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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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2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发行人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700 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9.52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

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

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6 月 7 日(T-7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

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

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价格为 9.5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43.30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

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一部

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6、按本次发行价格 9.52 元/股、发行新股 2,700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704.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预计 2,854.0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约为 22,850.0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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