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禧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兴科电子”)66.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兴科电子将成为银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公司现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
下: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胡恩赐
日期: 2016 年 6 月 14 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禧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兴科电子”)66.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兴科电子将成为银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此承诺如下:
1.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银禧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银禧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禧科技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信息披
露的公开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胡恩赐
2016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许黎明
2016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陈智勇
2016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高炳义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