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47
关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
专业机构意见披露信息更正原因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红箭”、“本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以下合称“重组报告书文件”),
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修订的重组报告书文
件”)。
针对披露上述修订的重组报告书文件的原因,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披露一份《更正公告》进行相应解释和说明。
该《更正公告》所表述的披露上述修订的重组报告书文件的原
因不准确,就此本公司特澄清并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告披露修订的重组报告书文件
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由于本公司选择上传文件版本有误,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告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法律意见书》系未定稿的前期版本,而非北京金杜(成都)
律师事务所签署出具并发送给本公司的正式法律意见书文件。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在发现本公司上述公告错误后及
时与本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更正。考虑到本公司拟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同时修订并重新披露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因此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将正确版本的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修订的重组
报告书文件一并重新公告。
二、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及风险因素,
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同时,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
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组报告书摘要
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