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52468 号),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
“发行人”、“公司”)会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反馈意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查与研究,做出回复说明。未经特别说明,
本回复所使用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相同。
一、重点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由三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请充分披露最终出资人的出资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
源,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认购的
情况。
答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阳煤金陵、金陵恒毅、
金陵阳明,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股) 认购价款金额上限(万元)
1 阳煤金陵 309,597,522 100,000.00
2 金陵恒毅 154,798,762 50,000.00
3 金陵阳明 154,798,762 50,000.00
合计 619,195,046 200,000.00
一、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信息
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后,涉及认
购主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涉及认购主体数 备注
最终穿透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
政部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
1 阳煤金陵 79
司)、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及王广宇
等 76 名自然人(具体见后文的股权结构图)
最终穿透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2 金陵阳明 79 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及王广宇等 76 名
自然人(具体见后文的股权结构图)
最终穿透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3 金陵恒毅 79 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及王广宇等 76 名
自然人(具体见后文的股权结构图)
上述认购对象穿透后主体重叠,在计算合计数时
合计 79
不予重复计算
注 1:相对于 2016 年 1 月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回复》,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存在以下增减变化:①2016 年 5 月,王涛先生(系
瑞富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王浩先生的弟弟)受让天奇智慧汽车投资有限公司1持有的洋浦
高德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从而新增 1 位最终出资人;②2016 年 5 月,徐钢先生因年届
退休将其持有的北京崇德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康芳珍女士,即最终出资
人由徐钢先生变更为康芳珍女士。
注 2:以上变化均发生在间接持有认购对象阳煤金陵、金陵阳明、金陵恒毅较少权益的华软
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股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2的少数股东层面。
1、阳煤金陵
阳煤金陵的主要出资方为阳煤集团(属于山西省国资委控制的国有控股企
业)、王广宇、江鹏程,其股权结构如下:
1
时为系瑞富投资有限公司、中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 50%的企业,现为瑞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企业。
2
华软股份分别持有认购对象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各 0.83%(=100%*4.76%*17.36%)、0.95%
(=0.83%*19.84% + 100%*0.79%)、0.95%(=0.83%*19.84% + 100%*0.79%)股权
江鹏程 王广宇
山西省 山西省人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 35%
财政部 65%
国资委 民政府 份有限公司(注) 华软投资(北
20.50%
100.00% 67.84% 100.00% 京)有限公司
79.50%
54.03% 山西焦煤集团 中国信达资产管 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理股份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5.54% 40.42% GP 4.76% LP 95.24%
LP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陵华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64% 17.36%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阳煤集团 现金 100,000 82.64%
深圳市金陵华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金 21,000 17.36%
合计 现金 121,000 100.00%
2、金陵阳明
金陵阳明的主要出资方为阳煤集团、王广宇、江鹏程,其股权结构如下:
江鹏程 王广宇
35% 65%
华软投资(北
20.50%
京)有限公司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 79.50%
份有限公司(注)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委托人
华软投资(上海)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阳煤金陵
有限公司 公司 (具体见前文)
GP 0.79% LP 79.37% LP 19.84%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金 400.00 0.79%
阳煤金陵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00 19.84%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0,000.00 79.37%
合计 - 现金 50,400.00 100.00%
3、金陵恒毅
金陵恒毅的主要出资方为阳煤集团、王广宇、江鹏程,其股权结构如下:
江鹏程 王广宇
35% 65%
华软投资(北
20.50%
京)有限公司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 79.50%
份有限公司(注)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委托人
华软投资(上海) 阳煤金陵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具体见前文)
GP 0.79% LP 79.37% LP 19.84%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金 400.00 0.79%
阳煤金陵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00 19.84%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0,000.00 79.37%
合计 - 现金 50,400.00 100.00%
注:阳煤金陵、金陵阳明、金陵恒毅的间接股东华软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王广宇(41.19%) 邹全波 王莉 吴小进 陈建军 GP江鹏程(66.67%) 杨俊(40%)
吴光明(14.24%) 15% 70% 15% 乐文彬(60%)
周帮建(2.25%) 北京东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LP沈明宏(6.67%)
浙江凯禄亨贸易有限公司
(12%)
侯华军(0.94%) 36% 64%
LP胡农(6.67%) 康芳珍(10%)
陈建平(0.54%) 王涛 王浩
东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志华(90%)
朱小坤(0.54%) 100% 85%
15% LP赵为(6.67%)
马志尔(0.54%) 北京崇德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洋浦高德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天瀚投资有限公司
司(39%)
金敏燕(0.51%)
20% 80% 5% 95% LP郝雅静(6.67%) 郭向东(51%)
笪鸿鹄(0.44%) 上海四平开发经营(集团)有 郝齐生(49%)
中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闻青南(0.36%)
LP潘玉林(6.67%)
北京嘉泰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包建伟(0.36%) 80% 20% (49%)
陈立宏(0.25%)
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
张贤华(0.18%) 瑞富投资有限公司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0.36%)
(13.15%)
王健(0.10%) 8.77%
陈先保(99.5%) 37名自然人股东:景亭(0.33%)、叶祥荣(0.50%)、郭立湘(1.00%)、高丽文(0.33%)、祝
陈奇(0.5%) 闯(1.00%)、申世保(0.20%)、张振勇(6.00%)、吴传标(2.00%)、王国英(2.00%)、杨强
张景明(70%)
跃(2.00%)、刘晓光(0.50%)、曹春华(5.00%)、汪飞(1.00%)、丁斌(0.17%)、杨庆忠
廖文胜(14.25%) (2.00%)、许超群(15.00%)、程凯(2.00%)、陶化(0.20%)、陈刚(0.10%)、潘明
谭中市(30%) 上海华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00%)、叶再利(0.50%)、宁增根(1.00%)、陆拥军(3.00%)、刘安贵(1.00%)、陈勇敢
(99%) 王杰(15.77%) (0.50%)、蔡璐璐(0.33%)、徐韶峰(0.50%)、倪妙祥(1.00%)、罗晓明(0.20%)、单际华
(22.00%)、陈世荣(2.00%)、金惠红(2.00%)、周杰(0.30%)、王磊(1.00%)、何粉叶(0.33
天津润景投资有限公司(100%) 郭翔(1%) 周帮建(69.98%) %)、姚剑锋(1.00%)、冯绍(1.00%)
万景恒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信杰投资有限公司(0.51%) 浙江金溢投资有限公司(0.51%)
(13.15%) (1.10%)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出资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持有认购对象权益的自然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所出具的承诺,阳煤化工本次认购对象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非法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及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况,具体如下:
1、认购对象的承诺
阳煤金陵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本公司以现金认购*ST 阳化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公司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除阳
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缴纳的出资外,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
于*ST 阳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
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
持有*ST 阳化股份、权益的情形。”
金陵恒毅及其合伙人华软上海、阳煤金陵、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陵阳
明及其合伙人华软上海、阳煤金陵均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本企业以现金认
购*ST 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企业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
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
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除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作
为本企业合伙人对企业缴纳的出资和金陵投资控股作为委托人持有的‘中粮信
托金陵恒毅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份额外,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ST 阳
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
补偿的情况。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ST
阳化股份、权益的情形。”
金陵阳明的合伙人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确认:“本公司
对金陵阳明的出资来源于本公司受托管理的‘兴业财富-兴利 183 号单一客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除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持有的前述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外,本公司不存在接受*ST 阳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
根据《兴业财富-兴利 83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框架协议》、《中粮
信托金陵恒毅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陵控股”)为前述资管计划、信托合同的唯一委托人。金陵控股已出具了承
诺函,确认:“本公司作为‘兴业财富-兴利 183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的唯一资产委托人、‘中粮信托金陵恒毅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的唯一委托人,承
诺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中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
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本公司投入的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ST 阳化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
偿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ST 阳
化股份、权益的情形。”
2、持有认购对象权益的自然人的承诺
除吴小进、王莉等两名持股比例较低3的自然人外,持有认购对象权益的自
然人4均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该等自然人“对阳煤金陵、金陵阳明、金陵恒毅
的出资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及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等情形。”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阳煤化工已出具《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承诺函》,
承诺:“除本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阳煤金陵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金陵’)缴纳的出资份额,以及阳煤金陵对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缴纳的合伙份额、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业财富-兴利
83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中粮信托金陵恒毅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外,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
3
吴小进、王莉合计持有华软股份 0.51%(=85%*36%*95%*20%*8.77%)股权,而华软股份仅分别持有认
购对象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各 0.83%(=100%*4.76%*17.36%)、0.95%(=0.83%*19.84% +
100%*0.79%)、0.95%(=0.83%*19.84% + 100%*0.79%)股权,亦即吴小进、王莉合计持有各认购对象约
0.005%股权。
4
叶祥荣先生已于 2015 年去世,其配偶出具了《承诺函》。
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已出具《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除本公司对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煤金陵’)缴纳的出资份额,以及阳煤金陵对北京金陵华软阳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
的合伙份额、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业财富-兴利 83 号单一客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及‘中粮信托金陵恒毅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外,本公司、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认购*ST 阳化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阳煤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已确认:“我委未向参与阳煤化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上述 3 名认购对象及其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
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查阅了认购对象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发行人
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查看了阳煤金陵、金陵恒
毅和金陵阳明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最终出资人的追溯查询;取得并查阅了阳煤金陵、金陵恒毅、
金陵阳明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取得并查阅了阳煤金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北
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陵恒毅及金陵阳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华软
上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
示平台(http://gs.amac.org.cn)查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金陵华新、
华软上海的公示信息;取得并查阅了阳煤金陵、金陵控股、华软上海的审计报告;
取得并查阅了阳煤金陵及其股东、金陵恒毅及其合伙人、金陵阳明及其合伙人出
具的相关承诺函,取得并查阅了除吴小进、王莉外持有认购对象权益的自然人5出
具的《承诺函》及身份证;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出具的相关承诺及文件;访谈了王广宇、江鹏程等认购对象的主要出资人,间接
5
叶祥荣先生已于 2015 年去世,其配偶出具了《承诺函》。
持有认购对象较少权益的华软资本的主要少数股东(含间接持股的少数股东)吴
光明、周帮建、侯华军、王浩、王涛、沈明宏、郝雅静、潘玉林、张景明、谭中
市,以及已转让出资的徐钢先生。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阳
煤化工本次认购对象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非法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认
购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
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日