的说明》,由于煤气化公司采取公
司统一洗选销售各矿煤炭产品,各矿报表体现的价格并非各矿煤炭产品的真实
市场售价。本次评估原煤售价采用煤炭资源网上三年平均售价,并考虑煤质因
素综合确定销售价格。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查询该地区煤炭价格,近三年蒲县当地 1/3 焦煤和肥
煤销售价格(不含税)见表 7。
2013-2015 年网上公布的原煤不含税价格表 表7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平均值
1/3JM 不含税价(元/吨) 433 301 234 323
肥煤不含税价(元/吨) 597 374 230 400
注:选取的网上公布的原煤价格对应的原煤煤质如下。
1/3JM:灰分(%):15~20;挥发分(%):34~36;硫分(%):0.6;粘结指数(G):75。
肥煤:灰分(%):15-19;挥发分(%):27~36;硫分(%):0.5;粘结指数(G):90。
该矿 2 号煤层原煤硫分平均 0.67%,灰分平均 14.17%,挥发分平均 34.39%;
浮煤粘结指数平均 85.69,基本与网上公布的煤质接近,故采用网上 3 年平均
售价。由于该矿 2 号煤层为 1/3 焦煤和少量肥煤,且储量年报资料未对各煤类
的储量分别计算,故本次评估售价采用网上公布的 1/3 焦煤的 3 年平均单价。
本次评估不含税价取 323 元/吨。
2、销售量
按照产销均衡原则,假设该矿生产的原煤 76 万吨当期全部销售。
3、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煤销售价格×原煤产量
33
=323×76
=24548(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六。
4、销售税金及附加
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其中: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以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额以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及动力费用之
和为税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 号《关于金属矿、非金
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产品销项税
率为 17%;产品进项税率为 17%(以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因此,本次评估
销项税率按 17%计算,进项税率按 17%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24548×17%=4173.16(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外购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用)×17%
=541.48(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应纳增值税额=年产品销项税额-年产品进项税额-年抵
扣设备进项增值税额=3631.68(万元)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根据该矿所在地实际
缴纳情况,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
城市维护建设税=3631.68×5%=181.58(万元)
2)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发明电(1994)2 号《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
问题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税率取
3%。本次评估教育费附加税率取 3%。
教育费附加=3631.68×3%=108.95(万元)
3)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晋政发[2011]25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
为税基,征收税率标准调整为 2%。本次评估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取 2%。
地方教育费附加=3631.68×2%=72.63(万元)
4)价格调节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
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 号),从 2014 年 12 月 1
34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故评估不再考虑价格调节基金。
5)资源税:根据财税【2014】72 号《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原煤应纳
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税局《关于我省
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晋财税【2014】37 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适
用税率 8%。
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24548×8%=1963.84(万元)
5、所得税
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
25%,自 2008 年 1 月 1 日执行。计算基础为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
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
源税。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资源
税)×25%
=1581.78(万元)
所得税估算详见附表七。
(九)采矿权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年),折现率是
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其确定方法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
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最
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015 年银行存款利率调整频繁,且利率逐步市场化,存款利率不宜再作
为无风险报酬率的取值依据。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发布的长期国债票
35
面利率的平均值确定为 4.05%,详见表 8。
2011-2016.1.31 长期国债利率统计 表8
年份 期数 发行日期 期限 票面利率(%)
2011 2 2011-1-19 10 3.94
2011 5 2011-2-23 30 4.31
2011 8 2011-3-16 10 3.83
2011 10 2011-4-27 20 4.15
2011 12 2011-5-25 50 4.48
2011 15 2011-6-15 10 3.99
2011 16 2011-6-22 30 4.5
2011 19 2011-8-17 10 3.93
2011 23 2011-11-9 50 4.33
2011 24 2011-11-16 10 3.57
2012 4 2012-2-22 10 3.51
2012 6 2012-4-20 20 4.03
2012 8 2012-5-16 50 4.25
2012 9 2012-5-23 10 3.36
2012 12 2012-6-27 30 4.07
2012 13 2012-8-1 30 4.12
2012 15 2012-8-22 10 3.39
2012 18 2012-9-26 20 4.1
2012 20 2012-11-14 50 4.35
2012 21 2012-12-12 10 3.55
2013 5 2013-2-20 10 3.52
2013 9 2013-4-19 20 3.99
2013 10 2013-5-17 50 4.24
2013 11 2013-5-22 10 3.38
2013 16 2013-8-9 20 4.32
2013 18 2013-8-21 10 4.08
2013 19 2013-9-13 30 4.76
2013 24 2013-11-15 50 5.31
2013 25 2013-12-6 30 5.05
2014 5 2014-3-19 10 4.42
2014 9 2014-4-25 20 4.77
2014 10 2014-5-23 50 4.67
2014 12 2014-6-18 10 4
2014 16 2014-7-23 30 4.76
36
年份 期数 发行日期 期限 票面利率(%)
2014 17 2014-8-8 20 4.63
2014 21 2014-9-17 10 4.13
2014 25 2014-10-24 30 4.3
2014 27 2014-11-21 50 4.24
2014 29 2014-12-17 10 3.77
2015 5 2015-4-8 10 3.64
2015 8 2015-4-24 20 4.09
2015 10 2015-5-22 50 3.99
2015 16 2015-7-15 10 3.51
2015 17 2015-7-24 30 3.94
2015 21 2015-9-21 20 3.74
2015 23 2015-10-14 10 2.99
2015 25 2015-10-19 30 3.74
2015 28 2015-11-20 50 3.89
2016 4 2016-1-27 10 2.85
平均 4.05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
越高。风险报酬率的估算采用“风险累加法”,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
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
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不同造成的。根据《矿业权评
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取值参考表 9:
风险报酬率取值参照表 表9
风险报酬率分类 取值范围(%) 备注
勘查开发阶段
普查 2.00-3.00 已达普查
详查 1.15-2.00 已达详查
勘探及建设 0.35-1.15 已达勘探及拟建、在建项目
生产 0.15-0.65 生产矿山及改扩建矿山
行业风险 1.00-2.00 根据矿种取值
财务经营风险 1.00-1.50
本次委估矿山为生产矿井,本次评估勘查开发风险报酬率取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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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风险是指由于行业市场特点、投资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所带来
的风险。根据矿种的不同,取值不同,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取值范围为 1-2%,本项目矿种为煤,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 1.7%。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
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
方面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风险是
指企业内部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取值范围为 1-1.5%,本次评估取值 1.4%。
因此,风险报酬率=0.5%+1.7%+1.4%=3.6%
综上,折现率=4.05%+3.6%=7.65%。
本次评估折现率取 7.65%。
十八、评估结论
经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在充分调查、了解
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
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
河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5234.03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肆万零
叁佰元整。
详见附表一《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采矿权评估价
值估算表》
十九、评估假设条件
(一)假设该矿山按 76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正常生产;
(二)现有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三)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四)以现有开采技术水平为基准;
(五)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资产投资水平不变;
(六)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正常延续且持续经营。
二十、评估报告的使用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特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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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目的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
或公开。
(二)上述评估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则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亦不再适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使用者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报告
使用者。
(四)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
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项目的评估公司对使用后果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报告书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均不
得使用于公开的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其他复印、
影印件均无法律效力。由于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承担
任何责任。
二十一、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一)该评估报告中对该井田地质条件、构造、开采条件、图纸等内容均
引自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提供的“储量核实报告”。
(二)本次评估资料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提供,
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由于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估价结
果不实的,本公司对此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评估机构只对本项目的评估结论本身是否符合执业规范要求负责,
而不对采矿权资产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果是根据本项目特定的评估目
的得出的价值参考意见,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四)企业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贰年,自 2014 年 11 月 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9 日。本次评估计算年期为 4.92 年,故本次评估假设《采矿许
可证》到期前采矿权人能够延续采矿权。
(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
煤矿权属与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的说明》,该矿采矿权价款尚未处置,目前正
在办理储量核实缴纳价款事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5]53 号文《山
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该矿采矿权现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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