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278,4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27.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发松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黄林涛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7,382 99.46 361,100 0.54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7,382 99.46 361,100 0.54 0 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7,382 99.46 361,100 0.54 0 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7,382 99.46 361,100 0.54 0 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898,682 99.43 361,100 0.53 18,700 0.04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3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7,382 99.46 361,100 0.54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5,382 99.46 363,100 0.54 0 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15,382 99.46 363,100 0.54 0 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59,281,910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7,588,872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27,900 6.84 361,100 88.57 18,700 4.59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27,900 32.78 38,500 45.24 18,700 21.98
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
东 0 0.00 322,600 100.00 0 0.00
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150,211 89.24 361,100 10.23 18,700 0.53
8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3,166,911 89.71 363,100 10.29 0 0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刘向明、张秋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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