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作如下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43 号文《关于核准新余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
以每张债券面值100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总额计
人民币27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296.9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703.0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恒德赣
验字[2008]027号)。
本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最近五年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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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的有关内容一致。
鉴于以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计师亦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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