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六年六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发行人”或“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027 号文核准,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868,339 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8,521,516 股。发行对象梁桂秋已经与公司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本次发行中,梁桂秋认购数量为 8,521,516
股。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办理了验资手续,2016 年 6 月 17 日完成全部股
份的股权登记等工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认为发
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
定,愿意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Glory Med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注册资本:435,551,461 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 5 路 2 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 5 路 2 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2楼
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荣医疗
股票代码:002551
公司网址:http://www.glory-medical.com.cn
电子邮箱:gen@glory-medical.com.cn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
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
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
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
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实施工程的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的生
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314,207.90 291,485.44 235,646.56 201,916.92
负债合计 153,332.09 135,566.60 94,621.96 68,422.50
归属于母公司的
149,091.53 145,739.09 131,741.56 125,037.83
股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0,875.81 155,918.85 141,024.60 133,494.4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50,576.06 166,631.95 116,677.75 73,090.09
3
营业成本 38,082.75 121,590.60 83,650.54 50,836.91
营业利润 5,669.59 18,150.51 13,128.06 8,859.52
利润总额 5,720.16 18,601.00 13,338.39 9,576.98
净利润 4,740.79 15,507.47 11,100.25 7,748.4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0.16 21,762.50 -1,405.20 -8,457.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98.73 -44,744.13 -11,786.80 -12,614.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3.43 4,319.08 -380.49 -4,433.43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67 1.74 1.93 2.30
速动比率 1.43 1.49 1.54 1.8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80 46.51 40.15 33.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0.80 41.80 35.63 26.2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0 2.15 2.18 1.99
存货周转率(次) 1.20 3.85 2.67 2.83
每股净资产(元) 3.69 3.58 3.89 4.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10 0.50 -0.04 -0.31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0.29 -0.43 -0.38 -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11 0.31 0.23 0.17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1 0.31 0.23 0.17
全面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16 9.34 7.49 5.90
摊薄
前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
(%) 3.18 9.91 7.92 5.97
平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11 0.30 0.24 0.15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1 0.30 0.24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全面
3.22 9.08 7.35 5.37
后净资产收益率 摊薄
4
(%) 加权
3.24 9.64 7.99 5.45
平均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后,发行人将向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承销
方式为代销。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3、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认购方式、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为 8,521,516 股。发行对象梁桂秋已经与
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本次发行中,梁桂秋认购数量为
8,521,516 股。
上述发行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尚荣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8.26 元/股。
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363,00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99283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98567 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
5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23.47 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 23.47 元/股。
5、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医院手术部、ICU 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增加医院整体建
设业务资金。具体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医院手术部、ICU产品产业化项目 73,231.74 63,000.00
2 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 65,817.72 47,000.00
合计 139,049.46 11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 200,000,000 元,实际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487,108.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7,512,892.00 元。公司拟使用该笔募集资
金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中的医院整体建设项目。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梁桂秋,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
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梁桂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梁桂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6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 2 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2楼
梁桂秋五年内任职的企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任职企业 职务 任职时间
尚荣医疗 董事长、总经理 2012 年 02 月 02 日至今
尚荣医用工程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尚荣医院后勤 董事长 2000 年 12 月 12 日至今
布兰登医疗 董事长、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 18 日至今
华荣健康 董事 2012 年 12 月 12 日至今
江西尚荣 董事长、总经理 2012 年 6 月 28 日至今
普尔德医疗 副董事长 2013 年 09 月 05 日至今
锦洲医械 董事长 2015 年 01 月 29 日至今
吉美瑞医械 董事 2015 年 01 月 30 日至今
尚荣医疗投资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08 月 26 日至今
香港尚荣 董事 2014 年 04 月 01 日至今
尚荣康源医疗 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 21 日至今
(2)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梁桂秋是尚荣医疗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其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
梁桂秋
40.78%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梁桂秋主要控制的公司为尚荣医疗及尚荣医疗的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7
(三)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8,521,516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66,978,298 38.34% 175,499,814 39.52%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8,573,163 61.66% 268,573,163 60.48%
三、总股本 435,551,461 100.00% 444,072,977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经过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8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安排
事项 安排
9
国信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
(一)持续督导事项 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使相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关人员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
发
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使相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关人员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
证
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
要 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关注,并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定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吴风来、郭永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楼
电 话:0755-82150933
10
传 真:0755-82133337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信证券认为:尚荣医疗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尚荣医疗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尚荣医
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郭永青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0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