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情形的
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是否存在前述规定的情形的
说明如下:
经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
机构确认,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