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通知》”)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
或“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说
明。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高伟达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开
始停牌。本公司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收盘价格为 68.36 元,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26 日)
收盘价格为 47.70 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内(即 2016 年 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期间)本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涨幅 43.31%。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SZ)累计涨幅
9.98%,同期 wind 软件与服务指数(882249)累计涨幅 11.32%。
本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扣除同期创业板指数波动影响累计涨
幅为 33.33%,扣除同期 wind 软件与服务指数波动影响累计涨幅为
32.00%。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
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399006.SZ)和 wind 软件
与服务指数(882249)因素影响后,高伟达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股票交易的自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通知》以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5]5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对高伟达、本次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标的上海睿民互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
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在公司筹划本次资产
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7 日。相关自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
上市公司因本次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至本次资产重组停牌日(即
自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7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除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伟达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熊桂生及其配偶陈雪辉、高伟达副总经理杨晓斌配偶沈莉、前董事会
秘书孙颖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高伟达
股票的情形。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伟达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自查期间买卖高伟达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买卖数量(股)
2015 年 10 月 8 日 卖出 8,000
高伟达战略发展部副 2015 年 11 月 12 日 买入 1,000
1 熊桂生
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13 日 买入 1,000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卖出 2,000
高伟达战略发展部副
2 陈雪辉 2015 年 9 月 30 日 卖出 200
总经理熊桂生之配偶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卖出 4300
高伟达副总经理杨晓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卖出 5000
3 沈莉
斌之配偶 2016 年 2 月 29 日 买入 1,400
2016 年 3 月 2 日 卖出 1,400
前董事会秘书(2015
4 孙颖 2016 年 2 月 1 日 买入 1,000
年 12 月离职)
5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6 日 买入 400,000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买卖数量(股)
2016 年 2 月 2 日 买入 200,084
根据相关人员说明并经核查,上述人员中,熊桂生为高伟达战略
发展部副总经理、陈雪辉为高伟达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熊桂生之配
偶、沈莉为高伟达副总经理杨晓斌之配偶,孙颖为高伟达前董事会秘
书(2015 年 9 月离职)。为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高伟达股票
的原因及其是否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中介机
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根据对熊桂生、陈雪辉、沈莉、孙颖的访谈
情况及该等人员出具的《买卖股票情况说明》,前述人员未参与高伟
达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谈判或决策,也不知晓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
项,上述人员买卖股票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和市场判断,其上述交易
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并经核查,盛世景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买入行为系基于市场判断,盛世景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在交易高伟达股票时,并不知晓高伟达本次资产重组的任
何事项,交易行为系基于市场的判断独立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违
反《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签章页)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