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关于签署<关
于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的股份购买协议书>》等相关
议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自 2015 年 9 月,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重组涉
及的交易各方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由于宏观
经济环境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各方预计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同意解除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确保公
司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保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
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的相关申请文件。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
利于保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依法解除及终止相关交易文件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重
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重大事项,公司应当依法履行
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同时要积极做好投资者沟
通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做好未来发
展战略的规划与实施,重视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我们将持
续对本次重组未尽事宜予以监督。
二、关于公司以8,580万美元对价受让Geoswift Holding Limited
(BVI)持有的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BVI)26%的股
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
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
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审慎提出的,
通过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跨境服务业务链,获得更加充足的
海外商户资源,使得自身战略得以进一步实施,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的促进公司未来的快速、稳定发展,能够有
效提升公司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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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施光耀、邓建新、尹中立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