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16-036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束
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
议案》,决定对 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预留第三期股票期权
和前二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1,000 份全部予以注销
(具体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准的数据为准)。
根据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公司于 2012 年 02 月 01 号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
订、补充和完善;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2 年 02 月 20 号召开了公
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等有关议案;
(4)公司于 2012 年 03 月 0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同意调整激励对象为 30 名,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115.5 万份,并预留股票期权 13.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0.82 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2 年 03 月 08 号,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12 年 04 月 11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所涉及的 30 名激励对象的 115.5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和顺 JLC1,期权代码:036035。
(6)因实施 2011 年度利润分配,2012 年 4 月 24 号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5.31 元,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3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7
万份。
(7)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首
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其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同意向 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3 年 03 月 20 日,
行权价格为 13.69 元。
(8)公司于 2013 年 05 月 0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人员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人员调整为 34 名,同意行权价格调整为 10.14 元(其中预留期权行
权价格为 9.06 元),行权数量调整为 253.5 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为
36 万份。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13 年 08 月 16 日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所
涉及的 6 名激励对象的 36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顺
JLC2,期权代码:036099。
(10)公司于 2014 年 0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的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深交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公告),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股票期权获授对象调整为 31 人(含预留期权授予对象 4 人),股
票期权数量对应调整为 278.4 万份,同意对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统
一注销,同意首次获授期权对象在其第二个可行权期内行权及预留期
权获授对象在其第一个可行权期内行权。
(1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4 年 04 月 22 日对部分已授予期权统一注销完成。
(12)公司于 2014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04 元
(其中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8.96 元)。
(13)公司于 2015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63.26 万
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减少至 26 人。
二、股权激励拟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2014 年 0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
行统一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已截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
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或超过行权
期限,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根据上述规定,同意
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 23.9 万份。由于陈念岩先生、秦海琨先生因个人原因
离职,施星玮女士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意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以及公司前次
调整所涉及人员的股票期权合计 104.1 万份一并注销。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合计 128 万份股票期
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4 年 04 月 22 日办理完毕。
(2)2015 年 0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
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将注销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 50.1 万份,预留期权
授予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 8.1 万份。同时,由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已截止,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行权完毕,有
效 期结束或超过行权期限,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1.46 万份。由于激励对象陈祥书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且
不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将注销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3.6 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63.26 万份,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减少至 26 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63.2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5 年
04 月 30 日办理完毕。
(3)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4 名激励对象预留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和前
二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1,000 份全部予以注销。具体
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剩余未注销期权(份)
1 潘春 22,500
2 常菊民 22,500
3 甘秋生 22,500
4 乔国锋 13,500
合计 81,000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全部实施完毕。
三、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5 年度)
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以公司 201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
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5,990,452.20 元计算,比 201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7,417,150.04 元下降 41.68%;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2.32%,
低于 9%。故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规定的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预留的第三
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经核查,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规定的预留股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对 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和前二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1,000 份全部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苏州工业
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
留股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
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对 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
三期股票期权和前二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1,000 份全
部予以注销。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第三个行期权已经结束,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
未达到《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故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
三期股票期权和前二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本
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苏州工业
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