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同意聘任丁晓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解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崔杨先生为公司总工程
师;聘任周劲松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含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
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2.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有利
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进行适度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进
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对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1,714,802.17 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上述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1,714,802.17 元(受审批
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盛杰民 王诚军 宗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