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 2686 号,本公司六楼
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459,8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务未能出
1
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 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1 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5,372,333 98.87 522,054 0.54 565,505 0.59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5,450,616 98.95 349,671 0.36 659,605 0.69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红派息的
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2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978,642 6.19 90,481,250 93.81 0 0.00
4、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654,835 5.86 90,727,657 94.05 77,400 0.09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0 0.00 39,013,891 10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持 股 1%-5%
0 0.00 40,595,312 10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5,978,642 35.48 10,872,047 64.52 0 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 788,770 94.37 47,000 5.63 0 0.00
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 普 通股股 5,189,872 32.40 10,825,047 67.60 0 0.0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
1 52,834,772 97.98 522,054 0.97 565,505 1.05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2 52,913,055 98.13 349,671 0.65 659,605 1.22
议案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
3 转增股本及利润分红 2,454,972 4.55 51,467,359 95.45 0 0.00
派息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事项:序号 1-2 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序号 3 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普通决议事项:序号 4 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桂馨、王晓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王晓丹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