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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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

通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电话(Tel):+86(10)88219191

传真(Fax):+86(10)88210558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16010024 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1

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0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91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人民币 821,729,546.53 元,已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存入贵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

村科技园区支行账号 01090879400120109089470 账户内。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09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821,729,546.53 元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 82,172.95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净

额 2,798.13 万元已经使用完毕。

2、第一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5 号文《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销,每股发

行价格为 9.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6,865,0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3,93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存入

本公司在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开立账号 20000002708300004025005 募集资金专

户中。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16010001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573,935,000.00 元已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存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开立账号 20000002708300004025005

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 57,393.50 万元及利息 1.87 万元全

3

部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1)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2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

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24,050 万元。”

(2)201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000 万元购置办公用房。

(3)201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使用

超募资金中的 8,090 万元投资新项目——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4)201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超募资金中的 6,000 万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5)201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超募资金人民币 7,600 万元提

前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2)—(5)的四项议案经 201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6)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1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收购潍坊凯特工业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3,825 万元收购该公司 51%股权。

(8)201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13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实际转入 16,435.74 万元)永久补充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9)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成,

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总额为 3,846,573.39 元(包含利息收入),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

4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第一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4 月 2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58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6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3,9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3、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无。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无。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3。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1、2012、2013、2014

及 2015 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

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及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

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5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2,172.9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4,971.0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4,971.08

其中:2011 年 30,584.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2 年 21,237.99

2013 年 32,206.79

2014 年 941.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5 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可使用状态日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日项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的差额 目完工程度)

1 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 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 24,050.00 24,050.00 24,121.35 24,050.00 24,050.00 24,121.35 71.35 2012 年 12 月

2 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 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 8,090.00 8,083.23 8,090.00 8,083.23 -6.77 2013 年 12 月

3 购买办公用房 购买办公用房 11,000.00 10,521.07 11,000.00 10,521.07 -478.93 2012 年 2 月

4 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银行贷款 7,600.00 7,600.00 7,600.00 7,600.00 -

5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子公司 3,825.00 3,825.00 3,825.00 3,825.00 -

6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0,820.43 30,820.43 30,820.43 30,820.43 -

合计 24,050.00 85,385.43 84,971.08 24,050.00 85,385.43 84,971.08

6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393.5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395.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395.37

其中:2011 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5 年 57,395.37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期(或截止日项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目完工程度)

金额的差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8,080.00 57,393.50 57,395.37 58,080.00 57,393.50 57,395.37 1.87

合计 58,080.00 57,393.50 57,395.37 58,080.00 57,393.50 57,395.37

7

附件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效益

计产能利用率 效益 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3 2014 2015 2016

1 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 82.60% 130,133.25 28,748.18 35,798.90 36,943.31 6,003.56 107,493.95 否

2 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 - - 382.08 2,782.55 1,413.25 - 4,577.88 -

3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子公司 - 3,700.00 2,194.07 3,318.48 不适用 不适用 5,512.55 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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