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煤气: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0 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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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晋大地矿评字[2016]第 020 号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二、附表目录 ................................................ 6

三、附件目录(见报告附表后) ................................. 6

四、附图目录 ................................................ 6

1.评估机构 .................................................. 7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 7

3.评估对象和范围............................................. 8

4. 采矿权历史沿革........................................... 11

5. 矿业权评估史及价款缴纳情况 ............................... 11

6.评估目的 ................................................. 11

7.评估基准日 ............................................... 11

8.评估依据 ................................................. 12

9.评估原则 ................................................. 14

10.评估过程 ................................................ 15

11.矿产资源勘查概况......................................... 15

11.1 位置与交通 ............................................. 15

11.2 自然地理条件 ........................................... 16

11.3 地质工作简述 ........................................... 17

12.井田地质 ................................................ 18

12.1 地层 ................................................... 18

12.2 构造 ................................................... 20

12.3 煤层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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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煤质 ................................................... 23

12.5 水文地质条件 ........................................... 30

12.6 工程地质条件 ........................................... 34

13.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35

14.评估方法 ............................................... 36

15.评估指标与参数.......................................... 37

15.1 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 38

15.2 生产规模 ............................................... 41

15.3 产品方案 ............................................... 41

15.4 矿山服务年限的确定 ..................................... 41

15.5 投资估算 ............................................... 42

15.6 总成本费用估算 ......................................... 43

15.7 销售收入及税费估算 ..................................... 48

15.8 采矿权折现率 ........................................... 52

16.评估结论 ............................................... 55

17.评估假设 ................................................ 55

18. 评估报告的使用.......................................... 55

19 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 56

20.评估报告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评估人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评估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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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

算表

附表三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

估表

附表四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

估表

附表五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

算表

附表六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

附表七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三、附件目录(见报告附表后)

四、附图目录

附图一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地形地质图

附图二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附图三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3、4 号煤层底板等高

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

附图四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4 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

源/储量估算平面图

附图五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8 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

源/储量估算平面图

附图六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9 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

源/储量估算平面图

附图七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10 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

源/储量估算平面图

附图八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3、4 号煤层采掘工程

平面图

附图九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8 号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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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晋大地矿评字[2016]第 020 号

受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组成

矿业权评估项目小组,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

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翠花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10020028912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09 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2.1 评估委托人即采矿权人:

名 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 太原市和平南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锁奎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柒仟无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原煤、焦炭、煤气(限下属有生产经营资格格单位经营)及

洗精煤、煤化工产口的生产和销售;化肥(仅限硫酸铵)的生产、运销;液

化石油气的运销;普通货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小型整车

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汽车配件及润滑油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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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8 年 12 月由太原煤炭气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煤工贸公司、

中煤多种经营工贸总公司、四达矿业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0 年 6 月 22 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的一个集采煤、洗煤、炼焦、造气、煤

化工、整体式锂电 LED 矿灯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煤炭综合加工利用企业。

公司股份总数 51374.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太原煤炭气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23934 万股,出资方式为投入经营性净资产 327221794.38

元;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455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贷款 700

万元转为股本投入;北京华煤工贸公司认购 65 万股,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

币 100 万元投入;中煤多种经营工贸总公司认购 32.5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

货币人民币 50 万元投入;四达矿业公司认购 32.5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货币

人民币 50 万元投入。

2.2 嘉乐泉煤矿营业执照

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66604580H

营业场所:古交市嘉乐泉乡

负责人:郭志武

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1 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5111120140810)确定

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许可证对应的煤炭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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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概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5111120140810

采矿权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和平南路 83 号

矿山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45.00 万吨/年

矿区面积:7.0342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拾年零自 2014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1 日)

发证机关: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1980 西安坐标系统):

1.X=4209121.77 Y=37595129.88 2.X=4208471.76 Y=37594909.89

3.X=4207711.76 Y=37594214.89 4.X=4207106.76 Y=37594199.89

5.X=4206981.76 Y=37593889.89 6.X=4206631.76 Y=37594479.90

7.X=4206191.76 Y=37594849.90 8.X=4205751.76 Y=37594269.90

9.X=4205431.76 Y=37594504.90 10.X=4206001.76 Y=37595139.90

11.X=4206601.76 Y=37595429.90 12.X=4207091.77 Y=37595829.90

13.X=4207471.77 Y=37596684.90 14.X=4207641.78 Y=37597229.90

15.X=4208156.78 Y=37596723.89 16.X=4208279.78 Y=37597164.89

17.X=4208416.78 Y=37597064.89 18.X=4209396.79 Y=37598114.89

19.X=4209661.79 Y=37598249.89 20.X=4210031.79 Y=37597989.88

21.X=4209921.78 Y=37597529.88 22.X=4209761.78 Y=37596779.88

23.X=4209431.77 Y=37595969.88 24.X=4209399.77 Y=37595909.88

25.X=4208822.77 Y=37595629.88 26.X=4207945.77 Y=37595187.89

27.X=4207623.76 Y=37594987.89 28.X=4207693.76 Y=375947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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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X=4209206.77 Y=37595219.88

开采深度:由 1200 米至 810 米标高,共有 29 个拐点圈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概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 安许证字[2016]GAO83Y6B1

单位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主要负责人:郭志武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煤炭开采、开采 8#、9#煤层、许可能力 90 万吨/年

单位地址:太原市古交市

有效期: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2 月 2 日

发证机关: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炭生产许可证概况:

《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101401812009

煤矿(井)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工业广场地址:太原市古交市嘉乐泉乡

开采煤层:4#,8#,9#

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提升方式:带式输送机,双钩串车

运输方式:带式输送机,电机车

通风方式:分区对角式

采煤工艺:综采

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

设计采区回采率:80%,75%,80%

有效期限:2013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1 日

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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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矿权历史沿革

太原煤气化嘉乐泉煤矿于 1982 年立项,同年由山西省煤矿设计院设

计,原煤炭部批准,1983 年 11 月开始建设,1987 年 9 月建成投产,矿井原

设计生产能力 45 万 t/a,1989 年达到设计能力。2005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520045),

生产规模 45 万 t/a,有效期限 2005 年 4 月 21 日~2014 年 9 月 1 日,开采深

度(标高)1200m 至 810m,井田面积为 7.0342k ㎡。2014 年 9 月 1 日取得

最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至 2014 年 9 月 1 日 2024 年 9 月 1 日。

1987 年至 2002 年回采 2.3.4 号煤,2002 年开始回采 8 号煤,2007 年

2.3.4 号煤采完,2011 年开始回采 9 号煤,2011 年至今回采 8 号煤、9 号煤。

5. 矿业权评估史及价款缴纳情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1999 年 9 月 9 日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曾对该矿进行采矿权评估,确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

矿权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评估价值为 1797.252 万元,可采储量为 5126.90

万吨,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评估年限为 30 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矿认字[1999]第 024

号)》、《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函(国

土资函[1999]468 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款通知书 NO.20150003》

及票据等,确定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价款为 1797.252 万

元,处置完的价款已缴清。

6.评估目的

根据晋国资产权函[2016]154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晋煤集团重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框架方案的预审核意

见》,为有效化解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尽快实现山西晋城无

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板块上市,积极推动晋煤集团与太原煤气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整合和深度融合。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需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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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置换资产进行评估,为此太原煤气化

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其分公司太原煤气化股份

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

托方提供上述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7.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评估报告书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标准。

8.评估依据

8.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4 号);

8.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1

号);

8.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2

号);

8.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8.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8.6《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2002);

8.7《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8.8《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修订版);

8.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 年);

8.10《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 年);

8.11《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年);

8.12《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

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财建〔2004〕320 号);

8.1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企[2012]16 号);

8.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

8.15《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

12

2 号);

8.16《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 2012 年

第 16 号令);

8.17《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 号);

8.18《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8.19《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的通知》(晋财税[2014]37 号);

8.20《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涉及煤炭天然气成品

油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晋财建一[2014]267 号);

8.2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

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发〔2015〕11 号 );

8.2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

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08 号);

8.23《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

知》(晋煤行发[2016]267 号);

8.24 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

8.25《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晋煤集团重组太原

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框架方案的预审核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6]154

号);

8.26《采矿许可证》;

8.27《煤炭生产许可证许可证》;

8.28《安全生产许可证》;

8.29《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海地人评报字[1999]第 01 号)》节选;

8.30《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矿认字[1999]第 024

号)》;

8.31《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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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函[1999]468 号)》;

8.3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款通知书 NO.20150003》;

8.33《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田古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

8.34《〈山西省太原西山煤田古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

[2009]127 号);

8.35《〈山西省太原西山煤田古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晋评审储字[2009]120 号);

8.36《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2016.1);

8.37《〈山西省古交市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 年度

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意见》(古国土资字[2016]33 号);

8.38 委托方 2016 年储量动用说明;

8.39《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山

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40《〈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评审意见书》(晋矿联技审字[2014]23 号);

8.41《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九号煤层(延深)初步设计说

明书》(太原理工矿山设计研究所,2005.5);

8.42《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九号煤层(延深)初步设计的

批复》(晋煤办基发【2009】106 号);

8.43《土地情况说明》;

8.44 委托方提供的财务资料;

8.45 评估人员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9.评估原则

9.1 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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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依性原则;

9.3 预期收益原则;

9.4 资产最佳利用原则;

9.5 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原则;

9.6 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财务制度原则

10.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 2016 年 1 月 4 日开始到 2016 年 5 月 25 日结束。

8.1 2016 年 1 月 4 日接受委托,签订合同。

8.2 2016 年 1 月 14 日矿业权评估人员逯文辉、路璐等人组成评估项

目小组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整理并分

析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现行评估准则的要求结合收集到的资料确定评

估方法,选择合理的评估参数。

8.3 2016 年 1 月 15 日~3 月 15 日评估人员按照既定的评估方法进

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撰写并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

见。

8.4 2016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和

印制,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送审稿。

8.5 2016 年 5 月 11 日~5 月 25 日评估报告经晋煤集团评审专家组

予以审查,评估人员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和印制,最终提交

正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1.矿产资源勘查概况

根据《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田古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介绍如下:

11.1 位置与交通

太原煤气化嘉乐泉煤矿位于太原古交市嘉乐泉乡嘉乐泉村外围,行政

辖区属太原古交市嘉乐泉乡,位于古交市北西方向 10km 处。地理位置:北

纬 37°58′45″-38°01′45″,东经 112°03′45″-1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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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南北长 4.7km,东西宽 1.5km,面积 7.0342km2。

太原-镇城底铁路线、太原-佳县的二级公路离本矿 2500m。该矿有通

往太原-镇城底铁路线的煤运专线,交通极为便利。

11.2 自然地理条件

①地形地貌

井田位于吕梁山脉东侧,属中低山区,地表经长期风化剥蚀,沟谷纵

横,梁峁绵延,地形十分复杂。井田内较大的沟谷为狮子沟河谷,由北向

南穿越井田,大小支沟分别沿东西两侧呈树枝状展布,沟底多有基岩裸露,

沟尾和沟间则为黄土冲沟和土梁、土峁。由于受风化侵蚀等地质作用影响,

基岩裸露处常形成砂岩陡坎和峭壁,黄土覆盖处可见一些大小不等的自然

滑坡现象。井田总的地势为北高南低,地形最高点位于东北边界处山梁,

标高 1360m,最低位于西南边界处狮子河河床,标高 1060m,最大相对高差

300m。

②水系、河流

本区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狮子河自东北向西南贯穿本区,经炉峪

口村汇入汾河,属季节性河流,平时水量较小,旱季甚至断流,雨季水量

增大,洪水流量最大可达 180m3/s。1985 年 5 月 11 日曾发特大洪水,淹没

河床成灾,虽洪水延续时间不长,但危害性较大,该河流属汾河水系。

③气象

井田地处黄土高原,气候干燥,昼夜温差较大,春季多风,夏季多雨,

且集中在 7、8、9 三个月,年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四倍左右,属大陆性气候。

年平均气温 9.6℃,极端最高气温 36.4℃,极端最低气温-18.5℃。年平

均降水量 426.1mm,年平均蒸发量 2093.8mm。风向多为西,年平均风速

2.5m/s,七级以上大风 25 天,多集中在 4、5、12 月。无霜期 189 天,霜

冻期为 10 月下旬至翌年 3 月下旬,最大冻土深度 860mm。

④地震

本区地震基本烈度在 GB50011-2001 上划定为 VI 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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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地质工作简述

1、以往工作简述

该井田属古交矿区梭峪区的一部分,属嘉乐泉勘探区精查范围,矿区

五万分之一普查填图始于 1956 年,由原华北煤田地质勘探局调查队完成。

1957 年原 142 队(后改为 148 队)进行了普查勘探;1957~1958 年由 148

队测量分队完成本区 1/5000 地形测量,1958 年由 148 队普查分队完成 1/5

万地质填图,1959 年 148 队进行精查勘探,首次提交梭峪区精查报告。由

于网度选择不当、工作量偏少、钻探质量不高等原因,未获批准。1962 年

复审降为普查,1967 年又重新进行了详查勘探。1969 年提交梭峪区详查地

质报告。1974 年再次精查勘探,1975 年提交梭峪精查地质报告。1983 年 5

月 148 煤勘队开始进行精查补充勘探,同年 11 月提交《山西省太原西山煤

田古交矿区嘉乐泉勘探区精查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上述嘉乐泉勘探区精

查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由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评审批准,批准文号为 8402 号,

批准能利用储量 A+B+C 级 11295.24 万 t。

在上述精查勘探的同时,148 地质队于 1977 年又对本区进行了 1∶5000

地形测绘和地质填图。

1990 年 9 月~1991 年 12 月,该矿委托山西晋煤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

司在井田南部施工一个水文孔(降 1 号)。对奥灰含水层进行了抽水试验,

并采样进行了水质化验,取得了奥灰含水层水位标高,单位涌水量及其水

质资料。

1996 年 9 月,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探一队在收集以往地质工作及生产矿

井地质资料上对矿井原精查地质报告进行了修编,并提交《嘉乐泉煤矿矿

井地质报告》,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生字[1999]

第 289 号文进行了批复。报告编制中对矿井揭露的 2、3、4、8 号煤层各采

取了 1 个全层煤样,送山西省煤田地质研究所进行了化验。

2007 年 9 月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为该矿编制了《太原煤气化嘉乐

泉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该报告由山西省煤炭地质技术委员会评审中

17

心进行了评审,以晋煤地技术评字[2008]1821 号文出据了评审意见书。求

得井田内保有资源/储量 5208.4 万 t。

2010 年 10 月,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编制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

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兼并重组用)》,以晋评审

重组储字[2009]120 号文评审通过,并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127 号文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为编制本评估报告的依据。

2016 年 1 月,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编制的《山西省古交市太原

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以古国土资字

[2016]33 号文评审通过,保有资源储量为 3820.60 万吨,为编制本评估报

告的依据。

12.井田地质

12.1 地层

井田大面积为新生界地层覆盖,仅沟谷及其两侧有基岩出露。地表出

露基岩主要有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结合钻

探揭露,井田内地层分述如下:

(1)奥陶系中统峰峰组(02f)

全组厚度 43.57-89.65m,一般 85m 左右,分为上、下两段:

下段:厚 10.22-59.06m,一般 25m 左右。为一套灰色、灰黄色角砾状

泥灰岩,角砾成分为石灰岩、泥灰岩碎块,呈棱角状。常夹有石膏或脉状

石膏(称第一石膏带)。

上段:厚 23.94-69.81m,一般 60m 左右。岩性为深灰色厚层状石灰岩,

致密坚硬,裂隙发育,中部有时夹灰黄色薄层状泥灰岩。

(2)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

全组厚度 20.72-44.22m,平均 31.12m。以“山西式”铁矿为基底,平

行不整合于奥陶系之上。

铁矿呈鸡窝状,厚 0-3.12m,平均 1.90m;本区埋藏浅,钻孔所见亦多

为褐铁矿。其上为不稳定的 G 层铝土矿,厚 0-8.23m,平均 3.5m 左右,灰

18

白或浅灰色,团块状,具鲕状结构,常与铁矿共生。个别点见铁矿、铝土

矿同时尖灭,代之以砂岩或砂质泥岩直接覆于奥陶系灰岩顶面之上。

中、上部由灰黑色泥岩、深灰色粉砂岩、灰色砂岩及浅灰色粘土岩组

成,夹不稳定灰岩 1~3 层及煤线 1~2 层。主要为浅海相、过渡相;总的

看旋迥结构明显,为海陆交互相沉积。

(3)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

全组厚度 95.26-123.77m,平均 113.13m,与下伏本溪组整合接触,属

海陆交互相沉积。系本区主要含煤地层之一。

基底 K1(晋祠)砂岩区内不甚发育,厚 0-10.34m,平均 3.56m,多为

灰色细砂岩,部分钻孔为中或粉砂岩,个别点相变为砂质泥岩。

本组以色调深及含稳定的灰岩、煤层为其特征。岩石组成以各粒级砂

岩为主,夹灰黑、深灰色泥岩,含煤 8 层。旋迥结构明显,除主要煤层及

灰岩层位稳定外,其它岩石横向均有不同程度的相变现象。

(4)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全厚 20.89-47.96m,平均 39.20m,与下伏太原组连续沉积,为主要含

煤地层之一。

基底 K3(北岔沟)砂岩,区内不发育,厚 0-7.47m,平均 2.36m。多系

灰色、灰褐色细砂岩或与粉砂岩呈互层状为特征,部分为中砂岩,亦有相

变为泥质岩者。

本组以陆相沉积及含煤厚度大为特征。主要由黑灰或深灰色砂质泥岩、

深灰色粉砂岩、灰色砂岩组成,含煤 4~5 层。旋迥结构较为明显,岩性变

化不大。

(5)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P1x)

全组厚度 71.22-118.90m,平均 85.35m,以 K4(骆驼脖)砂岩为基底

与下伏山西组整合接触。本组依岩性及色调的不同,以 K5 砂岩分上下两段。

下段(P1x1):厚 33.10-52.42m,平均 42.35m,以深灰色、灰色、灰

绿色砂质泥岩、粉砂岩为主,夹黄绿色砂岩,呈互层状,下部常含 1-2 层

19

薄煤线。

上段(P1x2):厚 38.12-66.48m,平均 43m 左右,以灰绿色、黄绿色粉

砂岩、砂质泥岩为主,间夹黄绿色砂岩及灰色泥岩。

(6)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P2s)

本区出露不全,以安庄附近最厚约 20m。以黄绿色中—粗砂岩(K6)为

基底,与下伏地层连续沉积,其上为黄绿色、紫色砂质泥岩与粉砂岩互层。

(7)上新统保德组(N2b)

出露于井田西南部,井田内最大残留厚度约 180m。由灰紫色、紫红色

砂岩、泥岩组成,底部为淡绿色含砾中、粗粒砂岩。

(8)第四系中上更新统(Q2+3)

中更新统(Q2)

厚度 0-44.05m,一般 30.55m 左右。以淡红色、浅红色粘土及砂质粘土

为主,中下部含钙质结核 3-5 层,底部常有 1~2 层半胶结状砂砾层。不整

合覆于较老地层之上。

上更新统(Q3)

厚度 0-27.80m,一般 10.78m 左右。主要为灰黄色黄土,含粉、细砂,

垂直节理发育,底部有豆(卵)状钙质结核,与下伏地层呈不整合接触。

全新统(Q4)

厚 0-10m,一般 5.69m。系近代冲(洪)积层,分布于大小沟谷中,多

以石灰岩、变质岩、砂岩之砾,卵石及砂粒组成,常混杂泥质,分选差。

12.2 构造

12.2.1 区域构造

井田内构造以褶曲为主,其间分布有延伸短、落差较小的正断层。大

断层位于井田边缘,区内地层走向以北东东为主,局部呈近东西向,倾向

南,倾角 4-15°间。

12.2.2 井田构造

根据地表及井下巷道揭露,井田内共发育有落差 5m 以上的断层 9 条,

20

其中落差大于 10m 的 4 条,分述如下:

(1)褶曲

安庄向斜

发育于井田的中北部,轴向由 NE 转向 E,呈“S”型,两翼基本对称,

倾角一般 8-15°,926 号钻孔是井田内煤层最低点,9 号煤层底板标高为

913.58m,另有 371 号孔控制。井田内延伸 2600m。

嘉乐泉向斜

位于井田中南部,轴向北东东转北东,通过 957 号、360 号两钻孔,两

翼基本对称,倾角 7°-14°间,井田内延伸 2000m。

(2)断层

井田内共发育断层 9 条,其中规模较大的一条发育在井田的北部边界,

即 F84 号安庄断层,该断层为一区域断层,总长 5000m,落差 90m,控制了

井田的北部边界。其余 8 条断层规模均较小。

(3)陷落柱

矿区地表未见陷落柱,在井下巷道中共发现陷落柱 15 个,编号由北而

南依次为 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

X14、X15。水平断面多呈椭圆形,陷落柱范围在煤层巷道中一般为 10×15m~

35×65m,基本沿 75°向下部延伸。

12.2.3 岩浆岩

井田内未见岩浆岩。

综上所述,井田内主要构造为两条轴向呈“S”型的向斜,发育有落差

5m 以上的断层 9 条,井下巷道发现陷落柱 15 个。未见岩浆活动。井田属简

单构造。

12.3 煤层

12.3.1含煤性

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共含煤

14 层,自上而下为 02、03、1、2、3、4、6、7、7 下、8、8 下、9、10、

21

12 号,其中 03、2、3、4、8、9、10 号等 6 层煤层可采。含煤地层平均总

厚 152.33m,煤层平均总厚 17.96m,含煤系数 11.79%;可采煤层平均总厚

16.36m,可采含煤系数 10.74%。

12.3.2 可采煤层

太原组含自 6、7、7 下、8、8 下、9、10、12 号等 8 层煤,其中 8、9、

10 号煤层为可采煤层。山西组含 02、03、1、2、3、4 号等 6 层煤,其中

03、2、3、4 号煤层为可采煤层。现将各可采煤层特征分述如下:

03 号煤:位于山西组上部,上距 K4 砂岩 13m 左右,下距 2、3 号煤 11m

左右。厚 0-1.06m,平均 0.76m。结构简单,无夹矸。井田中部及东北部尖

灭或不可采,属不稳定煤层。顶板为砂岩,其次泥质岩,少数为炭质泥岩。

底板以泥质岩为主,部分为粉砂岩。由于其埋藏浅,开采历史悠久,井田

内全被小窑开采破坏。

2+3+4 号煤:井田内为合并层。位于山西组下部,下距 K3 砂岩 0.5-4m,

一般 2m 左右。该煤层于井田中南部 2、3 号与 4 号煤层合并为一层巨厚煤

层,于井田北部则成 2、3 号合并煤层与 4 号煤层分开。2+3 号煤层厚度一

般 2.44-3.27m,平均 2.91m。有时含一层夹矸。与 4 号煤层合并时,厚度

可达 6.27-8.99m,平均厚 7.48m。含 1-7 层夹矸。为井田主要可采煤层之

一,煤层顶板为泥质岩或砂岩,底板多为泥质岩。

4 号煤:位于山西组下部,于井田中南部与 2、3 号煤层合并为一层,

井田北部则分叉为独立煤层。分叉区煤层厚度 1.78-3.20m,平均 2.56m,

含夹矸 0-3 层,为井田主要可采煤层之一,煤层顶底板均为泥质岩。

8 号煤:位于太原组下部,上距 4 号煤一般 60m。煤厚 1.99-5.62m,平

均 3.99m。结构较复杂,有夹矸 0-4 层。为区内仅次于 2、3 号煤的主要可

采煤层。顶板为 L1 石灰岩,局部灰岩缺失代之以砂岩。底板多为泥岩。

9 号煤:位于 8 号煤下 5.06-31.14m,平均 14.55m,其间距变化受屯兰

砂体发育与否所控制。煤厚 0.63-3.29m,平均 1.88m。结构较复杂,含夹

石 0-3 层。此煤层多为分上下两层,其夹石有时大于可采厚度。西部边界

22

一带煤层变薄至不可采,区内局部亦有变薄或不可采者。总之煤层厚度变

化较大,属较稳定煤层,井田内仅北部 11 号孔处分布零星不可采区。顶板

为泥质岩或粉砂岩;底板为粉砂岩或泥质岩,个别孔为砂岩。

10 号煤:位于 9 号煤下 1.00-9.25m,平均 4.27m。煤厚 0-1.35m,平

均 0.72m。该煤层在井田西南部局部可采,中部有个别点达可采,为不稳定

局部可采煤层。煤层灰分较高,常相变为炭质泥岩。顶板为泥岩或砂岩,

底板粉砂岩或泥岩。

详见附表 1:

可采煤层特征表 附表 1

厚度(m) 间距(m)

结构

煤层号 最小—最大 最小—最大 稳定性 可采性

(夹矸数)

平均 平均

0-1.06 简单 井田内全

03 4.67-16.05 不稳定

0.76 (0) 被破坏

11.65

2.44-3.27 较简单

2+3 稳定 全区可采

2.91 (0—1) 0-5.77

1.78-3.20 较复杂 4.63

4 稳定 全区可采

2.56 (0—3)

6.27-8.99 复杂

2+3+4 稳定

7.48 (1—7) 49.85-71.26

1.99-5.62 较复杂 61.70

8 稳定 全区可采

3.99 (0—4) 5.06-31.14

0.63-3.29 较复杂 14.55

9 较稳定 大部可采

1.88 (0—3)

1.00-9.25

简单 4.27

10 0-1.35 不稳定 局部可采

(0—1)

12.4 煤质

12.4.1煤的物理性质和煤岩特征

井田内各可采煤层宏观煤岩类型以半光亮型和半暗型、暗淡型煤为主,

光亮型煤和混合类型次之,具层状构造,玻璃光泽,参差状断口,节理不

发育,其显微煤岩类型及其组分含量分述如下:

A.03 号煤

以亮型为主,镜质组和半镜质组的含量大于 85%,矿物含量中等,几

23

乎全是粘土,其分布形态以水平细微条带为主,部分粘土混杂在一起,形

成矿化煤。

B.2、3 号煤

以暗亮型和亮暗型为主,过渡组分比较多,镜质组和半镜质组的含量

之和低于其它煤量,矿物含量中等,以粘土为主,分布不均匀,多以小颗

粒、小块充填于各有机组分裂隙间。

C.4 号煤

以亮暗型和混合矿物暗煤为主,半镜质组、丝质组和粘土常常混杂在

一起。矿物含量高,呈分散状,以粘土为主。

D.8 号煤

以亮煤型为主,镜质组和半镜质组含量 80-85%,在丝炭化、半丝炭化

物质上,可以见到少量植物组织的原始结构,如胞腔、细胞壁等,矿物含

量较小,除粘土外,尚含有结核状的黄铁矿,但其横向变化大,个别钻孔 竟

达 7-8%。

E.9 号煤

镜质组和半镜质组含量达 70-85%,丝质组个别含量较高,一般<10%,

属暗亮煤型。

矿物含量较多,以粘土为主,并有一部分黄铁矿,粘土呈星散状,充

填于有机组分之间或与黄铁矿混杂在一起。

F.10 号煤

以暗煤型为主,所含半镜质组和丝炭组分较多,但横向变化大,部分

变为以暗亮煤型,以至以亮煤为主,有机组分与矿物混杂十分明显,对洗

选甚为不利,且矿物含量多居首位,除粘土以外,还有较少量的黄铁矿。

各煤层镜质组最大反射率(Rmax)

03 号煤 1.127%;

2、3 号煤 1.167-1.244%,平均 1.21%;

4 号煤 1.264%;

24

8 号煤 1.250-1.358%,其中肥煤 1.255%,焦煤 1.333%;

9 号煤 1.388%,平均 1.367%。

垂向变化,自上而下逐渐增高,变质程度加深的规律明显。

10.4.2 煤的化学性质

根据精查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资料,井田可采煤层主要化学性质叙述如

下:

A.03 号煤层

灰分(Ad) 原煤 27.00-41.97%,平均 31.35%,

精煤 7.05-11.08%,平均 9.55%;

挥发分(Vdaf) 精煤 28.56-31.74%,平均 29.90%;

全硫(St,d) 原煤 0.31-0.46%,平均 0.40%,

精煤 0.42-0.59%,平均 0.46%;

磷(Pd) 精煤 0.001-0.002%,平均 0.002%。

由上所述,按照《煤炭质量分级标准》(GB/T18404-2004)03 号煤层

属低灰-中灰、低硫分、特低磷煤。

B.2、3、4 号煤层

井田东北部为 2、3 号煤层独立分层区,中西部为 2、3、4 号煤层合并

区,综合煤质的情况如下:

肥煤

灰分(Ad) 原煤 21.10-37.35%,平均 27.38%,

精煤 5.29-10.18%,平均 8.11%;

挥发分(Vdaf) 原煤 21.31-31.93%,平均 25.28%,

精煤 26.04~28.40%,平均 26.95%;

全硫(St,d) 原煤 0.37-0.76%,平均 0.55%,

精煤 0.46-0.56%,平均 0.51%;

磷(Pd) 精煤 0.029-0.0499%,平均 0.038%。

焦煤

25

灰分(Ad) 原煤 22.25-26.01%,平均 23.54%,

精煤 6.81-10.21%,平均 8.39%;

挥发分(Vdaf) 精煤 27.02-27.76%,平均 27.49%;

全硫(St,d) 原煤 0.53-0.61%,平均 0.57%;

磷(Pd) 精煤 0.011%。

由上所述,按照《煤炭质量分级标准》(GB/T18404-2004)2、3、4

号煤层属特低灰-中灰、低硫分、低磷分煤。

C.4 号煤层

井田东北部为 4 号煤层独立分层区,综合煤质的情况如下:

肥煤

灰分(Ad) 原煤 21.90-28.49%,平均 26.12%,

精煤 9.90-10.80%,平均 10.40%;

挥发分(Vdaf) 原煤 21.31-31.93%,平均 25.28%,

精煤 26.04~28.40%,平均 26.95%;

全硫(St,d) 原煤 0.48-0.68%,平均 0.58%,

精煤 0.44-0.62%,平均 0.53%。

焦煤

灰分(Ad) 原煤 24.30-33.33%,平均 28.88%,

精煤 7.59-9.17%,平均 8.38%;

挥发分(Vdaf) 精煤 27.02-27.76%,平均 27.49%;

全硫(St,d) 原煤 0.36-0.54%,平均 0.45%,

精煤 0.53%;

磷(Pd) 精煤 0.0079%。

由上所述,按照《煤炭质量分级标准》(GB/T18404-2004)4 号煤层属

低灰-中灰、低硫分、特低磷煤。

D.8 号煤层

煤质分带呈北东—南西向条带,在首采区的向斜部位,为肥煤,两翼

26

为焦煤,综合煤质的情况如下:

肥煤

灰分(Ad) 原煤 13.59-28.53%,平均 27.40%,

精煤 5.01-8.58%,平均 7.28%;

挥发分(Vdaf) 精煤 24.43-25.56%,平均 24.72%;

全硫(St,d) 原煤 1.43-2.17%,平均 1.85%,

精煤 1.06-1.48%,平均 1.28%;

磷(Pd) 精煤 0.0055%。

焦煤

灰分(Ad) 原煤 9.62-48.12%,平均 21.08%,

精煤 4.62-8.62%,平均 6.55%;

挥发分(Vdaf) 精煤 27.02-27.76%,平均 27.49%;

全硫(St,d) 原煤 1.24-6.47%,平均 2.44%,

精煤 1.02-1.61%,平均 1.27%;

磷(Pd) 精煤 0.0021-0.0068%,平均 0.005%。

由上所述,按照《煤炭质量分级标准》(GB/T18404-2004)8 号煤层灰

分属特低灰-低灰、中硫分—高硫分、特低磷煤。

E.9 号煤层

肥煤

灰分(Ad) 原煤 17.98-47.75%,平均 29.18%,

精煤 5.23-9.28%,平均 7.65%;

挥发分(Vdaf) 精煤 23.75-27.00%,平均 24.62%;

全硫(St,d) 原煤 1.16-2.92%,平均 1.65%,

精煤 0.52-0.93%,平均 0.72%;

磷(Pd) 精煤 0.004-0.011%,平均 0.008%。

焦煤

灰分(Ad) 原煤 14.43-38.09%,平均 27.78%,

27

精煤 3.27-12.00%,平均 7.26%;

挥发分(Vdaf) 精煤 22.38-25.70%,平均 24.05%;

全硫(St,d) 原煤 0.58-4.08%,平均 1.84%,

精煤 0.53-1.00%,平均 0.86%;

磷(Pd) 精煤 0.0003-0.0053%,平均 0.003%。

由上所述,按照《煤炭质量分级标准》(GB/T18404-2004)9 号煤层属

特低灰-中灰、低硫分—中硫分、特低磷煤。

F.10 号煤层

灰分(Ad) 原煤 35.29-63.79%,平均 43.03%,

精煤 5.36-10.42%,平均 8.04%;

挥发分(Vdaf) 精煤 21.65-25.87%,平均 24.35%;

全硫(St,d) 原煤 0.65-1.94%,平均 0.96%,

精煤 0.53-1.09%,平均 0.80%;

磷(Pd) 精煤 0.001-0.002%,平均 0.0015%。

由上所述,按照《煤炭质量分级标准》(GB/T18404-2004)10 号煤层

属特低灰-中灰、低硫分—中硫分、特低磷煤。

12.4.3 煤的工艺性能及可选性

(1)煤层工艺性能

A.煤的发热量

03 号煤层原煤发热量(Qnet,d)33.31-34.91MJ/kg,平均 34.23MJ/kg。

属特高热值煤。

2 、 3 、 4 号 煤 层 原 煤 发 热 量 ( Qnet,d ) 33.80-35.05MJ/kg , 平 均

34.44MJ/kg。属特高热值煤。

4 号煤层原煤发热量(Qnet,d)33.97MJ/kg。属特高热值煤。

8 号 煤 层 肥 煤 原 煤 发 热 量 ( Qnet,d ) 35.16-36.12MJ/kg , 平 均

35.75MJ/kg ; 焦 煤 原 煤 发 热 量 ( Qnet,d ) 35.09-35.88MJ/kg , 平 均

35.35MJ/kg。均属特高热值煤。

28

9 号 煤 层 肥 煤 原 煤 发 热 量 ( Qnet,d ) 34.47-35.55MJ/kg , 平 均

35.16MJ/kg ; 焦 煤 原 煤 发 热 量 ( Qnet,d ) 33.07-34.81MJ/kg , 平 均

34.03MJ/kg。均属特高热值煤。

10 号煤层原煤发热量(Qnet,d)33.18-33.42MJ/kg,平均 33.30MJ/kg;

高灰煤原煤发热量(Qnet,d)31.01-31.48MJ/kg,平均 31.20MJ/kg,均属

特高热值煤。

B.煤的粘结性

03 号煤:罗加指数(LR)为 81.91-84.25,平均 83.16;胶质层最大厚

度(Y 值)为 27.50-40mm,平均 35mm。

2、3、4 号煤:肥煤罗加指数(LR)为 78.62-82.44,平均 81.14;胶

质层最大厚度(Y 值)为 26-35.5mm,平均 29mm。焦煤罗加指数(LR)为

77.95;胶质层最大厚度(Y 值)为 22-25mm,平均 24mm。

4 号煤:肥煤胶质层最大厚度(Y 值)为 28.5mm。焦煤罗加指数(LR)

为 81.33;胶质层最大厚度(Y 值)为 22.5-23mm,平均 23mm。

8 号煤:肥煤罗加指数(LR)为 84.55;胶质层最大厚度(Y 值)为 26-32mm,

平均 28mm。焦煤罗加指数(LR)为 73.50-85.33,平均 78.40;胶质层最大

厚度(Y 值)为 18.5-25mm,平均 22.5mm。

9 号煤:肥煤罗加指数(LR)为 83.23-84.29,平均 83.76;胶质层最

大厚度(Y 值)为 25.5-33mm,平均 28mm。焦煤罗加指数(LR)为 76.23-83.18,

平均 80.91;胶质层最大厚度(Y 值)为 18-25mm,平均 22mm。

10 号煤:焦煤罗加指数(LR)为 81.10-87.09,平均 83.48。

C.煤的结焦性

结焦性能良好,焦炭耐磨性强,磨损强度低,为一级的特低硫和特低

磷的焦炭。

D.煤的用途

2、3、4、8、9 号可采煤层作为炼焦用煤,有害杂质的指标均未超过国

标规定,属较好的炼焦用煤。10 号煤层可作为动力用煤或民用燃料。

29

12.4.4 煤类

各煤层煤类依据《中国煤炭分类》(GB5751-1986)划分,划分指标为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粘结指数(GR.I)、胶质层最大厚度(Y)等。

1、03 号煤层属低灰-中灰、低硫分、特低磷肥煤。

2、2、3、4 号煤层:在本井田划分为两个煤类,分别为:

特低灰-中灰、低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肥煤;

低灰-中灰、低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焦煤。

3、4 号煤层:在井田内划分为两个煤类,分别为:

中灰、低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肥煤;

低灰-中灰、低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焦煤。

4、8 号煤层:在井田内划分为两个煤类,分别为:

特低灰-低灰、中硫分-中高硫、特低磷、特高热值肥煤;

特低灰-低灰、中硫分-高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焦煤。

5、9 号煤层:在井田内划分为两个煤类,分别为:

特低灰-中灰、低硫分-中低硫、特低磷、特高热值肥煤;

特低灰-中灰、低硫分-中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焦煤。

6、10 号煤层:特低灰-中灰、低硫分-中硫分、特低磷、特高热值焦

煤。

12.5 水文地质条件

井田水文地质

1、地表水

井田位于晋祠泉域的中北部汾河沿岸,属中低山区,狮子河自东北向西

南贯穿井田,经炉峪口汇入汾河,平时水量较小,雨季水量可达数十立方米

/秒,但延续时间不长。在井田东北边界安庄正断层以外,2、7、8 号煤层的

推断露头线与狮子河呈斜向交叉关系。

2、含水层

1)全新统砂砾石含水层

30

主要分布于狮子河河谷中,厚度一般 5m 左右,最厚 10m 左右,河谷最

宽 200-300m,含潜水,但富水性弱。

2)第三系砾岩含水组

本组含水层多位于当地侵蚀面以上,分布不广,富水性弱。

3)石盒子组砂岩裂隙含水组

原梭峪区有 8 个孔在下石盒子组涌水,有 15 个孔冲洗液全漏,钻孔单

位涌水量 0.0042-0.0174L/s.m,渗透系数 0.00022-0.20m/d,水位标高

1006.23-1102.09m。水质属 HCO3SO4-CaMg 型。

4)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组

本组较稳定的砂岩是 03 号煤上下的中砂岩,其次为 K3。K3 缺失范围很

大,厚度变化也大。957 号孔 03 号煤上砂岩涌水,水位标高 1114.15m,涌

水量 0.70L/s,单位涌水量 0.221L/s.m。另有两个孔也在此层位冲洗液全

漏。5 号孔本组与下石盒子组混合抽水试验水位降低 19.31m 时,单位涌水量

0.044 L/s.m;平均渗透系数 0.146m/d;水位标高 1104.16m。

水质属 HCO3.SO4-Mg.Ca 型,矿化度 734mg/L,硬度 29.35 度,为极硬

的淡水。

5)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灰岩、砂岩含水层

本组由 L1 、K2 、L4 三层灰岩及其间的中-粗粒砂岩组成,含灰岩段

19-42m,平均 30m。L1 常变为泥灰岩,层位较稳定,但厚度变化大,由

0.40-3.43m,且有小片缺失区。K2 灰岩质较纯,东部大面积缺失,南部也

有小片缺失区,赋存区厚度 0.30-3.16m。L4 灰岩层位稳定,厚 0.85-4.17m,

由于埋藏浅,井田内灰岩裂隙及岩溶均较发育,有约三分之一的钻孔见灰

岩冲洗液全漏,伴之以水位突降,最大可降低 120-130m。5 号孔抽水试验

水位降低 50.31m 时,单位涌水量 0.039 L/s.m;平均渗透系数 0.288m/d;水

位标高 1970.99m。邻区 933 号孔抽水试验水位降低 50.37m 时,单位涌水量

0.0276 L/s.m;平均渗透系数 0.661m/d;水位标高 1054.09m。原梭峪区单

位涌水量 0.00072-0.0276 L/s.m,渗透系数 0.000187-0.661m/d,水位标高

31

943.06-1054.09m。

水质属 HCO3.SO4-Ca.Mg 型,矿化度 610mg/L,硬度 25.35 度,为极硬

的淡水。

6)中奥陶统灰岩岩溶含水层

本统为一套浅海相碳酸盐岩沉积,自下而上划分为下马家沟组(O2x),

上马家沟组(O2s)下、中、上三段,峰峰组(O2f)下、上二段。与矿井充水关

系最大的是上马家沟组和峰峰组。井田西界外围是奥陶系灰岩大面积露头

区。

上马家沟组下段(O2s1)厚 19.61-41.96m,一般 20m,岩性多为角砾状泥

灰岩,或夹薄层石灰岩,为一隔水层段。中段(O2s2)厚 71.29-157.22m,一

般 120m,岩性为厚层石灰岩,有一部分为蠕虫状,本段底部的中厚层状石

灰 岩 , 厚 14.25-48.80m , 岩 溶较 发育 , 为 一弱 含水层 。 上 段 (O2s3) 厚

49.24-118.97m,一般 60m,岩性以厚层石灰岩为主,一般裂隙岩溶发育,

为主要含水层段之一。

峰峰组下段(O2f1)厚 10.02-59.09m,一般 25m,岩性为角砾状泥灰岩夹

石膏层,为一隔水层段。上段(O2f2)厚 23.94-69.81m,一般 60m,岩性为厚

层状石灰岩夹泥灰岩,石灰岩岩溶发育,邻区钻孔中曾见有 1m 高的溶洞。

该段为主要含水层段之一。

据邻区资料,O2f 水位标高为 898.66(镇区 834 号孔)-901.52m(梭区

933 号孔),O2s 水位与其基本相同,说明二者形成一个统一的含水体。

本井田位于西山煤田的西北角,地层埋藏浅,又紧邻奥灰的露头区,

故灰岩岩溶发育,富水性强。据西南边界 2000m 外汾河河谷中 Z-1 号孔抽

水试验成果,O2f 水位降低 1.83m,单位涌水量 1.94L/s.m;O2s 水位降低

1.42m,单位涌水量 5.89L/s.m。据区域资料,水位标高 880~890m。

奥灰水的补给,主要为西北边界外露头区,直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另

外,在汾河等较大河流流经露头区时,河水也可补给。

3、隔水层

32

区内煤系中只有太原组灰岩含水性较好,其余均可视为相对隔水层,隔

水性能较好的主要有:第三系红色亚粘土隔水层,厚约 30m;二叠系下统山

西组 2、3 号煤上泥岩及粉砂岩隔水层,该层连续性好,分布于全区,厚 10m

左右;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为一套泥岩、铁铝岩、粘土岩地层,厚 30m

左右,隔水性能较好。

4、评估区地下水的补、适、排条件

奥灰的补给条件最好,除有大面积露头可接受降水补给外,并有汾河

切过露头,而形成地表水对它的补给,因而富水性强。其径流途径仍在争

论中,推测主径流带很可能沿露头附近的浅部岩溶发育带由北西向南东,

至太原西山边缘,以晋祠泉的形式泄出。

太原组含水层在井田内出露不多,其补给来源主要是露头及浅部的降

水和上覆的新生界含水层水,由于出露范围有限,再加上裂隙岩溶发育的

不均一性,因而补给条件差,富水性弱。5 号孔抽水试验涌水量曲线方程为

指数型,停抽后水位恢复缓慢,稳定时与抽水前尚差近 8m,说明其渗透性

尚好,但补给条件差,抽水时大量静储量被消耗。本井田主要为径流区,

流向南东。

山西组和下石盒子组出露范围较广,且埋藏浅,易于接受降水补给,

但受裂隙发育程度的制约,在浅部富水性较强,深部则明显减弱。在本井

田主要为径流区。矿井开采山西组煤层中,底板不涌水,在巷道掘进过程

中,经常发生顶板淋水现象。

5、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类型

井田上组煤直接充水含水层以砂岩裂隙含水层为主,下组煤直接充水

含水层以灰岩岩溶含水层为主,这些含水层的补给条件都差,富水性弱,

单位涌水量均小于 0.1L/s.m,并且相互间无水力联系。关于深部奥灰水,

其水位标高为 891.19m,而井田内最底部煤层 10 号煤的最低底板标高为

920m,高出奥灰水位 28.81m。之间又有较好的隔水层阻隔,且井田内无大

的断裂构造,一般不会对井田煤层开采构成威胁。

33

井田各可采煤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12.6 工程地质条件

1、各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条件

煤层顶底板稳固性取决于岩层的岩石强度、厚度及其完整性。

区内 2、3 号与 4 号常合并一层,其顶板,北部以细、粉砂岩为主,厚

1-4m;南部以中、细砂岩为主,厚 2-4.50m;中部以泥质岩为主,厚 1-5m。

底板为砂质泥岩、泥岩或粘土泥岩,厚 0.5-4m,仅个别点为砂岩。

8 号煤层顶板为泥灰岩或石灰岩,厚 0.4-3.43m。灰岩裂隙发育,因受

地下水影响,常风化成黄色,且小溶洞发育。底板为泥岩,厚 1-2m,个别点

为砂岩。泥岩多呈块状无层理,含植物根化石。

9 号煤层顶板多为泥质岩或粉砂岩,厚 2-3m。底板以泥岩和粉砂岩为主,

部分为砂岩,厚 1-2m。

2、工程地质类型

本井田位于云中山南端,地形陡峭,为中低山侵蚀地貌,地表基岩很少

裸露,仅较大沟谷内有部分基岩出露,其余大部为第四系土层覆盖,出露地

层为太原组、山西组、下石盒子组地层。井田属简单构造。

井田范围地表水体不发育,无大的河流。井田含水层除深部奥陶系灰岩

富水性强外,其余均为弱含水层。

井田范围内地形复杂,岩体稳定性比较差,易形成地表滑坡。另外,由

于煤系地层埋藏地下,煤层中的有害元素对地表环境的影响甚微。综合分析,

井田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

12.7 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

井田属低瓦斯矿井。

2、煤尘

井田各可采煤层都有爆炸性,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

3、煤的自燃

34

自燃等级为Ⅱ级,倾向性质为自燃。

4、地温与地压

矿井生产建设中未发现地温、地压有异常现象。

13.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矿井实际建成情况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

公司嘉乐泉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太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嘉乐泉煤矿九号煤层(延深)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对矿

井开发概况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保有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 4078.3 万吨,设计可采

储量 844 万吨。

2、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设计生产能力为 100 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 6 年。

3、采区回采率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

行规定》确定,采区回采率:本矿井 2+3+4、8 号煤为厚煤层,采区回采率

取 78%;4、9 号煤为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3%;10 号为薄煤层,采区

回采率取 88%。

4、开拓方式

本矿井利用位于井田南部的现有工业广场和主、副斜井、行人斜井、

一、二回风斜井,矿井现有工业场地中主副生产系统均已形成,且现有工

业场地地形开阔,交通便利,能满足 100 万吨/年生产能力需求。矿井采用

斜井开拓,现有主、副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和一、二号回风斜井共五个井

筒。

5、开采水平、采区划分

目前,该矿 2、3、4 号煤层已开采完毕,现开采井田内 8、9、10 号煤

层,根据开拓部署,全矿井以一个水平开采,水平标高+1030m。井田内 8

35

号煤层划分为 2 个采区,9 号煤层划分为 4 个采区,10 号煤层划分为 2 个

采区。8、9、10 号煤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分层开采。

6、采煤方法

根据煤层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

高采煤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

14.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是较为广泛采用的矿业权评估

方法,其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

入权益法和折现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

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适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采矿权评估,

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本次评估对象

为生产矿井,有可供评估利用的经济技术参数,适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故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

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

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

n

P = ∑ (CI-CO)t × (1+i)-t

t=1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36

n—评估计算年限。

15.评估指标与参数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田古

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

称“储量核实报告”)、《<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田古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

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晋评审重组储字

[2009]120 号)(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田古

交矿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127 号)(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 年度矿山

储量年报》(以下简称“储量年报”)、《〈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太原煤气

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意见》(古国土

资字[2016]33 号)(以下简称“储量年报审查意见”),可采储量主要依据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

“开发方案”)、经济参数主要参考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4008 号资产

评估报告、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原煤成本计算表》、

《管理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及补充资料明细表》,其他评估参数的选

取参考《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和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分析确定。

评估利用资料评述:

“储量核实报告”中资源储量的估算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估算

工业指标基本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资源

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采用地质块段法来估

算资源量符合矿山实际情况;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基本合理。太原煤气化

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的资源储量已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2015

年储量年报”以“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经过古交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并出

具了评审意见,因此,“2015 年储量年报”中储量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

37

的依据。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山西

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三月编制,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具有煤炭工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该“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经备案的

“储量核实报告”对嘉乐泉煤矿未来的开拓开采进行了设计,估算了矿山未

来开采的设计损失量及保护煤柱,且通过山西省矿业联合会技术服务中心评

审,可以作为本次评估主要技术参数的参考依据。

15.1 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1)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嘉乐泉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 3820.60 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

(111b):2015.40 万吨(其中:FM 为 646.10 万吨,JM 为 1369.30 万吨);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997.60 万吨(其中:FM 为 573.20 万吨,JM

为 424.40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807.60 万吨(其中:FM

为 103.50 万吨,JM 为 704.10 万吨),详见表 2。

井田保有储量计算汇总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吨 附表 2

保有资源储量

煤层号 煤类

111b 122b 333 合计

2+3+4 FM 343 0 22 365

4 FM 153 0 21 174

FM 150.10 0 25.40 175.50

8

JM 1369.30 0 287.8 1657.10

FM 0 573.20 35.10 608.30

9

JM 0 365.40 391.30 756.70

10 JM 0 59 25 84

FM 646.10 573.20 103.50 1327.80

小计 JM 1369.30 424.40 704.10 2497.80

FM+JM 2015.40 997.60 807.60 3820.60

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储量动用说明,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31 日,8 号煤开采动用资源储

38

量 5.62 万吨,故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 3814.98 万吨。

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2009.78 万吨(其中:FM 为 640.48

万吨,JM 为 1369.30 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997.60 万吨

(其中:FM 为 573.20 万吨,JM 为 424.40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333):807.60 万吨(其中:FM 为 103.50 万吨,JM 为 704.10 万吨),详

见附表 3:

井田保有储量计算汇总表(2016 年 1 月 31 日) 单位:万吨 附表 3

保有资源储量

煤层号 煤类

111b 122b 333 合计

2+3+4 FM 343 0 22 365

4 FM 153 0 21 174

FM 144.48 0 25.40 169.88

8

JM 1369.30 0 287.80 1657.10

FM 0 573.20 35.10 608.30

9

JM 0 365.40 391.30 756.70

10 JM 0 59 25 84

FM 640.48 573.20 103.50 1317.18

小计 JM 1369.30 424.40 704.10 2497.80

FM+JM 2009.78 997.60 807.60 3814.98

因此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31 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嘉乐泉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 3814.98 万吨。

(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之“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

意见”,经济基础储量 111b、122b 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推断的

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

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范规定的,可信度系

数可考虑在 0.5-0.8 范围内取值。本次评估 333 资源储量依据开发利用方

案取可信度系数 0.9。

则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储量为 3734.22 万吨。详见附表 4:

39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单位:万 t 附表 4

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煤层号 煤类

111b 122b 333 可信度系数 k 111b+122b+333k

2+3+4 FM 343 0 22 0.9 362.80

4 FM 153 0 21 0.9 171.90

8 FM+JM 1513.78 0 313.20 0.9 1795.66

9 FM+JM 0 938.60 426.40 0.9 1327.36

10 JM 0 59 25 0.9 81.50

合计 2009.78 997.60 807.60 3734.22

(3)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设计损失包括永久煤柱损失和开采煤柱损失。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井永久煤柱损失考虑了井田境界、断层及陷

落柱、村庄、清河二矿工业广场、采空区边界、河流、风氧化带、小窑破坏

区的损失。

开采煤柱损失包括工业场地及主要巷道煤柱。

采区回采率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

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采区回采率:本矿井 2+3+4、8 号煤为厚煤层,

采区回采率取 78%;4、9 号煤为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3%;10 号为薄

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8%。

经计算,矿井可采储量875.70万t,详见附表5 :

40

矿井可采储量估算表 单位:万吨 附表5

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

永久煤柱损失(万 t) 采区 50%大巷

序 可采 评估利用 柱(万 t) 评估利用

回采 煤柱回

号 煤层 资源储量 井田 断层、陷 清河二矿 采空区 风氧 小窑破 工业 主要 可采储量

村庄 河流 小计 小计 率(%) 收

境界 落柱 工业广场 边界 化带 坏区 场地 井巷

1 2+3+4 362.80 22.29 46.24 52.71 121.24 220.76 220.76 78% 110.38 126.60

2 4 171.90 21 62.73 73.51 157.24 35.46 35.46 83% 17.73 17.73

3 8 1795.66 20.89 473.80 38.50 176 193.93 203.63 160.62 1267.37 278.36 98.63 376.99 78% 49.32 167.33

4 9 1327.36 33.80 212.24 20.87 46.17 19.03 137.69 3.94 37.28 511.02 167.05 93.01 260.06 83% 46.51 504.07

5 10 81.50 2.76 1.36 0.97 5.09 7.60 1.54 9.14 88% 0.77 59.97

6 合计 3734.22 57.45 730.69 168.34 222.17 212.96 467.54 4.91 197.90 2061.96 453.01 449.40 902.41 224.70 875.70

注:永久煤柱损失和开采煤柱损失均已考虑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调整。大巷煤柱已考虑 50%回收。

本次评估确定可采储量为 875.70 万吨。

15.2 生产规模

根据晋政办发电[2016]8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

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

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267 号),重新确定合规的生产能

力,即直接将现有合规生产能力乘以 0.84(276 除以 330)的系数后取整,

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 45 万吨/年,《煤

炭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 100 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的

生产规模为 90 万吨/年,嘉乐泉煤矿实际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则:

合规生产能力=90×0.84≈76 万吨/年,

本次评估确定生产能力为 76 万吨/年。

15.3 产品方案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产品方案为原煤,本次评估以原煤

考虑。

15.4 矿山服务年限的确定

通过下列公式可计算出矿山的服务年限:

T=Q/(AK)

式中:T-服务年限,年;

41

Q-评估用可采储量,万吨;

A-生产规模,万吨/年;

K—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地下开

采储量备用系数的取值范围为 1.3~1.5。该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水

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综合上述特点,本次评估储量备用系

数 K 取 1.4。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故 2016 年 2、3 月按照正常生产

规模 90 万吨/年计算,自 4 月 1 日起至 12 月底采用文件要求的生产规模计

算,即 76 万吨/年,故 2016 年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的服务

年限为:

T={875.70-(90/12×2+76/12×9)×1.4)}/(76×1.4)+11/12=8.20(年)

则矿井的服务年限为 8 年 2 个月;该矿为生产矿井,故本次评估计算期

为 8 年 2 个月,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15.5 投资估算

15.5.1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本次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财务资料比较齐全,基于同一评估目的,评

估基准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资产及负债由委托方委托中

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4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确定,采用的固

定资产为生产用固定资产。

详见附表 6: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净值表 单位:万元 附表 6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7839 3594.08

井巷工程 13769.41 4547.67

设备购置及安装 25925.9 11658.25

合计 47534.31 19800

评估假设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按净值一次投入,折旧期满等按不变价

42

原则更新投入等额原始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详见附表二。

15.5.2 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 30800-2008),矿业权评估对土地的处理,分为土地使用权、土地

租赁及土地补偿三种方式,租赁使用分年支付租赁费时将土地租赁费计入当

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支付租赁费时,将计入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

回收;以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

权价格计为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支付的各种补偿费,计入长期资产投资。

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土地情况说明》,嘉

乐泉煤矿属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土地归公司所有,每年缴

纳土地租赁费 3950000 元,未形成无形资产,故本次评估无形资产为 0 元。

15.5.3 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按扩大指标估算法。流动资金额为销售收入乘以销售收

入资金率,煤矿一般为 20~25%,本次评估取 23%。

则正常生产期的流动资金额计算如下:

流动资金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

=24852×23%

=5715.96(万元)

本次评估确定流动资金投资在评估基准日时一次性投入。

15.6 总成本费用估算

15.6.1 关于成本估算的原则与方法的说明

本矿为正常生产矿山,本次评估成本主要参照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2015 年《原煤成本计算表》并结合近年来的政策规定来

测算矿山生产年限内开采每吨原煤的生产成本。

43

15.6.2 原材料费

评估人员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2015 年《原

煤成本计算表》,2015 年单位材料成本费为 24.02 元/吨,则本次评估确定

吨原煤材料费用为 24.02 元/吨。

15.6.3 燃料及动力费

评估人员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2015 年《原

煤成本计算表》,2015 年单位燃料及动力费为 18.40 元/吨,则本次评估确

定吨煤燃料及动力费用为 18.40 元/吨。

15.6.4 职工薪酬

根据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

关于下发各单位定员编制的通知》,嘉乐泉煤矿机构定员编制核定人员 912

人。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2015 年《职工薪酬及

补充资料明细表》,平均工资为 5.48 万元,则本矿吨煤职工薪酬:

912×5.48÷76=65.76(元)

15.6.5 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屋建筑物、设备购置及安装计算。采矿权评估固

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

20~40 年,设备购置及安装 8~15 年。

鉴于本次评估采矿权的生产规模及实际情况,评估确定房屋建、构筑物

的折旧年限按 20 年,设备购置及安装的折旧年限按 10 年,且以购置及安装

投资扣除 17%进项税后作为原值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均采用直线

法,固定资产残值率确定为 5%。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残值,下一时点

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

值。

井巷工程按有关规定提取维简费,不按服务年限计提折旧。所需的更新

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和安全

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44

以 2017 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7839.00 ×(1-5%)÷20=372.35(万元)

设备购置及安装年折旧额:

25925.90×(1-5%)÷10=2462.96(万元)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372.35+2462.96=2835.31(万元)

吨原煤年折旧费为=2835.31÷76=37.31(元)

本次评估确定正常生产年份吨原煤年折旧费为 37.31 元。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当预计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水平不会发生较

大变化时,可以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本次评估假设固定资产市

场价格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动,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更新资

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

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18023.17 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详见附表三。

15.6.6 修理费

评估人员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2015 年《原

煤成本计算表》,2015 年单位修理费为 8.09 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基本合

理,则本次评估确定吨煤修理费为 8.09 元/吨。

15.6.7 维简费、安全费用及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矿业权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WVS30800-2008),维简费应按财

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维简费包含有两

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折旧,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

金支出,对煤矿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维简费(剔除井巷工程费用)的 50%作

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另 50%作为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根据《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

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财建〔2004〕320 号)规定,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 8.5 元的标准每月在成本中提

45

取煤矿维简费,其中维简费 6 元,井巷工程费用 2.5 元。

本次评估确定吨煤提取的维简费为 8.5 元,其中,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为 3.00 元〔(8.5-2.5)×50%〕,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 3.00 元。

根据《矿业权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WVS30800-2008)安全费用应按财

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全部安全费用作

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财企〔2012〕第 16 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低瓦斯矿井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按 15 元计提。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本次评估确定吨煤安全费用为 15 元。

15.6.8 摊销费

由于该矿土地均为租赁且按年支付租赁费,未列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所以,本次评估吨煤摊销费用为 0 元。

15.6.9、可持续发展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

[2014]72 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

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 号),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14 年 11 月

25 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停征和清理欠缴煤炭

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煤【2014】68 号),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停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基金。

15.6.10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

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 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国家煤炭资

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

产发展资金。根据山西省政府决定,山西省财政厅通知全省煤炭开采企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

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46

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此项费用。

15.6.11 其它费用

评估人员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2015 年《成

本费用明细表》,其他费用为 18.02 元/吨,则本次评估确定吨原煤其它费

用为 18.02 元/吨。

15.6.12 管理费用

根据 2015 年《管理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为 13550535.61 元。无形

资产摊销费、职工薪酬报告中已计算,故从中扣除。根据《关于全面清理

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 号),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

费费率降为零。本次评估不再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

2015 年无形资产摊销为 3613004.88 元,职工薪酬为 15608.55 元。2015

年产量为 941246 吨。

因嘉乐泉矿土地租赁费 3950000 为每年固定的费用,故管理费用按生

产能力重新计算,则:

管理费用=(13550535.61-3613004.88-15608.55-3950000)/941246

+3950000/760000

=11.54(元/吨)

15.6.13 销售费用

评估人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型矿井,按销售单价的 1%确定

销售费用。 则:

销售费用=24852×1%÷76=3.27(元/吨)

本次评估确定销售费用为 3.27 元/吨。

15.6.14 财务费用

利息根据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未来生产年份太原煤气化股份

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流动资金为一年期贷款,

评估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4.35%,单利计息,则吨原煤的财务费用计算

47

过程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吨原煤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流动资金×70%×贷款利率) ÷年原煤产量

=(5715.96×70%×4.35%)÷76

=2.29(元/吨)

单位成本估算详见附表四。

15.6.15 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和,本次评估取正常生产年份吨原煤单位总

成本费用为 212.20 元/吨。

单位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

工程基金-财务费用

=167.10 元/吨

本次评估吨原煤经营成本为 167.10 元。

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详见附表四。

15.7 销售收入及税费估算

15.7.1 销售价格

⑴ 产品价格确定原则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及《矿业

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的相关规范要求,矿业权评估中,

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综合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

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

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

可向前延长至 5 年;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2)销售价格的确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各矿人员及煤炭售价的说明》,由于煤气化公

司采取公司统一洗选销售各矿煤炭产品,各矿报表体现的价格并非各矿煤炭

产品的真实市场售价。

48

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本矿服务年限短,故采用 2015 年的市场价

格分析,并将煤质因素进行对比,最终确定售价。详见附表 7:

2015 年古交市焦煤坑口价价格表 单位:元/吨 附表 7

2015 年

年份

含税价 不含税价

2 号煤层 461 394

8 号煤层 399 341

煤质 灰分(%):25;挥发分(%):16~22;硫分(%):1.3;粘结指数(G):>60

2+3+4 号煤层焦煤硫分平均 0.57%,灰分平均 23.54%,挥发分平均

27.49%,粘结指数 77.95; 号煤层焦煤硫分平均 0.45%,灰分平均 28.88%,

挥发分平均 27.49%,粘结指数 81.33;8 号煤层焦煤硫分平均 2.44%,灰

分平均 21.08%,挥发分平均 27.49%,粘结指数平均 78.40;9 号煤层焦煤

硫分平均 1.84%,灰分平均 27.78%,挥发分平均 24.05%,粘结指数平均

80.91;10 号煤层焦煤硫分平均 0.96%,灰分平均 43.03%,挥发分平均

24.35%,粘结指数平均 83.48。经评估人员调查,当地肥煤可参照焦煤价格

确定,2+3+4、4 号煤层参照 2 号煤层售价,8、9、10 号煤层参照 8 号煤层

售价,以网上公布的煤价及煤质为基准,硫分每增加 0.1%,价格减少 5 元/

吨。

则 2+3+4、4、8、9、10 号煤层售价分别为:

2+3+4 号煤层价格=394+(0.9-0.57)/0.1×5=411 元/吨

4 号煤层价格=394+(0.9-0.45)/0.1×5=417 元/吨

8 号煤层价格=341-(2.44-1.3)/0.1×5=284 元/吨

9 号煤层价格=341-(1.84-1.3)/0.1×5=314 元/吨

10 号煤层价格=341+(1.3-0.96)/0.1×5=358 元/吨

2+3+4、4、8、9、10 号煤层可采储量分别为 126.60、17.73、167.33、

504.07、59.97 万吨。根据各煤层与网上查询的煤质对比得出的价格与保有

储量比例,测算售价如下:

售价=(411 ×126.60+417 ×17.73+284 ×167.33+314 ×504.07+358 ×

49

59.97)÷(126.60+17.73+167.33+504.07+59.97)=327 元/吨

则评估确定吨煤销售不含税价格 327 元/吨。

15.7.2 销售量

根据产销均衡原则,评估设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生产

的原煤 76 万吨当期全部销售。

15.7.3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煤销售价格×原煤产量

=327×76

=24852(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六。

15.7.4 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价格

调节基金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 号《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

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产品销项税率为 17%,产

品进项税率为 17%(以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进项增值税,可在矿山

生产期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当期

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抵扣完设备进项增值税后的 2017 年计算如下:

年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24852×17%=4224.84(万元)

年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动力费)×17%

50

=(1825.52+1398.40)×17%=548.07(万元)

年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额=0 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产品销项税额-年产品进项税额-年抵扣设备进项

增值税额=4224.84-548.07-0=3676.77(万元)

1)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嘉乐泉煤矿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本次评估城建税税率按 7%估算。

正常生产年份城市维护建设税=3676.77×7%

=257.37(万元)

2)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涉

及煤炭天然气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晋财建一[2014]267 号),故

价格调节基金不计取。

3)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发明电(1994)2 号《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

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税率取 3%。

正常生产年份教育费附加=3676.77×3%

=110.30(万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晋政发[2011]25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统一

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 2%。

正常生产年份地方教育费附加=3676.77×2%

=73.54(万元)

5)根据财税【2014】72 号《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原煤应纳税额=

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实施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晋财税【2014】37 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

税率 8%。

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24852×8%=1988.16(万元)

51

详见附表七。

15.7.5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计算基础为收

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

=(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城建税-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费附加-资源税)×25%

=(24852.00-16127.20-257.37-0-110.30-73.54-1988.16)×25%

=1573.86(万元)

所得税估算详见附表七。

15.8 采矿权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年),折现率

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其确定方法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

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

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

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015 年银行存款利率调整频繁,且利率逐步市场化,存款利率不宜再作

为无风险报酬率的取值依据。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发布的长期国债

票面利率的平均值确定为 4.05%。

2011-2016.3.31 长期国债利率统计

年份 期数 发行日期 期限 票面利率(%)

2011 2 2011-1-19 10 3.94

2011 5 2011-2-23 30 4.31

2011 8 2011-3-16 10 3.83

2011 10 2011-4-27 20 4.15

52

2011 12 2011-5-25 50 4.48

2011 15 2011-6-15 10 3.99

2011 16 2011-6-22 30 4.5

2011 19 2011-8-17 10 3.93

2011 23 2011-11-9 50 4.33

2011 24 2011-11-16 10 3.57

2012 4 2012-2-22 10 3.51

2012 6 2012-4-20 20 4.03

2012 8 2012-5-16 50 4.25

2012 9 2012-5-23 10 3.36

2012 12 2012-6-27 30 4.07

2012 13 2012-8-1 30 4.12

2012 15 2012-8-22 10 3.39

2012 18 2012-9-26 20 4.1

2012 20 2012-11-14 50 4.35

2012 21 2012-12-12 10 3.55

2013 5 2013-2-20 10 3.52

2013 9 2013-4-19 20 3.99

2013 10 2013-5-17 50 4.24

2013 11 2013-5-22 10 3.38

2013 16 2013-8-9 20 4.32

2013 18 2013-8-21 10 4.08

2013 19 2013-9-13 30 4.76

2013 24 2013-11-15 50 5.31

2013 25 2013-12-6 30 5.05

2014 5 2014-3-19 10 4.42

2014 9 2014-4-25 20 4.77

2014 10 2014-5-23 50 4.67

2014 12 2014-6-18 10 4

2014 16 2014-7-23 30 4.76

2014 17 2014-8-8 20 4.63

2014 21 2014-9-17 10 4.13

2014 25 2014-10-24 30 4.3

2014 27 2014-11-21 50 4.24

2014 29 2014-12-17 10 3.77

2015 5 2015-4-8 10 3.64

2015 8 2015-4-24 20 4.09

2015 10 2015-5-22 50 3.99

2015 16 2015-7-15 10 3.51

2015 17 2015-7-24 30 3.94

2015 21 2015-9-21 20 3.74

53

2015 23 2015-10-14 10 2.99

2015 25 2015-10-19 30 3.74

2015 28 2015-11-20 50 3.89

2016 4 2016-1-27 10 2.85

平均 4.05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

率越高。风险报酬率的估算采用“风险累加法”,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

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不同造成的。根据《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取值参考表如下:

风险报酬率分类 取值范围(%) 备注

勘查开发阶段

普查 2.00-3.00 已达普查

详查 1.15-2.00 已达详查

勘探及建设 0.35-1.15 已达勘探及拟建、在建项目

生产 0.15-0.65 生产矿山及改扩建矿山

行业风险 1.00-2.00 根据矿种取值

财务经营风险 1.00-1.50

本次委估矿山为生产矿井,本次评估勘查开发风险报酬率取 0.5%。

行业风险是指由于行业市场特点、投资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所带

来的风险。根据矿种的不同,取值不同,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

见》,取值范围为 1-2%,本项目矿种为煤,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

1.7%。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

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

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

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

54

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取值范围为 1-1.5%,本次评估取值 1.4%。

因此,风险报酬率=0.5%+1.7%+1.4%=3.6%

综上,折现率=4.05%+3.6%=7.65%。

本次评估折现率取 7.65%。

16.评估结论

经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在充分调查、了

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

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

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0465.69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肆佰陆拾伍万陆

仟玖佰元整。

详见附表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

表》。

17.评估假设

17.1 现有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使用;

17.2 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17.3 以现有开采技术水平为基准;

17.4 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7.5 评估计算期内,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价格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18. 评估报告的使用

18.1 报告仅供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这一特定评估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

18.2 上述评估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则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亦不再适用。

18.3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18.4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的时间内

有效。超出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责任

由提供者和使用者自负,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18.5 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报告书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均

不得使用于公开的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其

他复印、影印件均无法律效力。由于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

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9.1 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财税及经济

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本评估自评估

基准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间未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

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上述影响委托采矿权评估价值的重

大事项,并对评估结果造成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

评估,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

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果该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量发生明显变

化,委托方可商请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计算和

相应调整,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

19.2 委托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本评估机构对本

评估结果是否符合矿业权评估的法律、法规、执业规范负责,而不对该采

矿权的定价决策负责;本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依据委托评估的特定目的

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定和估算出的市场价

值,只能用于委托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若用于其他目的,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19.3 据委托方资料说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提供的

累计动用储量数据与储量年报数据不一致,主要是由于煤层夹矸计算在内

及回采工作面过构造,导致岩石比重增大,本次评估依据经古交市国土资

源部门评审的储量年报数据为依据。

19.4 根据《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矿认字[1999]

第 024 号)》、《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采矿权价款

的函(国土资函[1999]468 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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