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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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6-03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

和《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15:00-2016 年 6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 707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 名,代表

公司股份 256,00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10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56,000,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7.4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

议选举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2)选举崔志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3)选举孙晓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4)选举陈雪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2)选举石桐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3)选举孙文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贾跃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2、选举周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256,000,50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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