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送转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0.3股;本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持有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

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

1

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95,88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3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

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0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

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本次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95,886,500.00 元(含税),送股287,659,50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1,246,524,500股。

(四)有关分配的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

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

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

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

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

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登记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

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0.06元。

5、对于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QFII 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

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送股的股份,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

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境内自然人持

5,240,000 1,572,000 6,812,000

流通股份 有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953,625,000 286,087,500 1,239,712,500

流通股份

股份总额 958,865,000 287,659,500 1,246,524,500

注:本公司股份全部为 A 股股份。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726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3024

电话:0534-2465426

传真:0534-2465017

九、 备查文件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鲁恒升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