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2016】第269号)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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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

(【2016】第 269 号)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根据贵所《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奥维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合同、凭

证及账簿等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奥维通信公司所提供的上述资料,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询问、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相关问题核查情况说明如

下: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占

应收账款余额的 43.49%。同时,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账龄在 3-4 年、4-5 年、5 年以上的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为 50%。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及历史

坏账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坏账计提金额是

否充分、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就贵所关于奥维通信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坏账计

提金额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的问询回复如下:

说明:

一、奥维通信公司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 年以上 50.00 50.00

二、同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比例情况

(一)特发信息

对移动、电信、联通、电力的应收款项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2 年 1.00 1.00

2-3 年 3.00 3.00

3-4 年 5.00 5.00

4-5 年 5.00 5.00

5 年以上 10.00 10.00

(二)三元达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3 个月以内 1.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三)华星创业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5 年 50.00 50.00

2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三、奥维通信公司近三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计提的坏账准备 17,357,025.84 46,206,287.90 7,521,969.35

其中:应收账款单项计提 1,814,400.00

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 621,032.63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对方单位为非运营商的通信企业及个人。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原因为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应收款项账龄结构

(一)应收账款

单位:元

账龄 2013 年末余额 比例(%) 2014 年末余额 比例(%) 2015 年末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7,664,696.69 52.02% 279,205,033.73 52.42% 235,747,718.57 47.71%

1至2年 71,835,190.08 17.99% 96,863,652.70 18.19% 86,279,216.64 17.46%

2至3年 116,836,129.21 29.27% 43,248,173.21 8.12% 42,042,618.53 8.51%

3至4年 2,447,942.17 0.60% 111,583,192.19 20.95% 27,157,055.19 5.50%

4至5年 46,732.09 0.01% 1,272,542.51 0.24% 101,391,781.26 20.52%

5 年以上 402,509.40 0.10% 426,604.63 0.08% 1,523,505.33 0.31%

合计 399,233,199.64 100.00% 532,599,198.97 100.00% 494,141,895.52 100.00%

(二)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账龄 2013 年末余额 比例(%) 2014 年末余额 比例(%) 2015 年末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152,285.12 60.28% 20,156,457.57 81.14% 22,217,428.15 72.93%

1至2年 7,998,518.60 23.93% 2,910,258.27 11.72% 5,981,612.87 19.63%

2至3年 3,351,172.09 10.02% 1,116,239.48 4.49% 1,358,081.43 4.46%

3至4年 1,454,889.31 4.35% 345,610.00 1.39% 287,382.12 0.94%

4至5年 102,127.83 0.31% 18,000.00 0.07% 310,900.00 1.02%

5 年以上 370,370.05 1.11% 293,730.83 1.18% 308,730.83 1.01%

合计 33,429,363.00 100.00% 24,840,296.15 100.00% 30,464,135.40 100.00%

3

五、奥维通信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合理性、坏账计提金额充分性的

分析

(一)从客户群体方面来看,近几年奥维通信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电信各

大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铁塔公司。上述公司均属于大

型国有企业,具有雄厚的资源,属于优质客户,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通过对比部分同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来看,

由于客户群体较为接近,因此奥维通信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并未明显低于同行业水

平。

(三)从应收款项历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来看,近三年奥维通信公司通过

对应收款项进行合理分析后,当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余额占当年应收

款项余额的平均比例仅为 0.28%。奥维通信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亦未核

销应收款项。

(四)奥维通信公司 2015 年末 4-5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为,

奥维通信公司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直放站发射设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广

电项目)的主要客户为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因受其国

家项目资金支付额度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奥维通信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账龄

较长且未及时收回。

2011 年末,奥维通信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广电项目,是基于

国家“十一五”计划而开展的新兴项目,即开发生产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发

射设备,以数字无线电视覆盖替代有线数字电视。中广传播为奥维通信公司该项

目的主要客户。

中广传播是国家广电总局直属企业,是专门开展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简称 CMMB)网络建设与业务运营的全国级运

营单位。

进入 2012 年以来,受国家广电总局重新整合的影响,其下属的中广传播的

国家项目资金支付额度受限,由此导致奥维通信公司应收此项目的款项未能及时

收回。

2015 年度,奥维通信公司就合同相关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等事项对中广传播

提起了诉讼,同年 12 月,中广传播就该诉讼事项与奥维通信公司进行了和解,

4

并与奥维通信公司协商后签订了《和解协议》及《谅解备忘录》,中广传播同意

对所欠的工程款及相关违约金等进行现金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偿还。奥维通信

公司已对该项诉讼事项及该诉讼事项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奥维通信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中广传播的应

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66,402,428.34 元,计提比例为 44.81%。

(五)由于奥维通信公司主要客户(通信各大运营商)的资信和诚信良好,且奥

维通信公司为降低信用风险,采用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

控等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债权。因此从应收款项账龄结构方面来看,

奥维通信公司除应收中广传播的款项以外的 3 年以上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占全年

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比重较小。

从以上情况分析后说明,奥维通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结合自

身的情况制定了较为合理的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并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在对应收款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后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坏账准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2016】第

269 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 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郎海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明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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