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情形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9:44: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情形的

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是否存在前述规定的情形的

说明如下:

经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

机构确认,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伟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