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禧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兴科电子”)66.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兴科电子将成为银禧科技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谭颂斌
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禧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兴科电子”)66.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兴科电子将成为银禧科技全资子公司。
本企业作为银禧科技的控股股东,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企业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银禧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禧科技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谭颂斌
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禧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兴科电子”)66.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兴科电子将成为银禧科技全资子公司。
本人作为银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 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银禧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银禧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禧科技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董事):
谭颂斌 周 娟
董事:
林登灿 黄敬东 张志勇
李新春 易奉菊
监事:
叶建中 罗丹风 李 昊
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
郑桂华 顾险峰
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