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9: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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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公司项目相关人员保证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文

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肖楚男 杨丽君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称“本项

目”)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

具的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袁月云

2016 年 6 月 14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相关人员保证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使用本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确认申请文件

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金进 张少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6 月 14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公司项目相关人员保证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文

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程 伟 郭 辉

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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