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3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2015 年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14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5,924.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注:2015 年分红计划是以公司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535,6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

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述每股收益指标已追溯调整 2015 年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及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末完成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该

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公司在不考虑收购标的公司利润贡献的情况下,2016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与 2015 年持平;

5、假设标的公司 2016 年全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其

全年业绩承诺值,且公司享有的标的公司投资收益=标的公司 2016 年全年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40% * 6/12;

6、假设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末实施完成,且未新增其

他利润分配事项;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盈利水平等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发行融资规模为 10 亿元,假设最终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确

定的发行底价,考虑到此前假设 2016 年 6 月实施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所以发

行股票数量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除权除息调整;

9、根据财政部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

(财会[2015]19 号),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

票的股数。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中扣除公司已经办理登记且尚处

于等待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因而调整后 2016 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515,625,000 股,与公告股本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此说明;此外,假设 2016 年

不存在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

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10、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假设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全部解除锁定,则 2016 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535,625,000 股;另外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

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2016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2016 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基本) 1 1,031,250,000 1,044,562,034

注2

2016 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稀释) 1,071,250,000 1,084,562,03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149.69 21,34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5,924.82 21,124.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9

注 1: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于前述假设,2016 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为 515,625,000 股,发行前

后加权平均股本基于此数据进行计算;

注 2: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基于前述假设,2016 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为 535,625,000 股,发行前

后加权平均股本基于此数据进行计算;

注 3:每股收益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均高于 2015 年的水平及 2016

年发行前的水平,因此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同时,公司亦将采取如下措施,以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

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定期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

3、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以实现业绩承诺

公司将通过委派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约定相关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权限等方式,对参股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并对其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通过加

强监督管理,督促标的公司加大业务开发力度、稳步开展业务、控制经营风险,

以实现业绩承诺,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实现对股东的利益保障。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惠博普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