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16-039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优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交易中褚德
伟先生转让给自然人孙义学、胡江伟、王清明及黄加虎四人合计 2.15%
(对应注册资本 40 万元)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艾能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放弃由彭令清、李良
仁、肖岷等 11 位自然人认购艾能特新增注册资本 164.29 万元的优先
认缴权。
2、鉴于增资方李良仁、肖岷系公司董事;彭令清系公司监事,
故本次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良仁、肖岷及关联监事彭令清均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98300934F
名称: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1,86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7 月 17 日至 2044 年 07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电源装
置等电力电子类产品、高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方案设计、安装、调试及其它售后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
1684 90.54%
气股份有限公司
褚德伟 60 3.23%
潘 春 30 1.61%
孙义学 21 1.13%
任云亚 20 1.08%
吴祥兴 15 0.81%
乔国峰 15 0.81%
彭令清 5 0.27%
邹 萍 5 0.27%
袁华明 5 0.27%
合计 1860 100%
2、经营情况
艾能特 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以及 2016 年 1-3 月份未经
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
营业总收入 3,584,529.93 52,080,056.86 9,637,521.06
净利润 147,183.83 4,706,407.80 86,177.60
总资产 14,936,768.73 61,328,127.86 50,679,133.17
净资产 13,499,183.83 22,045,591.63 22,131,769.23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进核心员工持股,便于形成多元
化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形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
才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人才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专业人才长期投身
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
持续、快速发展,有助于公司实施战略转型的平稳推进。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
1、股权转让
褚德伟先生因年事已高退出工作岗位,为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
拟以每 1 元注册资本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2823 元的对价将持有的艾
能特尚未出资的 1.2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 万元)、未出资的 0.54%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未出资的 0.16%的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 3 万元)、未出资的 0.1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 万元)分别
转让给自然人孙义学、胡江伟、王清明及黄加虎 (以下简称“受让
人”),股权转让溢价部分由受让人直接支付给褚德伟先生,尚未出资
到位的部分由受让人按照艾能特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褚德伟先生
对转让的尚未出资部分的股权不再履行出资义务,不再承担补缴责任。
公司放弃本次交易中褚德伟先生转让给受让人合计 2.15%(对应注册
资本 40 万元)艾能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变
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备注
苏州工业园区
和顺电气股份 90.54% 90.54%
有限公司
褚德伟 3.23% 1.08% 出让 2.15%
潘 春 1.61% 1.61%
孙义学 1.13% 2.42% 受让 1.29%
任云亚 1.08% 1.08%
吴祥兴 0.81% 0.81%
乔国峰 0.81% 0.81%
彭令清 0.27% 0.27%
邹 萍 0.27% 0.27%
袁华明 0.27% 0.27%
胡江伟 0 0.54% 受让 0.54%
王清明 0 0.16% 受让 0.16%
黄加虎 0 0.16% 受让 0.16%
合计 100% 100%
2、增资扩股
上述股权转让的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建
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彭令清、李良仁、肖岷等 11
位自然人拟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2823 元的对价,
以现金方式对艾能特进行增资,认购艾能特新增注册资本 164.29 万
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
资后,艾能特的注册资本由 1,860 万元增至 2,024.29 万元,公司对
艾能特的持股比例由 90.54%下降至 83.19%,仍为艾能特的第一大股
东,对艾能特仍具有控制权,并表范围未发生改变。本次增资扩股后,
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比例 认缴比例
金额 金额
苏州工业园
区和顺电气
1684 90.54% 1684 83.19%
股份有限公
司
李良仁 0 0 62.39 3.08%
孙义学 45 2.42% 45 2.22%
潘春 30 1.61% 30 1.48%
褚德伟 20 1.08% 20 0.99%
任云亚 20 1.08% 20 0.99%
吴祥兴 15 0.81% 15 0.74%
乔国峰 15 0.81% 15 0.74%
彭令清 5 0.27% 12.81 0.63%
付炯 0 0 11.70 0.58%
周骏 0 0 11.70 0.58%
廖勇 0 0 11.70 0.58%
范广力 0 0 11.70 0.58%
袁华明 5 0.27% 8.91 0.44%
胡江伟 10 0.54% 10 0.49%
费远鹏 0 0 7.8 0.39%
肖岷 0 0 7.8 0.39%
刘人杰 0 0 7.8 0.39%
邹 萍 5 0.27% 5 0.25%
王清明 3 0.16% 3 0.15%
黄加虎 3 0.16% 3 0.15%
赖星宇 0 0 20 0.99%
合计 1860 100% 2,024.29 100%
五、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参照艾能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1.2823 元并经双方协商共同确定,价格公允,作价方
式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交易各方情况
1、出让人情况
(1)褚德伟,男,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苏州阿尔斯通开
关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苏州创元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苏州电瓷厂有限公司总经理;艾能特总经理。自1996 年起多次被评
为苏州市优秀企业家,并评为苏州市劳动模范、江苏省劳动模范。
2、受让人情况
(1)孙义学,男,硕士学历,现任艾能特总工程师兼任技术部
部长。自2006 年起一直在和顺电气从事电能质量产品研发工作,相
关研发产品:有源电力滤波器 (APF)、晶闸管无功补偿设备(TSC)、
线路调压节电产品、光伏逆变(部分工作)、动态无极电能质量补偿
装置、充电机与充电桩等;
(2)胡江伟,男,现任艾能特市场部副部长。
(3)王清明,男,现任艾能特研发部人员。
(4)黄加虎,男,现任艾能特研发部人员。
3、增资方情况
(1)彭令清,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0 年 4
月,大专学历。历任苏州照相机厂科员、工会副主席;苏州互感器厂
营销经理;苏州仪表总厂营销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艾能特营销
总监。
(2)袁华明,男,现任艾能特品质运维部部长。
(3)李良仁,男,1969 年出生。硕士学历,澳门城市大学 MBA,
经济师。曾任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营销三部总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付炯,男,现任艾能特销售副总监。
(5)周骏,男,现任艾能特销售总监。
(6)廖勇,男,现任艾能特销售副总监。
(7)范广力,男,现任艾能特副总经理,兼任制造部部长。
(8)费远鹏,男,现任艾能特研发部人员。
(9)肖岷,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74 年 3 月,
最近五年一直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10)刘人杰,男,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和顺能源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11)赖星宇,男,现任公司行政部主管。
七、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领取薪酬外,公司与关联人肖岷、
李良仁及彭令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八、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人孙义学、胡江伟、王清明及黄加虎于股权转让协议生
效后 7 日内,将股权转让溢价款支付给褚德伟;
(2)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且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1)彭令清、李良仁、肖岷等 11 位增资方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首批认缴出资支付给公司。
(2)增资扩股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且该议案获得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
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
交易中褚德伟先生转让给自然人孙义学、胡江伟、王清明及黄加虎四
人合计 2.15%(对应注册资本 40 万元)艾能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同意公司放弃由彭令清、袁华明、李良仁、肖岷等 11 位自然人认购
艾能特新增注册资 164.29 万元的优先认缴权。
2、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
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
鉴于公司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基于提高核心人员积极性的考虑,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放弃对艾能特
(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是为了提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加艾能特对公
司的业绩贡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
交易规范、真实、客观,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
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
艾能特2.1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164.29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优先认
缴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艾能特 83.19%
的股权,对艾能特仍处于控制地位。
为了提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加艾能特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公
司放弃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