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本次控股股东向金运数字提供无息借款,不仅可以保障
金运数字的营运资金需求,促进金运数字化技术应用的发展战略逐步
推进,还有利于缓解母公司的资金压力且降低公司和金运数字的财务
成本。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