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白干酒: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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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16-01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股转增1.5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3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

人股东,税率为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税率为10%,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为0.2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4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4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相关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5,224,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即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2,567,220.7

元;

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

日总股本175,224,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即每

股转增1.5股,转增股份总计262,836,1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38,060,173 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

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3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3 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现金红利派发

1. 公司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京集团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对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登记在册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4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二)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

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

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 限 1、国家持有股份 0 0 0 0 0

售 条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0 0

件 的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5,224,069 0 52,836,104 52,836,104 88,060,173

流 通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5,224,069 0 52,836,104 52,836,104 88,060,173

无 限 A股 140,000,000 0 210,000,000 210,000,000 350,000,000

售 条

件 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0,000,000 0 210,000,000 210,000,000 350,000,000

流 通

股份

股 份

175,224,069 0 262,836,104 262,836,104 438,060,173

总额

七、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

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额 438,060,173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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