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岛 公告编号:2016—6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出具的《股
份减持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份情况
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襄”)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獐子岛股份 3,555 万股-10,666 万股(约占獐
子岛总股本的 5%-15%)转让给上海和襄或双方的指定方。具体转让数量双方根
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交易执行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
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近日,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
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转让股份数为 5,916.12 万股,占獐子岛总股本的 8.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
公告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3)。
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626.76 万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44%。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投资发展中心
2、减持目的:经营需要
3、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第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9,777,85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7%。(若计划
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等。
三、其他事项
1、投资发展中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59,161,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3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49,777,853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7%。如上述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投资发展中心持股比例将由
45.76 降至 30.44%,投资发展中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投资发展中心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
任何担保。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
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投资发展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函》。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