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四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
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因第四个行权期结束和 2015 年业绩未达到《苏
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
的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而对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
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
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因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和 2015 年业绩未达到《苏
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
的预留股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而对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
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
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关于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
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放弃对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艾能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是为了提高公司
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加艾能特对公司的业绩贡献,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
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规范、真实、客观,关联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的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艾能特2.1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
164.29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优先认缴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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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朱兆斌
袁文雄
签字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